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胡作非为折射吏治缺陷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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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4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近5000万元.曾锦春并没有什么高招,而是动用手中的纪

4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近5000万元。曾锦春并没有什么高招,而是动用手中的纪检权力资源,采取插手、干涉企业经营和政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等手段,无所顾忌,横行霸道,大肆敛财,不仅开创了纪检干部乱用权力,胡作非为的恶劣先例,而且也暴露了当前吏治的缺陷。 (4月15日 人民网)

对曾锦春不择手段,乱权犯科,疯狂敛财的行为,人们不仅要问:他的气焰如此嚣张,为什么没有人管他?其实,答案并不难找,那就是曾锦春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地头蛇”。他是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曾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从1995年开始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大权11年。

试想,这样一个土生土长的的人,不仅根基深、关系广,而且还形成了利益团伙,不成为当地一霸才怪呢。

尽管,这期间省纪委也三次调查过他,但都没有伤他任何皮毛。如果不是这次市委书记李大伦腐败案把他牵扯出来,还很难说他要横行到几时。曾锦春腐败案的暴露,固然有他自己和“保护伞”庇护等原因,但是没有对他及时进行异地交流一个重要原因,不能不说是当前吏治的一个严重缺陷。

实践证明,一名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搞久了,不仅容易形成“诸候”政治,而且也容形成与党分庭抗礼的利益团伙。毛泽东在1973年12月12日研究八大军区司令员调换的一次会议上,讲过一段非常精彩的话:“一个人在一个地方搞久了,不行呢。

搞久了油了呢!”这段话对今天加强官员管理,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党和国家对官员管理,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有一项就是对官员定期进行交流。

目的是防止官员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长了,出现各自为政,拉帮结伙,搞腐败等问题。因为官员交流到一个新的地方,对情况熟悉要有一个过程,所以为人处事必须要谨慎。但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以一些官员熟悉情况,工作有连续性,有利于工作为由,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一些下属,认为是自己人、信得过,搁在那里放心,同时对各级官员多长时间进行交流,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加之缺少硬性的配套措施,使其没有落到实处,使一些官员贪污腐败成了可能,曾锦春案就证明了这一点。

亡羊补牢,犹末为晚。曾锦春腐败案提醒人们,从严治吏必须要靠制度,要把健全、完善定期交流作为预防官员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真正从源头上堵塞官员管理的漏洞。(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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