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鲁东大学 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艳红教授来校讲学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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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2月10日下午,应法学院邀请,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刘艳红教授在我校教学法庭为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中国刑法的发

12月10日下午,应法学院邀请,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刘艳红教授在我校教学法庭为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以《修九》为视角"的精彩讲座。法学院谢冬慧、钱小平等老师以及法学院的众多学子聆听了报告,讲座由经济刑法学科带头人、润园书院院长魏昌东教授主持。

关于刑法的发展方向,刘艳红教授认为应从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刑事司法三个方面来探究剖析。就刑事立法而言,刘教授指出,我国的刑事立法经历了一个从被动立法到刑法膨胀的过程。我国第一部《刑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后18年间未有过大的变动。

但在此期间我国市场经济的变化却是波涛汹涌的,为了和国际接轨,和市场经济建设接轨,我国《刑法》于1997年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刑法》由原来192个条文、130个罪名发展为452个条文、413个罪名。

可以说《刑法》的修改是适应我国的时代和经济环境而一路向前的。此次修订使得《刑法》的立法由被动立法转向了过度立法,之后的14年间,我国《刑法》又先后出台了8部修正案,刑法罪名变为了452个,目前,《修九》正呼之欲出,刑法的罪名即将增至470多个。

刘教授指出,刑法规定的罪名越来越多,作为公民享有的自由将会越来越少,频繁的修订导致了刑法的膨胀,最终有可能导致刑法失灵。习主席说过:"法治是治国之利器,良法是治国之前提。"她反对刑法的这种过度膨胀,她认为公民应享有最低限度的自由,刑法的权威不应仅仅定位于社会的保护功能。

有关我国的刑法理论,刘教授认为应该由立法中心主义向释法中心主义转变,所谓立法中心主义指的是"站在立法中心主义的立场,想着怎样去完善规范性的法律,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立法者的角色……不断地呼吁对成文法进行所谓的及时废、立、改"。

而释法中心主义则指"身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应该研究如何根据现有的法律解决案件,即解释法律。"刘教授提倡刑法教义学的解释方法,即当我们解释刑法时一定要对刑法有一种宗教般的信仰,作为解释者不应老提立法的建议,而应通过评价判决为理论输送养分,通过理论积淀为司法输送指导,用宗教般的情怀对待我们的刑法学和刑法解释学,唯有如此才能将刑法更好地推行开来。

关于刑事司法,刘教授指出,刑事司法是所有裁判的底线,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不公对社会基体的损伤是非常严重的,我国的刑事司法应该实现由司法不公到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最终可以引领社会公正。

对于学生的提问,刘教授作了耐心细致的回答,她还将自己新出版的《刑法学》教材带至现场,赠送给了提问的同学。

最后,魏昌东教授用四个关键词为讲座作了总结,他认为刘教授的讲座可以用"信仰、质疑、探究、独到"来概括,他希望法科的学生能树立法律的信仰,展开质疑的想象,深入探究的力量,最终获得独到的观念和理想。

本次讲座为法学院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的组成部分,由科研与研究生部、润园书院、法学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