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罪不至死 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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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浦志强  从5月16日开庭,到29日一审判死,再到6月22日判决生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并且飞快地被交付执行,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终于灰飞烟灭了.各界表现出普遍的欢迎,民间自然处处叫好,学界也适时频频颂圣.郑筱萸罪不至死 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有人以为,郑筱萸之死既能彰显中央政府的反腐决心,又能给潜在的贪官们以当头棒喝,似乎对郑筱萸的"痛下杀手",既可收拾人心,又能重振纲纪.看到药监局一干昔日同僚,只知谴责郑氏让系统蒙羞,丝毫

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

浦志强  从5月16日开庭,到29日一审判死,再到6月22日判决生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并且飞快地被交付执行,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终于灰飞烟灭了。各界表现出普遍的欢迎,民间自然处处叫好,学界也适时频频颂圣。

郑筱萸罪不至死 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

有人以为,郑筱萸之死既能彰显中央政府的反腐决心,又能给潜在的贪官们以当头棒喝,似乎对郑筱萸的"痛下杀手",既可收拾人心,又能重振纲纪。看到药监局一干昔日同僚,只知谴责郑氏让系统蒙羞,丝毫不念郑某人首创药监系统的功业,更不提老上司悲剧结局的背后,还有本人之外的因素。

郑筱萸罪不至死 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

不由得慨叹世风日下,如今早已不比汉末,就算以董卓之恶,身后尚有蔡邕伏尸饮泣以念知遇之恩。习惯于期待贪官倒霉的人们,不会意识到公权杀人,从来不会简单到只是一幕喜剧。

"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郑筱萸并非第一个死于国事的高官,但也决不会是最后一个仓官——在我的印象中,几乎每半个月走完一段"程序",有幸享受如此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的,除了雇凶杀妻后的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斌外,似乎还只有郑筱萸一位。

郑筱萸罪不至死 死得其所和不得不死——我看郑筱萸之死

有道是"阎王让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看来死刑复核权收归了最高法院,既没能让邱兴华好歹捱过一个新年,也没能在郑筱萸大限到来之前瞬间显灵,"针下留人"的奇迹,到底并未发生。

郑案的轨迹似乎一切尽在掌握,"筱萸(小雨) 来得正是时候".郑筱萸事件的一切正当程序,终究难逃具文之讥,否则便难以理解,郑氏何以会在二审庭审前,悍然公布所有行贿者的名单。正当程序背后的那只推手,便是当局彰显反腐决心的急迫心态,是杀贪官以平民愤的惺惺作态,是杀鸡给猴儿看的一厢情愿。

由此说来,虽说郑某人死得不服气,但只要想想权当是为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的万千受害者伏法谢罪了,也该感激司法机关明镜高悬!想想寂寞已久的胡长清成克杰和王怀忠,一旦听到郑大人的死讯,说不定真会唱起"筱萸来得正是时候".

只是这样下去,我担心那边儿很快就能凑齐一届新的内阁,甚至能把五套人马全搬过去。这是因为,三千名省部级官员宦海沉浮已久,个个屁股上难得干净,头上的乌纱又全连着吃饭的家伙,说不准下一个就会轮到谁。我敢说,假如郑筱萸该死,恐怕在位者几乎无不该杀。

公正首先应当体现为程序公正,其次还要表现为结果公道。"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量刑必须顾及到平衡,否则便会有损公正。郑筱萸死得不服气,不是因为他罪不至死,而在于他被当成了彰显决心的牺牲品,把玩忽职守罪的恶劣影响迁怒到受贿罪上。

这是因为,无论情节多么恶劣后果如何严重,玩忽职守都最不值死死,而受贿罪又无非做官收钱而已。既然谁都在收早已没人不收,何况"收钱也是为了送",既然"千里为官只为财",何况党员是人官员不是神,既然"三年清知府才十万雪花银"的"费率"早已过时收的还不够送的,既然说好了要在法律面前让人人平等,那么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就该"择优录取",从高到低一切凭"数儿"说话!

想想毕玉玺修条五环路能多收十倍的茶水钱(6000万)还活着呢,想想"数儿大"了不少的马德韩桂芝还在颐养天年,再想到"组织上"单拿自己的人头来"彰显反腐决心",搁在谁身上恐怕都很难想得通,更不要说慷慨赴死以大局为重了——这毕竟是玩儿命的事!

显而易见,郑筱萸既非真的死于受贿,更非真的死于玩忽职守,他是死于倒霉的特定职位。说他倒霉,在于他不该在国家药监局局长的交椅上纳贿,不该在关系到医药公共安全的岗位上玩忽职守。但这个道理似乎也讲不通,因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荣誉高于一切,五星红旗比谁的命都重要,韩桂芝马德联手摧毁了黑龙江省的党组织,福建刑警大白天杀良冒功,阜阳三任中级法院院长把全国法院的脸面都丢尽了,山西黑砖窑的小窑主和小保护伞让和谐社会只能钻到地缝儿里去构建,哪个贪官的犯罪情节不比郑筱萸更恶劣!

所以说,这么分析还是难以服众。

假如换个角度,兴许能多出一份对郑筱萸的理解。处在郑筱萸主政的阶段,我敢说,就算换作邵明立当局长,也未必能好到哪里去。盘点一下郑筱萸的寻租劣迹,他也不过就是靠山吃山吃山卖什么吆喝什么,并没有太多的出格之举,更没有丝毫的制度创新。

谁都知道眼下这腐败,假如你不是卖什么吆喝什么,又能如何呢?再说如今这行贿的人聪明绝顶,你卖别的俄别的又不归你管,你就算想卖有人会买账吗?于是,在中央一级,组织部卖顶戴,商务部卖配额,法院卖判决书,一到地方就变成了书记卖官市长卖工程,连那个没爹没娘的可怜孩子"牙防组",还卖认证标志一卖十几年呢!

这回算郑筱萸倒霉,因为法院把判决书卖给了中央政府,而且是强迫交易法院不敢不卖!所以,郑筱萸只有死路一条。

郑筱萸遵守了"江胡规矩",他十几年如一日,只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安分守己精耕细作,除了GMP认证标志和新药的批号,别的东西几乎从未染指——举例来说,还没听说国家大剧院的设计者、施工者和材料商向郑筱萸行贿!换句话说,倘若郑筱萸开着药监局的买卖,却吆喝着兜售医院的开业牌照,完全不顾及卫生部部长张文康高强等同志的内心感受,恐怕那才是荒了自己的地种了别人的田,那才叫玩忽职守和严重不负责任呢。

郑筱萸死了,还真不好说他是一位优秀党员,也不便说他久经考验,但可以说他不比别的同志更坏,他一定不是那个最坏的同志!作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仓官儿,郑筱萸死得其所"死得伟大"——只要他的死能让曹操感觉划得来,就足够了。他的难逃一死,缘于他不得不死。

所以,"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事已至此也只好认了。可以肯定的是,"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祝福郑局长早日转世投胎,两三年后又是一条好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