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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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予以印发.请遵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7日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驻省外机构)。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情况分类管理。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纠纷。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出 差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一)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