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为何怕曾锦春】彭劲秀:对上级纪委“没有发现”曾锦春问题的质疑

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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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核心内容:李大伦为何怕曾锦春,贪官评论贪官,有时蛮有看头.看郴州"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对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的评论,就有这种感觉.据说,李大伦案发后,在湖南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座谈会分组讨论时,曾锦春抢先发言说:"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他台上讲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群众反映很大.我曾经在李大伦办公室给他提意见说,'大伦同志,春风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尘,要容得不同意见,要清正廉洁!'但他听不进去.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的文件下了301个,还是没能防

核心内容:李大伦为何怕曾锦春,贪官评论贪官,有时蛮有看头。看郴州“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对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的评论,就有这种感觉。据说,李大伦案发后,在湖南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座谈会分组讨论时,曾锦春抢先发言说:“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他台上讲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群众反映很大。

我曾经在李大伦办公室给他提意见说,‘大伦同志,春风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尘,要容得不同意见,要清正廉洁!’但他听不进去。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的文件下了301个,还是没能防止李大伦这样的领导干部犯错误,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2008年4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时,紧接着写下一个小细节:“就在当天晚上,曾锦春在会议地点向一名老板索贿20万元”。真是绝妙的讽刺!

贪官评论贪官,真话少,假话多。说假话,说空话废话,大话套话,对于贪官而言,不是什么难事。难得的是偶尔有一两句真话。曾锦春说“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我看是句真话。为什么?以我猜想,因为他们同在郴州,彼此之间知根知底。

他认定“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也许是早就掌握了李贪腐的内幕。而所谓台上讲的一套,台下做的一套,当然是其“出事是迟早的事”之原因,但是,这却是避重就轻的官场习惯语,击不中要害的。李大伦的要害,是贪污腐败,而表里不一却是时下官场常见病。

比如曾锦春自己,白天慷慨陈词与晚上就地索贿,就是典型的“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他就没想到自己“出事”也是“迟早的事”。可见,他并不认为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曾锦春说他在李大伦办公室当面提意见,我却不大相信。时过境迁,当然不能只听一面之词,需要旁证,这就难以核实。何况,他引用的“春风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尘”两句诗,固然事后可以解释为提醒对方“要容得不同意见,要清正廉洁”,但也可以理解为当时恰恰在恭维对方既心胸开阔海纳百川,又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以我猜想,曾锦春以此恭维李大伦的可能性更大。

李大伦一贯以诗人自居,出版过诗词散文集《岁月如诗》,用这两句诗来拍马,比送钱送物或许更有效。此之谓“雅贿”,李大伦很吃这一套。曾锦春曾经自称是“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书记。

有关他的举报,早已有之。据报道,“在2006年之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当时的结论是:曾锦春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请注意,“在2006年之前”,正是这个李大伦,在郴州市委书记位置上坐了七年。如果曾锦春当时真的批评这位市委书记“要容得不同意见,要清正廉洁”,那个“基本合格”的结论,恐怕危险。

    曾锦春说“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的文件下了301个,还是没能防止李大伦这样的领导干部犯错误”,可以看成是他的一种自白。这是他对惩治贪污腐败缺乏信心的真实看法。曾锦春说这个问题“值得深思”,他对此也确实是经过了深思熟虑。他身为纪委书记,白天批评贪官与晚上就地索贿同时发生在他一个人身上,就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

即使相信别人“出事是迟早的事”,也决不相信自己“出事”也是“迟早的事”。一切贪官污吏的侥幸心理,大约都与此有关。事实上,仅仅靠文件,确实堵不住领导干部贪腐的漏洞;而贪官污吏违法犯罪与文件多少,也丝毫不存在什么比例关系。

从这个角度看,曾锦春在评论“李大伦出事是迟早的事”的当晚索贿,才是对李大伦腐败最好的评论。这种用具体行动表达出来的“评论”,比什么语言都更加深刻,更加形象,当然,也更加真实。(金陵客)

党的十八大之后,从去年岁末到今年年初,中央纪委相继发布的两条重磅消息直接涉及两名纪检系统内部的前高官,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和山西省委副书记金道铭分别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李崇禧、金道铭二人均长期在纪检系统工作,也均担任过省纪委书记的职务。

李崇禧在纪检系统工作长达18年之久,曾任四川省纪委书记多年。而金道铭长期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任职,历任中央纪委办公厅主任、交通部纪检组长等职,空降山西后任过省纪委书记多年。

在此之前的2010年9月,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案件处理、逃避抓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王华元对其家庭财产、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币894万余元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短短的四五年内,就有三名担任过省纪委书记而且都曾任过中央纪委委员的纪检高官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自然引发公众谁来监督纪委书记的疑问和忧思。

面对这种严峻的现实,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同志在对北京青年报记者发表同体监督的制度性缺陷时以曾锦春案为例说:当时湖南省纪委没有发现,中央纪委也没有发现,最后发现的时候,已到了不得不处以死刑的程度。为什么当时没发现,就是因为缺乏体系外的监督。

对曾锦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案发之前,中纪委是否发现,我不太了解内情,不敢妄断,但说当时湖南省纪委没有发现,最后发现的时候,已到了不得不处以死刑的程度,笔者对此说不敢苟同。

人所共知,曾锦春长期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很有权势,一贯无法无天,违法乱纪,贪赃纳贿,腐败透顶,而且滥用双规,罗织罪状,打击迫害正直的干部和无辜的群众,在郴州怨声载道,臭名昭著。人民群众对曾锦春的举报从来没有间断过。

据南方周末记者傅剑锋、鞠靖《谁扳倒了纪委书记曾锦春》一文披露,当时,投诉者、本地老干部,还有国内各大媒体,对以李大伦、曾锦春为首的腐败行为群起而攻之。2004年之后的两年,民间对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投诉信访达到了高峰。

农民黄元勋说自己家里的举报材料加起来,任何一个壮汉都挑不动。他拿出一册册举报曾锦春和其同党的材料,都厚比砖块。尽管只有初中学历,但前后5年200余次的上访,已经使他的材料连专案组的办案人员都夸我做得专业。

湖南省纪委了解此案的一位工作人员认同这一说法:曾锦春案发是必然的,对他的信访件长年不断。曾的倒台,完全是群众坚持不懈地上访和媒体始终盯住不放的结果。

据此,怎么能说当时湖南省纪委没有发现呢?

另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洪克非、叶铁桥《谁来监督监督者》一文披露,在在案发前几年,对曾锦春的举报如潮。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黄远勋4人,此前并不熟识,却因到湖南省纪委举报曾锦春而偶然相遇,从此形成举报团队,各司其职,要把曾锦春拉下马。但是,多年举报却收效寥寥。

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黄远勋4人原来并不熟悉,是到湖南省纪委举报曾锦春才开始认识并结成举报团队的。

这充分说明,早在曾锦春案发前几年,群众就接连不断地到省纪委举报曾锦春了,怎么能说当时湖南省纪委没有发现呢?

尤其令人可笑亦复可悲的是,湖南省纪委曾三次调查曾锦春,但曾都安然无恙。举报无果,曾一度让举报者绝望。有几次李民主和王文汉都想抱上炸药包和曾锦春同归于尽,是彭北京劝住了他们:要看到希望。

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加之他反调查能力比较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有些举报人是普通百姓,不可能完全掌握官员腐败的具体细节,只要提供线索即可。抓住线索,顺藤摸瓜,查清问题,这是执法执纪部门的职责。具体到曾锦春案,仅黄元勋一人就前后5年200余次上访,举报曾锦春的材料加起来,任何一个壮汉都挑不动,连专案组的办案人员都夸他的举报材料做得专业。

2006年3月17日,遭遇生命威胁的黄元勋在给时任湖南省委书记的张春贤写的一封遗书中称,是非分明的案子在权力的操纵下由黑变白,没有什么比法律被人践踏更让人痛心了。然而,湖南省纪委却责备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显然是文过饰非。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肖智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曾锦春受贿的时间长达近十年,他也因为举报被查处,但都侥幸逃脱。之后,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甚至在反腐会议期间,他还在收受他人的贿赂。

长期以来,郴州的干部群众坚持举报曾锦春,彭北京、王文汉、李民主、黄远勋4人的举报团队还是在省纪委碰面认识后才组成的,而且湖南省纪委曾三次调查曾锦春,不仅没有查清曾锦春的严重腐败问题,反而认为他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成就了曾锦春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名声。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直到2006年7月19日,新华社有关曾锦春腐败案的内参上报中央,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南省彻查。湖南省纪委才根据批示,决定对曾锦春立案调查,从而揭开曾锦春严重腐败的罪恶黑幕。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情况并非湖南一省。据《瞭望新闻周刊》披露,在前几年安徽省有18个县(区)委书记因卖官受贿被查处时,安徽省纪委专家曾说正是绝大多数干部的沉默、毫无责任感的沉默,形成了这些贪官们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

这种将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的责任推之为绝大多数干部毫无责任感的沉默是不符合事实的,是很不公平的,是纪委文过饰非的表现,我当时就提出了反驳。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早在亳县当县官时就相当腐败了,据南方周末披露,在黄刚的记忆里,王任毫县县长时,就已开始向安徽省某位领导频递秋波。

一次,王命黄随同他到省城去看望那位领导,带了一份重礼。从那时起,王和那位领导的走动开始频繁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王的胆子越来越大,出手也越来越豪阔,因此被人送了一个外号王大胆。

1986年底,上面准备将时任毫州(县级)市委书记的王怀忠选拔为阜阳地委副专员,因为一些老干部的反对,民意测评没有通过。安徽省那位领导特意赶到阜阳视察,在一个会议上为王说好话:看一个人要看全面嘛,现在改革开放,重要的是他有没有开拓的精神。过不多久,省委组织部再次组织考评,王怀忠顺利通过。

关于王和那位省领导,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王当专员时,有一年那位领导的儿子结婚,王和时任副专员的徐合迎、肖作新三人计议,要给领导表示表示。肖说,那我们一人送5万吧,徐赞同而王不置可否。后来三人分别送礼,肖拿了5万,徐给了10万,而王给了20万。(南方周末,曹勇:《一个副省长的政绩观》,2002年8月22日)

广大干部群众对王怀忠的举报接连不断,从未停息。一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老百姓对王怀忠的议论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检举材料早有一麻袋了。但问题是,保护层形成得相当严密,揭开这些保护层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羊城晚报*新闻周刊,2001年12月15日,李菁、于林才/文)

对于王怀忠涉嫌腐败的问题,上级组织也曾做过多次调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上面权势人物的庇护,王怀忠不仅安然无恙,而且官运亨通,步步高升。这使得王怀忠的气焰更加嚣张,他曾在大会上狂称: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拔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陈晓哲,1月17日)

十多年前,某市一单位多名干部实名、联名向省纪委举报一个省管副厅级官员的严重腐败问题,最后石沉大海,不了了之。

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腐败官员边腐边升,谁之过?这不是一清二楚的吗?!

省级纪委承上启下,开展反腐败斗争,拥有相当的权力和手段。一般说来,对本省内举报地厅级以上官员的信息是有所掌握的,不能说不知道、没有发现,更不能将没有及时查办腐败分子的责任归结为干部群众的沉默和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作为省级纪委,理应对干部群众的举报和各种媒体对官员腐败问题的揭露,抓住不放,彻底查清。

如果遇到大的压力和阻力,向中纪委汇报就是,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如果选择性执法执纪,专拣软柿子捏,对基层干部只是工作上的问题,并非腐败等原则问题却无限上纲,罗织罪状,置之死地,以显示执法执纪的力度,欺世盗名。

对有后台、有关系的官员的重大腐败问题,即使举报材料成麻袋装,任何一个壮汉都挑不动也装聋作哑,置之不理,甚至无耻地为之百般掩饰,向腐败分子讨好卖乖,这才是腐败问题愈演愈烈的根本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