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为什么判死刑 郑筱萸 你为什么被判死刑?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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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作者:渊龙听雨 2007年5月29日中午,南京的夏天总有潮潮的感觉,颇不舒服.昏昏欲睡的我乘着老板外出的光景在网上梦游,迷离而忧郁的眼神中忽然看到了这样一个消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看到这则新闻,本人倒并没有惊讶.振奋.激动乃至大呼三声"中国的医药事

作者:渊龙听雨 2007年5月29日中午,南京的夏天总有潮潮的感觉,颇不舒服。昏昏欲睡的我乘着老板外出的光景在网上梦游,迷离而忧郁的眼神中忽然看到了这样一个消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看到这则新闻,本人倒并没有惊讶、振奋、激动乃至大呼三声“中国的医药事业有救了”的心情。切不说这是一审判决,郑局长筱萸先生是否难逃一死尚未可知,其实他的生死与我这个仅仅因为生计也曾经在医药行业厮混过几年的小百姓来说,也根本没多大的关系。

不过我所感兴趣的,是郑局长筱萸先生为什么会被判死刑的深层次原因。 首先,我们不妨来看看判决书的内容: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 为8家制药企业走了后门,收了区区649万,于是以受贿罪被判了死刑。听起来真是一个笑话。切看在下的数据分析: 郑局长筱萸先生10年共贪污649万元,平均每年64.

9万元,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我们将其在2006年的受贿金额乘以系数2,即为129.8万元。而具官方公布的数据——“2006年,全国共查处10883起商业贿赂案件,涉案总金额共37.

66亿元”,郑局长筱萸先生2006年的受贿总额占了全国的0.03%,而他所有的受贿金额也只占2006年全国全年总额的0.17%。若是郑局长筱萸先生被判了死刑,那其他的99.

97%或者99.83%里面受贿金额超过他的又该如何处理? 固然,这一判决是完全合乎法律的,且看刑法有关条例: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10万元就够上死罪了,可实际上没见有人因为收了10万元就被砍了头的。反倒是近几年地方政府连窝端掉的案例出来不少,为了避免出现政府无人上班的恶劣情况,不予追究的受贿金额上限都已经一涨再涨到几十万了。

而这两年,更有社会精英、知名学者打着“利、义、廉”的大旗高呼“取消贪官死刑是人权和法治社会的进步”,顿时得到了全国上下各界有识之士的一致拥护。那么在这种大形式下,郑局长筱萸先生又怎么就因为了区区649万要掉了脑袋呢? 尊敬的领导们和敬爱的专家学者们教导我们——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所以我们还是要从法律中找寻答案。由此,一个关键词浮出水面——“情节特别严重”。 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不妨再来看看法院的判决书: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哦~~~~恍然大悟矣。是由于郑局长筱萸先生以“一人之力”,“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中国近十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了成功,却让老百姓看不起病、买不起药,药品价格一降再降却没见花钱少;“白衣天使”成为十年来社会声誉下滑最厉害的职业之一;对刚出生的BABY就敢什么抗生素都用;医院收药品入院费成了惯例,医生收处方费成了惯例,医院向120买病人成了惯例,医生给你开的药可以吃半年成了惯例;国内药厂以请客吃饭送红包为营销手段成了惯例,外资企业以邀请医生美洲欧洲新马泰培训讲课参加会议为营销手段成了惯例;病人无钱死在急诊门外不再是新闻,医药代表给医生拉皮条不再是新闻,医生护士齐带钢盔上一线不再是新闻,反倒是医院不怕患者家属怕“医闹”成了影响社会和谐的新闻。

如此这般的种种罪恶的元凶终于找到了,十年医疗体制改革虽成功却结出苦果的幕后黑手终于现身了,医疗医药成为新时代的“三座大山”的真正操纵者终于落网了,他就是郑局长筱萸先生!

如此的滔天大罪, 郑局长筱萸先生哪里还能有生路? 面对本人如此观点明细、论据充分、论证有力、精湛绝伦的分析,你难道还有什么可以质疑的吗? 说实话,写了大半天手指头都有点酸酸的,可连我都不信。 在我看来,郑局长筱萸先生就是一个非常适合的,在最恰当的时间和地点出现的“责任承担者”。

中国的医疗医药行业现状已经是令人不忍卒睹了,连温总理先生也不能不把这一问题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强调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心头的一个死结,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是政府和中央的责任,是医疗体制改革失败所导致的恶果。

但是,谁也不能代表国家代表党承认这一改革是失败的,一旦承认将直接激化这种矛盾,十年中付出的所有努力将被彻底否定,无数相关的干部、企业都将受到牵连,一些已经被灰尘覆盖的黑幕将不得不再次曝光,政府和党的声誉将受到严重打击!

但是如果不承认呢?矛盾仍然存在并且在沉默中不断积蓄能量,这同样是危险的。

在两难的境地中,郑局长筱萸先生出现了。作为医药管理职能部门的党政一把手,他无疑是承担责任的最佳人选。中央的医疗改革路线方针没有错,医疗改革的实施政策没有错,而是以郑局长筱萸先生为首的,以其下属、秘书为爪牙的,以其他本质是好的但是被迫胁从参与分赃的广大干部群众为实施者的超级犯罪团伙犯下的罪恶。

而中央在发现了问题之后,英明果断地予以了严肃查处,并将首恶郑筱萸处以极刑,以慰民心。 真是完美的结局。

这篇文章写到这里就算是写完了吧。又想起了那649万,忍不住地笑出声来。堂堂国家医药管理机构的一把手,十年含辛茹苦提心吊胆才贪了649万,牵涉制药企业才8家,居然还不如一个省会三甲医院的药剂科主任。

想起在医药行业的时候,全国数千家药品制造企业,哪家没有专门的驻京办事处或者代理机构?这些办事处和各地方政府的驻京办事处性质差不多,政府的驻京办是跑项目批文,药厂的驻京办是跑药品批件。看企业能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谁拿到批件的速度最快,所以海南那家和郑筱萸有关系的药厂拿下批文的速度绝对称得上是“犇”。

而对于不同的药品,按正常审批时间拿到批件,提前1个月拿到批件,或者提前更多拿到批件,都是有明码标价的,当然,这个未经物价局批准。

此外,明码标价不等于有钱就能办,还要有说话管用的关系,这才是真正的“黄金钥匙”。而郑局长筱萸先生无疑就是众多“黄金钥匙”中含金量最高的一把,就这样,居然十年才得了649万?真的就只有649万? 看来,黄金真的贬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