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件始末 两院报告提“陈满案” 将吸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防范机制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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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大众网北京3月14日讯(特派记者 樊思思)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

大众网北京3月14日讯(特派记者 樊思思)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一连串冤错案件的名称纷纷“现身”,两院报告均强调要健全冤错案件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出台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

4亿元。”在谈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及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时,周强用一组数字对去年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同时,在加强审判监督方面,去年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了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周强强调,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冤错案件同样出现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曹建明说,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对于“陈满案”等冤错案件成为两院报告的共同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在接受采访时说,任何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甚至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陈满案”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件,这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诉无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冤错案件虽然是极少数,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上百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法治信仰。所谓‘100-1=0’,也蕴含这个道理。”王松苗说,去年,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预防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抗轻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让正义不再姗姗来迟。

关于2016年的工作,两院报告中均对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维护司法公正有所涉及。周强在报告中说,将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曹建明在报告中提出,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健全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