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细则的通知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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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委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委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差旅费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需填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需乘坐飞机的,要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50元标准,其它人员每天每人300元标准;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3)。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在补助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