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事件 临时增加“寻衅滋事”罪名 维权人士郭飞雄判监六年

2018-04-1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昨日判决之后,郭飞雄透过媒体对外表示,"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昨日判决之后,郭飞雄透过媒体对外表示,"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曾实 广州报道

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中国维权人士、社会活动人士郭飞雄、孙德胜与刘远东三人昨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受审,郭飞雄被法院临时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名,两罪并判六年刑期,孙德胜被判两年半,刘远东则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郭飞雄的代表律师张磊(青石)昨日在新浪微博上形容这是"黑暗的一天",他指检察院原本只是控告郭飞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但法院审理时直接加上了"寻衅滋事"的罪名,张磊对此表示"出离愤怒",指郭飞雄"完全无罪"、"这是人类司法史上的奇葩"。

在这起案件中,郭飞雄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依据中国法律,郭飞雄原本被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最高刑期是五年,他最终被判刑期超出这一限制,是增加一项罪名后两罪合并判处的结果。

昨日判决之后,郭飞雄透过媒体对外表示,"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他并表示,"你们(官方)对堂堂正正履行公民政治权利的我们所制造的这一政治冤案,乃是将本当用于匡扶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机构,颠倒用于构陷无辜的公民,用于碾压人权,用于践踏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

今年49岁的郭飞雄本名杨茂东,他此前在维权行动中,多次遭到当局拘押。知名维权律师高智晟2006年8月被捕后,郭飞雄积极组织营救,同年9月,他在广州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在2007年11月被广州市天河法院判处五年监禁。

郭飞雄2011年出狱后继续参与维权,在2013年初的"南周新年献词事件"中,他积极声援《南方周末》,当时曾在南方报业集团大门外的街头抗争并发表演说。他并在当年3月参与了"新公民运动",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发起联署活动。

郭飞雄被一些境外舆论形容为"南方街头运动"发起人之一。同年8月,他被广州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拘捕。

另两名维权人士判监两年半和三年

与郭飞雄一同受审的孙德胜与刘远东同是"南周新年献词事件"的积极参与者,两人均在2013年被捕,他们与郭飞雄都已被羁押超过两年,按照所判刑期,刘、孙两人将很快出狱。

郭飞雄一案引发海外人权观察组织的关注。爱尔兰人权组织"前线卫士捍卫者"(Front Line Defenders)今年9月将2015年人权卫士奖颁发给了郭飞雄,颁奖公报中说,这是为了表彰他坚持不懈地在中国通过调查、报道与抗争,反对侵犯人权的行为,指他"无论是作为作家、维权人士,还是律师,都始终拒绝因肢体以及心理迫害而放弃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