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胜劳模 被告陈永胜王廷涛与陈永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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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被告陈永胜王廷涛与陈永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王廷涛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3日公开

被告陈永胜王廷涛与陈永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王廷涛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廷涛诉称: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铺设被告住宅门前路面砖的工费、材料费1500元及利息。

被告陈永胜辩称:1、该住宅小区工程发包方为太莪乡人民政府,承包方为合水县建筑建材总公司,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移民住宅、排水、地埋线、绿化,其中绿化、地埋线、路面整修等基础设施工程在本合同中为甩项工程”,太莪乡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安集安置点工程建设方案中,安置点的配套排水、地埋电、绿化等由乡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可以看出原告主张的材料费、工费已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之内,被告已向太莪乡人民政府交纳了全部建房款,被告不应再承担铺设路面的费用;2、被告没有找原告铺设路面,无书面劳务合同,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3、原告从2008年路面铺设结束直至2013年,五年间未找被告索要相关费用,假设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已丧失胜诉权。4、被告门前的路面是一斜角,比其他住户的路面面积少几个平方米。

经审理查明:太莪乡北掌行政村东庄自然村新农村居民区,为太莪乡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移民工程。2008年农历7月下旬,在住户未入住的情况下,王廷涛经时任太莪乡北掌行政村村支书张鹏飞、太莪乡人民政府委派的驻守工地代表呼保任(太莪乡北掌行政村包村干部)联系,给北掌行政村东庄自然村新农村居民区的住户门前路面铺砖,口头约定每户工费及材料费1500元。东庄自然村住户共有十八户,其中陈百峰的住宅及门前路面砖已自行出资建设,陈效华住宅门前路面砖其自行出资铺设,王廷涛约定铺设陈永胜等16户住宅门前路面……(本文书还有1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