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法官 【法官随笔】青年法官要争做黄志丽式的“知心法官”

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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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最初知道黄志丽这个名字,是在电影<知心法官>即将首映的新闻中看到的,当时给我的印象没那么具体,只知道她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

       最初知道黄志丽这个名字,是在电影《知心法官》即将首映的新闻中看到的,当时给我的印象没那么具体,只知道她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时代楷模”等N多称号,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3年,被称为明断是非的“快抢手”,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

近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视频会议,让我对她有了更深次的了解。

报告团成员用纯真质朴的语言和真实鲜活的事例讲述了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现了一位新时期优秀法官的高尚品格和光辉形象,值得我们广大法官,尤其是我们青年法官学**。

我们要学**黄志丽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心系百姓,急群众之所急”的百姓情怀。我们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来和希望,但我们普遍存在缺乏对社会的了解,缺乏做群众工作,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而我们基层法官接触最多的就是广大的群众,我们应该学**黄志丽同志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融合法、理、情,用春风化雨的方式去化解矛盾的精神和方法,以“群众满意”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改变以往“坐班”的**惯,主动融入群众中去,了解群众、关心群众,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修养,让每一个百姓都能感受到法律尊严和温度。

我们要学**黄志丽同志“忠于法律,坚持法律至上”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我们法官是法律的执行着,同样我们也肩负着普法的责任,我们法官只有以每一个案件为基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地释放法律的权威和正能量,才让能法律被尊重、被拥护、被信仰,“建设法治中国”才不会沦落于一句空话。

我们要学**黄志丽同志“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责任意识。黄志丽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担当。

她把案件带到村庄、社区,借助各方力量感化人,在离婚案件中倡导夫妻互相沟通、用心经营婚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合法诚信经营,在相邻纠纷中主张相互礼让、和睦相处,她办理的不是单纯的一个案件,而是承担着“以社会和谐为己任”的责任,传递的是法治的正能量。

青年人是国家的未来,青年法官是法院的希望,我们青年法官要把黄志丽当作自己生活工作中的一面镜子,时常查验自己,不断提升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黄志丽是我们广大基层法官中的普通一员,但她的事迹因平凡而伟大,因朴素而先进,每一个故事就是一次对照和反思,就是一次抒情和升华,不断地触动着我的心灵。我们青年法官应该立足审判工作,结合党**“两学一做”学**教育活动,真学实做、知行合一,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素养,维护职业形象,以真心、真情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以亲和司法赢得群众认同,争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知心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