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事迹 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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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摘要] 黄志丽,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

【摘要】 黄志丽,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黄志丽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恪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树立新时期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中央政法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宣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将学习宣传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以黄志丽同志为榜样,在推进“四个全面”的征程中,求实进取,践行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维护公平正义,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黄志丽,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始终坚持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100余件,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

她先后荣获“时代楷模”“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八闽楷模”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通知指出,黄志丽同志是新时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代表,其先进事迹真实感人、可敬可学,具有鲜明的政法特点、时代特色和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指出,黄志丽同志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法治精神上,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满腔热情地做好司法工作上,立足本职岗位,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党员法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她巧妙地将同种类型的案件和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集中在一起调解、开庭,将送达、调解、调查、判决穿插进行,加快办案速度。她经手办理的案件,40%能在立案后的七天内调解结案,她办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0%以上。

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黄志丽同志忠诚于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本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履职奉献,埋头苦干,勇挑重担,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者、捍卫者。

通知指出,黄志丽同志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审判工作中,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她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2年6月以来,“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为群众答疑解难658次,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915件,其中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的纠纷占56.2%,社区诉讼案件下降了5.27%。现在,芗城区已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品牌。

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黄志丽同志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安定和谐的期待,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行动指南。

通知指出,黄志丽同志把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持公正审判、规范调解,妥善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她通过长期实践和刻苦钻研,总结出一套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审判工作法”。

她在办案中既当裁判员,又当宣传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办结的案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9.7%。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黄志丽同志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职业追求,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厉行法治,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通知指出,从事审判工作以来,黄志丽同志始终恪守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

正如她说的:“只有身清气正,才能让当事人相信自己手中那份薄薄的判决书就是一把重重的公平秤。”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黄志丽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恪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树立新时期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