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事件 曾成杰案引发群体性事件:自焚者构成七级伤残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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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杨孟辰)在今日上午召开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核准死刑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杨孟辰)在今日上午召开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核准死刑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作出回应,称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直接导致2008年9月资金链断裂后,曾成杰因无法向集资户兑现承诺而公告停止还本付息,之后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自焚恶性事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在案证据表明,群体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9·5”事件,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发万余名集资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严重扰乱正常铁路运输秩序;二是“9·24”事件,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围堵道路、打砸抢了新一佳超市;三是“9·25”事件,2008年9月25日,集资户数千人围堵湘西自治州州政府机关,砸伤执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门接访室、值班室的门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员拆下并砸烂州政府牌子,围观群众万余人聚集,交通严重堵塞、店铺全部关闭,秩序混乱,事后有数人因该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