王欣案结果 王欣故意伤害一案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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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被告人王欣,男,197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本科文化,中国平安保险股份集团职工,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2008年1月2日被羁押,同年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屈献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8)02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欣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春燕出庭支持公诉,被

被告人王欣,男,197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本科文化,中国平安保险股份集团职工,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2008年1月2日被羁押,同年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屈献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8)02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欣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春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张跃、张晓东,被告人王欣及其辩护人屈献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欣因其女友李敏称被同事张晓东骚扰而怀恨在心,后于2008年1月2日13时许,持菜刀前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郁花园西侧公交车站,与张晓东及张晓东纠集的张跃、陈振雷、杨巍四人互殴,后王欣持菜刀将张晓东左手拇指、左前臂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将张跃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张晓东持铁管将王欣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王欣于当日被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供了被害人张跃的陈述,证人杨巍、陈振雷、李敏的证言,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预审处出具的到案经过、电话查询记录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工作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10”报警服务台电话记录表,大兴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伤检照片等证据。

认为被告人王欣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欣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

    被告人王欣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 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

    二、 本案的损伤后果,是在被害人张晓东出于争强斗狠的目的,纠集多人持铁棍、木棍等凶器,与被告人王欣在公共场所斗殴造成的。     三、 被告人王欣自愿认罪、真诚悔罪。

    综上,建议对王欣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欣因其女友李敏称被同事张晓东骚扰,于2008年1月2日13时许,持菜刀前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郁花园西侧公交车站,与张晓东及张晓东纠集的张跃、陈振雷、杨巍四人互殴,互殴中王欣持菜刀将张晓东左手拇指、左前臂砍伤,将张跃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张晓东所受损伤为轻伤,张跃为重伤,张晓东持铁管将王欣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人王欣于当日报警。     另查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分别达成协议,被告人王欣赔偿张晓东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赔偿张跃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0元,并已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 被害人张跃的陈述,证实2008年1月2日,在大兴区郁花园车站,被王欣用菜刀砍伤的事实。

    2、 被害人张晓东的陈述,证实2008年1月2日,在大兴区郁花园车站,被王欣用菜刀砍伤的事实。

    3、证人杨巍的证言,证实2008年1月2日,张跃说有人要打张晓东,让我跟着过去,中午12点左右,我和张跃在公司门口等车,准备去新基地,这时张跃见保安门房有铁管,他拿了两根给我,让我拿着去找张晓东,然后我们坐公司车到液压厂接到陈振雷,我们三个人就一起去了新基地。

到后见到张晓东,张晓东给李敏打电话说你老公过来要找他,后来张晓东又给李敏老公(王欣)打电话问他你到哪了,别来公司,我去找你。李敏老公说到郁花园公交车站了,张晓东说我去找你。

然后我们打车,上车前张晓东和张跃各拿了一根铁管,张晓东还找了两根木棍给了陈振雷,在车上张晓东给了我一根木棍,然后我们到了郁花园公交车站。到后我拿一根木棍,放在车站旁草丛里,张晓东和张跃各拿了一根铁管,放在了草丛里,陈振雷也拿了一根木棍放在草丛里。

后来张晓东和对方打电话见面,见面后,那个人(王欣)就从包内拿出一把菜刀,张晓东就拿起了铁管,陈振雷拿起了木棍,双方就打了起来。我也从旁边拿起了木棍,但没上去,张跃拿起铁棍就上去了,去打那个拿菜刀的男子,打了那个男子身上一下,打完后张跃就捂着脸了,陈振雷拿着木棍打了那男子身上,我一直没上去打。

后来张晓东被那个男子弄倒了,陈振雷在那个男子身后抱住他,张晓东起来后,张跃说他受伤了去医院,之后我们就跑了的事实经过。

    4、证人陈振雷的证言,证实2008年1月2日上午11时许,我在暂住地睡觉,听张晓东的媳妇“张路”接电话,后问是不是张晓东出事了,她说是。

这时张跃从楼下上来叫我一起去基地(张晓东的单位),我问怎么回事?张跃说那个人(王欣)过来了,要砍张晓东,我说那去看看吧。于是我和张跃下楼了,到楼下杨魏(杨巍)正拿着两根铁棍在楼下等着。

我和张跃下楼就看到杨魏拿着两根铁棍,也就是说铁棍是张跃和杨魏拿来的。因为在前一天(1月1日)早晨,我就接到电话,是一个叫王新(王欣)的人打来的,因为什么我不清楚,那人在电话里就要砍死张晓东,总骂张晓东王八蛋,那天我听张璐接电话的语气就猜着是跟张晓东有关系。

我们三个人打车来到张晓东的办公室,张晓东告诉我们说王新过来要砍他,咱们一会一起去找他。然后张晓东给王新打电话问到哪了,王新说到郁花园车站了。

然后我从张晓东的单位拿了两根木棍,张跃和杨魏拿着铁棍,我们四个人打了一辆车到了郁花园车站。下车后我们各自将手中的铁棍、木棍扔到树丛里,杨魏和张跃在车站的北侧,我站在车站站牌处,张晓东边给王新打电话边往车站南边(郁花园小区东门口处)走,没多远张晓东挂了电话,回到我这跟我说王新过来了,已看见我了,要砍我,并往北走。

这时王新从我旁边走过去,朝张晓东过去了,我回过身看王新身后边还有没有别人,等我看到王新后边没人并回过身来时,王新已经和张晓东打起来了。

王新拿着一把菜刀,张晓东拿着一根铁棍。我也从树丛里拿出木棍朝王新后背打去,一下木棍就打折了。这时张跃脸上已经被王新砍了一刀,张晓东边打边往后退到马路牙子边,被绊倒了,王新上去还要砍,我扔了木棍从后边把王新抱住,三下二下他就把我甩开了,我就往北跑。

这时张跃说去医院,我们四个人一起跑,一边跑我才看到张晓东的手也被砍了,我们跑到双星桥东侧打了一辆车就去医院的事实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