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比李大伦捞得还多折射了什么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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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4月11日上午召开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副书记张卫平公开通报全省2006年以来查办的大案要案,其中被首次公布的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腐败案件备受关注.据悉,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的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3次调查后,终因证据确凿,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4月12日<中国青年报>)从披露的案件细节入手,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身为

在4月11日上午召开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副书记张卫平公开通报全省2006年以来查办的大案要案,其中被首次公布的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腐败案件备受关注。

据悉,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的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3次调查后,终因证据确凿,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4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从披露的案件细节入手,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身为纪委书记的曾锦春不仅没有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反而比李大伦“捞”得还多,这就使“如何让监督别人的人不犯错误”这个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

应该说,纪委书记的腐败,除了个人自身原因外,跟原先执行的对各级纪委的管理方法也有一定关系。以往,各级纪委的人事权、发展权和财权都直接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而同级党委一把手通常又是当地的行政一把手,这就使纪委工作人员很难对工作对象真正执行监督职能。

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曾说:“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也说:“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 两个贪官的自白充分暴露了纪委处境的尴尬。

2006年,中纪委改变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方法,将派驻在中央各部委的纪检监察人员的编制收归中纪委和监察部,对各级纪委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出人员的提拔、升迁、任免和工作考评由中纪委负责,省部委纪委书记的“提名权”由中央掌控。

这一改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及时措施。让各级纪委直接接受中央的垂直管理,纪委就不用再受制于同级党委的领导,权力的独立性从根本上得以保证。但与此同时,派驻地方的纪检权力的扩大也让自身的监督成为一个新问题,这就是曾锦春比李大伦“捞”得还多的深层原因。

所以,当我们在加强对地方领导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如何加强对监管人的监管同样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事实上,对纪检监察人员加强监督,也同样应该是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组成部分。反腐倡廉事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必须不留死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干部,让他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曾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