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齐勇:孟子性善论 朱光磊:由“孺子入井”看孟子性善论的理性论证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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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孟子道性善,这已经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颇为常见的命题,并对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孟子>文献中关于性善的表述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

孟子道性善,这已经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颇为常见的命题,并对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孟子》文献中关于性善的表述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指出人的性善,一类是有关性善的正反案例。

如果直接指出人的性善,那么这只能让别人知道性善是指出者的一种人性主张,这种主张缺乏详细的论证,只能是一种个人的主观感受,甚至是一种非理性的独断。

如果是关于性善的正反案例,仍然存在着如下几类问题:

其一,无法得出应有结果。如果善行的案例可以说明人性善,那么不善之行的案例同理可以说明人性恶。这样就变成人性有善有恶,或者可善可恶,与人性善的普遍命题相违背。

其二,循环论证倒果为因。对于上述的问题,可以作出如下的回避,即:善行可以说明人性善,不善之行正是违背人性善的错误后果。这样的解释在前提上已经预设了要论证的善性的存在,再以此来阐释善与不善的案例,进而判其有主次高下之别。

其三,经验归纳逾出界限。即使没有不善之行的反面案例,经验殊性的归纳也无法得出超越的普遍的答案。

正是由于上述多种原因,所以孟子性善论的理性论证就似乎非常缺乏力度。如李栅栅、何善蒙认为:“孟子的论证方式乃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比如人看见孩童要掉入井中,必然会产生怵惕恻隐之心,这种恻隐之心不是为了任何功利目的,而完全是情感的真实流露,这就是天生的善性的体现。

虽然从孟子的逻辑来说,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是经验的推论实际上也容易在经验中被否定,比如在与告子的论辩过程中所显示出来的那样。经验的不究竟性,从根本上决定了说理的不严密性,同时,也无法真正为道德确定一个形而上的根基。

”①由此,孟子性善论似乎只能成为一种个人化的主张。如果真的这样,那么孟子要说服其他人认可性善论就只能依靠带有宗教式、体验式、情感式的人格魅力,而不是依靠理论本身的力量。

当然,宗教式、体验式、情感式的表达对于一种观点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也不排斥孟子具有的类似表达,而是想进一步表明,性善论的成立其实可以具有本身的义理内涵,这种内涵具有普遍必然性。孟子所用“孺子入井”不能视为经验意义上的案例之一,而是应该视为性善论的一种论证。固然孟子的这种论证缺乏当代学术语言表达的严谨性,但我们不能以此来苛求古人,而是应该从其较为松散的语言表述中,寻找其内在坚实的义理内涵。

理解孟子性善论的论证方式,需要依次厘清以下三个环节的问题:其一,性的理解;其二,善的理解;其三,性善的论证。

一、性的理解

在论证性善之前,需要厘清性善的确切涵义。从目前学界各种流行观点来看,性可以具有本质的理解,也可以具有趋向的理解;善可以具有动机论的理解,也可以具有效果论的理解。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孟子的文本,作出一个前后一贯的厘定。

1.性的字义

傅斯年先生说:“《孟子》一书,言性者多处,其中有可作生字解者,又有必释作生字然后可解者。”②性解为生,具有天然本真的意味。如果引入一种形而上的思维,生就兼具了然与所以然两个层面。然是表现,所以然是本质。前者如告子“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可以解为天然本真的表现;后者如荀子“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正名》),这样就从实然的生往上翻了一层,可以解为天然本真的本质。

孟子与告子对于人性的争执在于:告子认为人与动物共有的生为性,孟子姑且认可这种性的存在,但更为关注的是人所独有而动物所没有的性。在孟子的视域中,这种区别放在人心上说,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心灵状态为小体,人所独有而动物所没有的心灵状态为大体。孟子将此大体的心灵称为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