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心得体会 法院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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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黄志丽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法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实践."法治梦"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憧憬,更是每个人的行动指南.法治大厦的构建,是法治工作者的

黄志丽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法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实践。“法治梦”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憧憬,更是每个人的行动指南。法治大厦的构建,是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法院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法院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一

我是黄志丽的书记员,朝夕相处,常常被她渊博的知识、专业的素质、敬业的精神和亲民的作风所感动,在潜移默化中,心灵受到洗礼,思想得到升华,对法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们都称黄志丽为师傅,把她当作职业的楷模。

我跟师傅办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关于古玩的诉讼。原告向古玩店老板借了两万元,其中用一枚大义通宝铜钱做抵押。到期还款后,老板却说,铜钱被小孩子玩丢了。调解时,老板说:“那枚铜钱,市面上就值个800元左右,我愿意赔偿。

”原告称:“铜钱是祖上留下的,年代久远,很值钱,我不懂市面行情,请法院做个鉴定。”老板回答:“就一张照片,鉴定就鉴定。”说完,脸上还透出一丝得意。师傅镇定地说:“大义通宝是元末起义军陈友谅铸造的,从照片上看,铜钱品相可不赖,既然是祖传的,那是存世款,可不是‘生坑’,你是行家,没有三五千能出手?”老板一愣:“黄法官,‘生坑’你都懂啊?”师傅与他聊起古玩,他才说了实话:“有个朋友新店开张,把这枚铜钱借去摆,一时也拿不回来。

”经过调解,原告同意把铜钱再借给老板三个月,案件顺利解决。过后,我惊讶地说:“神啊,师傅,没看出你居然玩古董!”师傅横了我一眼:“古玩这水可深了,我知点皮毛。不过为了这个案件,我百度了半天,跑了几趟古玩城,才会这么几句行话。

”民事案件千奇百怪,牵涉到方方面面,办好案子,需要各种门类的知识。师傅勤奋好学,涉及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领域,知识面广,办起案来才能得心应手。从此,我明白了“学而知不足、思而得远虑”的道理。

师傅办案,心思缜密,经验老到,总是能抓住事件的本质,去伪存真,切中要害。老许告家具店老板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汇错的20万元,提供了两张汇款凭证。老板辩称,那是买家具的货款。我们了解到,此前老许曾以买卖纠纷起诉过,老板坚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

在我看来,这个案件很简单,既然没买卖关系,那就是不当得利,没有疑义。师傅深入研究卷宗,发现了疑点,便找来老许谈话:“如果汇错款,一年多了,为什么没向银行查证?为什么没报案?为什么没有催讨?”接连三问,老许傻了眼,语无伦次。

经过核实,原来,老许开装修公司,代客户向家具店购买了一套20万元的高档家具,没有买卖合同,也没有收货凭证。因老板发货延期,导致老许损失一万多元,两人因索赔反目成仇。

老许故意设下圈套,先抓住没有合同和收货凭证的软肋,起诉家具店老板收钱不发货,如果老板承认存在买卖关系,就得再发一次货,所以料定他不会承认,然后以汇错款为由,再告他不当得利,案件真相大白。我不仅为师傅点赞,也深刻地认识到,一个法官,如果没有精湛的专业素质和高超的审判技巧,很难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拨开迷雾,还原真相,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师傅常说:“民事民事,就是人民群众的事,就要学会做群众工作。”这使我受益匪浅。有一天下午,酷暑难当。师傅接到一个求助电话,跟我说:“走,到工地看看”。路上,师傅告诉我,小张在工地上打工,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高位截瘫,包工头不出医疗费。

为了索赔,小张的妻子把丈夫从医院弄到工棚里。到了现场,我被眼前一幕震惊了:闷热的工棚里,一个面色苍白的民工,满身绷带躺在办公桌上,苍蝇乱飞,空气中弥漫着恶臭。他的妻子叫着:“不赔钱,我就把小张丢在这里,他如果死了,包工头就是杀人犯。

”师傅劝道:“有话好好说,治疗要紧,你老公伤势这么重,丢在这里不是办法,索赔的事法院会妥善处理。”她端来一盆水,找来毛巾,边为小张擦脸,边与他妻子聊天。

随后,师傅叫来包工头长谈,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达成赔偿12万元的协议。我问师傅:“那么脏,你不怕吗?”她淡淡地说:“看他那样子,你心里不难受?”师傅的话,让我感悟到:审理民事案件,就得懂得与群众沟通。对群众有感情,把群众当亲人,事情往往就能迎刃而解。

师傅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给我深刻的影响。她非常敬业,工作上雷厉风行,好像有用不完的精力。一年500多个案件,每天平均审结一两个案件,要调查咨询、约谈回访、开庭调解、制作文书,早出晚归,经常忙到深夜。前年底,她出了车祸,颅脑出血住院治疗,由于几个案子要赶在节前结案,她只在医院待了十多天,不顾医生劝阻,就回到审判岗位。开庭时头晕呕吐,满头虚汗,当事人知道了,非常感动,当庭和解。

脱去法袍的法官,也得面对生活的喜怒哀乐。听同事说,师傅的母亲重病卧床八年,师傅白天工作,晚上照看,从没请过一天假。面对家庭和工作双重压力,她依然乐观开朗,总是笑容满面。她兴趣广泛,喜欢旅游、钓鱼、摄影,还有一颗慈悲心,一次次带着我们给困难群众送衣送药,当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她使我懂得,当一个法官,就得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一个勇于捍卫公平正义的人,一个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人。

谢谢大家!

法院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二

我出生在南靖,从小就被送养。养父家庭困难,没让我读书。16岁开始,就到处打工,养家糊口。两次失败的婚姻,让我生不如死。在离婚官司中,我认识了黄志丽法官,在她关心帮助下,我脱离了苦海,开始了新的生活,我们成为好姐妹。

我的第一个丈夫是个酒鬼,经常打我,实在过不下去就离婚了。更不幸的是,我认识了第二个丈夫洪某。婚前,他每天给我做饭,问寒问暖,十分体贴。婚后,他好像变了一个人,好吃懒做,整天赌博不回家。当时,婆婆和小姑子也都没工作,一家人生活全靠我。

白天去鞋厂打工,晚上到餐厅端菜,才勉强过日子。不久,我怀孕了,反应很厉害,也没人照顾,就回了娘家。想不到,他趁机把冰箱、空调卖掉还赌债。我非常失望,想离婚,挺着大肚子,来到法院。

黄法官热情招呼我坐下,端来了一杯开水:“来,先喝口水,慢慢说。”她挨着我坐下,轻轻握着我的手,温和地问:“怀孕几个月了?怎么会想离婚呢?”我哭着把事情一五一十说了,告诉她:“这婚我离定了,孩子也不能要了。

”黄法官想了一会说:“你的苦我懂,但现在你有身孕,要慎重考虑。离婚是双方的事,我还得问问你老公的意见。”我一听就急了,老公肯定不同意离婚,这日子还怎么过啊,忍不住大喊一声:“不如死了算了。

”就朝窗户跑去。黄法官冲过来,紧紧抱住我说:“不要冲动,听我慢慢说。”她安慰我,会找洪某好好谈谈,也许事情会有转机。第二天,她到我家调解。洪某说:“玉华的好我都知道,娶她就是想好好过日子,但是朋友一叫,我就忍不住去赌。

现在,有了孩子,这个婚我坚决不离。”黄法官说:“老婆怀孕了还打两份工养家,你不懂得珍惜,一旦离婚,到哪去找这么好的老婆?你如果能改,我做玉华的工作,让她回头。”洪某求着黄法官说:“我改,一定改,会对这个家负责,你一定得劝劝她。”后来,洪某写了保证书,说要痛改前非,我们夫妻和好了。

可是好景不长,还不到两个月,洪某旧病复发,又没日没夜地赌,到处借钱。我忍无可忍,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有时就去找志丽姐诉诉苦,她总劝我:“家和万事兴,夫妻要互相体谅才会长久。”一天晚上,债主逼上门,我们又大吵起来。

没想到,婆婆还护着他,指着我的鼻子恶狠狠地说:“怀孕就了不起了。你现在不能赚钱,光会吃饭,不满意,就滚吧!”小姑子一把将我推倒在地,把我赶出家门。外面下着大雨,我挺着大肚子,不知道往哪里走。

豆大的雨点砸在身上,天很冷,心更冷。走到下半夜,恍恍惚惚,不知不觉到了漳州大桥,万念俱灰。我只想找个好男人,有个温暖的家,怎么就这么难?眼看孩子就要出生,有家不能回,干脆跳下去一了百了。可又不甘心,那一家人这样对我,真想与他们同归于尽。

这时,肚子里的孩子踢了一下,我下意识摸了摸肚子,心里在滴血,孩子是无辜的,但又能怎么办呢?突然想起,志丽姐曾经说过,有困难就去找她。已经凌晨四点了,我犹豫很久,还是给她挂了电话。

她很快赶来,非常严厉地对我说:“命只有一条,办法却有很多。他们犯错,你去跳江,值得吗?实在过不下去,可以离婚。你能养活全家,还怕养不活自己?”她带我到旅馆住下,第二天给我安排了住处。对我说: “有困难,我们一起想办法解决。”这段时间,她有空就来看我,不是带东西,就是给钱,陪我度过了难关。女儿出生后,我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我终于解脱了。

可我一个人带着女儿,实在太难。为了生活,我不得不打零工,从早干到晚,女儿只能托邻居照顾。一次,我回到家,邻居说孩子发烧,哭了整整一天。看着她满脸通红,我心如刀割。女儿营养不良,经常生病,我实在没有信心把她养好。

这时,听邻居说,有个香港富商想领养一个孩子。我心想,与其跟着我受苦,不如给她找个好人家。我抱着熟睡的女儿,怎么也睡不着。这是从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啊,我真的那么狠心吗?犹豫不决的时候,我又去找志丽姐。

她说:“你想让孩子过好日子,我能理解。但你能保证人家一定会对她好吗?再说,送孩子也要经过洪某同意。困难再大,总能克服,千万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想想我一出生就被送人,也恨过亲生父母只生不养,如果把女儿送人,她是不是也会恨我?志丽姐说得对,不能让女儿重复我的命运。

志丽姐帮孩子找了一个幼儿园,垫付了学费。她还协调妇联资助我,联系社区让我当保洁员。我的生活慢慢稳定下来。有时孩子生病,我实在忙不过来,志丽姐还赶来帮忙。看着她为我四处奔波,我下定决心做个坚强的女人,当个好妈妈,将孩子抚养成人。

如今,女儿已经四周岁了,我们过得很快乐。没有志丽姐,就没有我和女儿的今天。现在我女儿见到她,就会甜甜地叫一声:“姨妈!”志丽姐开心地说,这就是对她最好的回报。

谢谢大家!

法院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黄志丽作为知名法官,是媒体重点追踪的对象。我第一次采访黄志丽,是在两年前,她说过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她说:“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办案,也在于传递法治理念,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当时,我就觉得,这个法官特别有思想,不那么简单。因此,我格外关注黄志丽,一次次走进她的工作和生活,感受她对法治信仰的坚守。

一次采访中,黄志丽接到电话:某村村民正围堵工地,强行阻止施工。黄志丽说:“对不起,我要赶去看看,以后再聊。”我便跟着她到了现场,只见工地被围得水泄不通,有人大声叫骂,有人往里扔石头,村民情绪激动。原来,开发商在村边开发新楼盘,地下施工,引起周边民宅墙体开裂,村民向开发商索赔100万元,争执一年多没解决,冲突不断,案件刚起诉到法院。

矛盾的焦点是,开发商认为索赔过高,还担心解决了这拨人,又会有另一拨人,没完没了。

了解情况后,黄志丽挤到人群前面,表明身份,说:“你们放心,法院会给大家一个说法。”她安抚村民情绪,劝导大家离去。这个案件,若按一般程序,要经过鉴定、评估等过程,最快也得半年结案。黄志丽深知,再拖下去,施工无法进行,拆迁户不能按期回迁,还会引发更大矛盾。

她觉得最好是协商解决。最终,双方确认受损村民32户,共赔偿 35万元。一起持续一年半的群体纠纷,在五天内得到化解。从黄志丽身上我看到,民事法官肩负着千钧重担:一头挑着社会稳定,一头系着群众利益,定纷止争,责任重大。由此我想,如果每个执法者,甚至每个人,都能够以社会和谐为己任,敢于担当,法治中国的梦想就不再遥远。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黄志丽办案的唯一准则。小林开车撞到王阿婆,当即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医生拍片后,没有发现明显伤情,双方私了。三天后,阿婆腰椎越来越痛,到医院做CT,发现骶骨粉碎性骨折、腰椎陈旧性骨折,住院治疗。

于是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7万元。黄志丽接到案件后,就有人打招呼,说阿婆是某局长的母亲,请多关照。小林直喊冤枉:“三天后才说有伤,肯定是她后来摔的。”黄志丽决定做司法鉴定。

这下有人不高兴了,责怪她多此一举。也有人劝她:“不如直接判了,何必得罪人。”黄志丽回答:“不查清真相就下判,我良心上过不去。”鉴定出来,骶骨10级伤残是新伤,腰椎7级伤残是旧伤。她据此判定,小林只承担10万元新伤赔偿。

面对办案干扰,依然不偏不倚,这就是黄志丽始终坚持的法律底线。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黄志丽凭着一身正气,在审判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百姓心中植入司法的信心,托起法治的信仰。

黄志丽把每个案件的办理,都当成一次普法宣传的生动实践。一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沿用村规民约,不分给女性,被女村民告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来了一大帮人,声称:“你判也是白判,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

”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让黄志丽始料不及。调查发现,周边村子也有类似村规民约,她决定走访释法,阐明妇女权益,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判决原告胜诉后不久,村里召开村民大会,修改村规民约。黄志丽把普法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总是在办案过程中,把相关法律向当事人和群众讲清楚,这种贴近生活的普法方式,更容易让群众接受。

谁执法谁普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法官的社会责任。黄志丽坚持以案释法,以高度责任感和敏锐性,向社会传递着依法治国的脉动,让法治之树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

我在采访中发现,黄志丽很有威信。村民老王和老李联合承包的鱼塘被征用,因赔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积怨已久。一次,村里举行舞狮表演,老王乘机用力踹了老李一脚,两人大打出手,老李受伤住院。在协商赔偿时,双方针锋相对,各自纠集一伙人闹到村部,剑拔弩张。

村干部苦口婆心劝说,没有结果。宗亲长辈也没能劝散人群,于是提议:“那就请黄法官来主持公道。”黄志丽赶过去,了解情况后说:“老王和老李留下,其他人回去吧。”人群渐渐散去。

在黄志丽主持下,两人很快达成和解。我问老李:“为什么就愿意听黄法官的?”老李说:“她之前解决了很多纠纷,都非常公正,我们相信她。”听了这话,我很是感慨。一名法官能让百姓这样推崇,让百姓如此信服,这就是人格魅力。有了人格魅力,就能举重若轻,化干戈为玉帛,就能披荆斩棘,无往而不胜。

在采访中,我常常思考,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是摆在执法者面前的重要课题。黄志丽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既依法公正审理,又回应群众关切,这种融情于法的办案风格,生动诠释了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无疑是一种成功的尝试。

黄志丽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法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实践。“法治梦”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憧憬,更是每个人的行动指南。法治大厦的构建,是法治工作者的使命,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