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翻译逻辑 名学、辨学与论理学:清末逻辑学译本与中国现代逻辑学科之形成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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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作者简介:左玉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06.内容提要:中国近代意义上的逻辑学,是从西方移植而来的.在晚清西学东渐的大潮推动下,清末民初翻译来的西方逻辑学译本主要有两类:一是从英文直接翻译而来的译本,多将Logic译为辨学.名学.理则学;二是从日文翻译而来的日本学者编著的译本,多将Logic翻译为论理学.这些以"名学""辨学""理则学""论理学"为译名的西方逻辑学译本的翻译出版,标志着中国现代

作者简介:左玉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06。

内容提要:中国近代意义上的逻辑学,是从西方移植而来的。在晚清西学东渐的大潮推动下,清末民初翻译来的西方逻辑学译本主要有两类:一是从英文直接翻译而来的译本,多将Logic译为辨学、名学、理则学;二是从日文翻译而来的日本学者编著的译本,多将Logic翻译为论理学。

这些以“名学”“辨学”“理则学”“论理学”为译名的西方逻辑学译本的翻译出版,标志着中国现代逻辑学开始发轫并成形。在译介西方传统逻辑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中国学者博采众长,编译出各种逻辑学讲义,以适合中国读者及清末新式学堂教学之用。

随着晚清新式学堂的普遍建立,逻辑学以“论理学”或“名学”的名义,在新学制中占有一席之地,列入师范学校及高等学堂日常教学设置中。新式学堂课程日益完善,从西方移植来的逻辑学,亦随之在中国逐渐成长为一门独立的现代新学科。

关键词:逻辑/学科/译本/名学/辨学

原发信息:《社会科学研究》第20166期

早在先秦时期,名辩逻辑兴盛一时。秦汉以降,名辩逻辑不绝如缕。中国古代虽有对“名”研究之实,但无“名学”之名。近人王国维云:“故我中国有辩论而无名学,有文学而无文法,足以见抽象与分类二者,皆我国人之所不长”。

[1]“名学”“辨学”“论理学”等作为逻辑学专门术语,是清末民初中国学人在译介西方逻辑著作过程中提出,并在学界逐渐流行的。逻辑学是西方古老的学科,但在晚清时期移植到中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变易现象,“名学”“辨学”“论理学”等名词的歧义,实际上就是这种变易现象的集中体现。

清末民初传入中国的西方逻辑学著作有哪些?它们的主要内容怎样?它们是通过何种渠道移植到中国的?它们在移植过程中发生了怎样的变易?这些逻辑学译本对中国现代逻辑学的移植与创建起了怎样的作用?西方Logic移植到中国后为何会出现“名学”“辨学”“理则学”“论理学”等不同的译名?这些逻辑学译名的分歧反映了怎样的文化内涵?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讨论的。

笔者拟在研读近年来搜集到的清末诸多逻辑学译本基础上,考察西方逻辑学在移植到中国后所发生的变易情况,进而探究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逻辑学科在中国移植及建构的情况,初步揭示中国现代逻辑学科创建的基本特质。

一、西方逻辑学的最初译介

“逻辑”一词源自英文Logic,而Logic又源自古希腊语“逻各斯”。“逻各斯”是多义词,原意指理性、推理、推理能力、思维、原理、规则、规律、命题、议论、说明、论证等等,其基本词义是秩序、规律、言辞、理性。

明末清初西方Logic传入中国之初,李之藻将其译为“名理”,严复译为“名学”,马相伯译为“原言”,王国维译为“辨学”,日本学者译为“论理学”。孙中山在后来的《孙文学说》中则译为“理则学”,并阐释云:“以往的逻辑译名皆不完善,不能够代表全书的旨意,而只能代表书中的部分意义,实在逻辑学是研究诸事诸学的规则,应译名为理则学。

”严复在翻译约翰·穆勒的逻辑学著作时,首次将Logic音译为“逻辑”,但同时也译为“名学”,并未对音译方法加以强调,且采用“名学”作为学科名词。

1910年,章士钊在《国风报》上发表《论翻译名义》一文,倡导统一使用音译的“逻辑”一词作为逻辑学科之名。1917年,章氏在北京大学开设逻辑学课程,坚持对Logic一词的音译见解,并将所开课程定名为“逻辑”。

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Logic一词的音译名“逻辑”逐渐在中国学界流行。新中国成立之后,学术界遂以音译名“逻辑”来命名从西方引入的Logic这门现代新学科。

晚清引入中国的西方逻辑学,主要指古典逻辑或形式逻辑。西方古典逻辑是亚里士多德在继承和发展前人思维成果基础上创立的一门独立学科,当时称为“分析学”。亚里士多德被称为“逻辑学之父”。亚氏把思维形式作为研究对象,创立了以“三段论”为中心的包括论辩的、分析的、非分析的、归纳的本体论的逻辑学。

其逻辑学代表作《工具论》包括六篇:《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和《辩谬篇》。该著对逻辑学的概念、范畴、定义、谓词、命题、推理、证明、反驳等问题,均作了经典性阐述,奠定了西方古典逻辑学的基础。

16世纪以后,欧洲实验科学的兴起与发展,对逻辑工具提出了新需求,英国哲学家F.培根在《新工具》中提出了“三表法”,创立了近代归纳逻辑。

其后,英国学者约翰·穆勒(J.S.Mill,1806-1873)发展了归纳逻辑,提出了著名的“穆勒五法”,遂使西方传统逻辑在19世纪发展成为包含演绎法和归纳法在内的较为完整的近代逻辑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