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件始末 呼格案追责结果为何让她过不去

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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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月1日凌晨,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向公众公布,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获行政记错.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认为:这样的追责结果,有比没有更残忍(见本报今日B02版报道).呼格案件始末 呼格案追责结果为何让她过不去这个结果之所以引发舆论强烈的反应,是因为量刑过轻.对不起,没有量刑,仅仅是行政记错和党内警告,压根就没法律什么事.在之前采访中,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

2月1日凌晨,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向公众公布,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获行政记错、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认为:这样的追责结果,有比没有更残忍(见本报今日B02版报道)。

呼格案件始末 呼格案追责结果为何让她过不去

这个结果之所以引发舆论强烈的反应,是因为量刑过轻。对不起,没有量刑,仅仅是行政记错和党内警告,压根就没法律什么事。在之前采访中,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曾多次自我安慰:追责结果只要还能“过得去”,给公众一个交代就行,家属不会执意追着不放。

呼格案件始末 呼格案追责结果为何让她过不去

但这个结果显然让她过不去:“这么大的案子,一个无辜的孩子生命停留在18岁了,就一个行政记过、警告就完了?我真的担心,这种浮皮潦草的追责,能让当年那些办案人员认识到错误吗?连责任都没追究到位,以后他们能尽力去办好案吗?”

呼格案件始末 呼格案追责结果为何让她过不去

时评人西坡在评论文章中梳理了呼格案从案发到现在,当地有关部门所犯下的一系列错误。首先第一个错误当然是1996年这起冤案的发生,警方认定凶手,法院判处死刑;而第二个错误是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法律失去了挽救呼格吉勒图的机会。

此时距离案发仅仅62天。然后就是2005年真凶落网,然而案件并没有开启重审程序,因为当年的办案人员都已经得到了升迁,他们成了案件重审的阻碍,同时,他们也放弃了自我救赎的机会。而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追责,则成了新的“错误”。它让这个句号画得极不完美,人们恐怕也无法把它当做句号。

如果一个人过失杀人,他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起冤案,某种意义上难道不是一起过失杀人吗?如果这只是个比喻的话,举个更实际的情况,呼格案纠错时,再审判决书中就有明确表示,当年呼格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很显然这是触犯刑法的,但追责结果并未看到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理。而法律规定,触犯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何还会出现这么多的错误、隐瞒、从轻发落?

这段时间我在追看一部韩国电视剧《信号》,剧集虚构了一个机构叫做“长期未结案专案组”,旨在侦破那些长期未能侦破的疑难案件,主人公们就是这个专案组的成员。在破案的过程中,专案组始终受到意想不到的阻碍,就是来自警方内部的阻碍。

对于专案组重启调查,当年办案的警方极不配合,并且恶语相向。女主角跟男主角解释说,我们应该理解这种情况,因为我们的工作就是指出他们的错误,彰显他们的无能,置他们于难堪的境地。这是人情啊。

在呼格案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这种“人情”。当冤案已经铸就,有关人员就走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或者为了法律的尊严和真相纠正自己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代价可不仅仅是难堪);或者为了自身(也可能是自己同事和朋友)的安全和利益,罔顾法律,掩盖真相。

其实每个人都知道哪条路是正确的,但走过去却何其艰难。我们理解这种艰难,但绝不接受这种艰难成为理所当然,尽管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人情”,但枉法的人情不在其内。因为它的代价,是冤死者的生命、法律的尊严和家人的情感,任何一样的分量,都远远超过“人情”。

如何让冤案不再发生?在整个呼格案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已经讨论了太多。那么就今天这个话题而言,就是通过完善的制度架构,用法治的框架,挤出“人治”行使的空间。

昨天的另一起案件给出了很好的答案。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陈满是国内已知的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

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向陈满道歉。这起案件的翻盘有两个关键点,其一就是以今天的法律条文判断,当年的很多证据都是不足采信的,比如嫌犯不必自证其罪。

这就是司法进步的重大意义。其二就是最高检以海南高院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检察机关的抗诉权,是纠正错误判决,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而最高检行使了这一手段。

陈满案接下来将走上与呼格案同样的道路,追责。对于这起冤假错案,当年相关的审案人员会受到怎样的问责,这是这起案件是否能够画上句号的关键。相比于呼格吉勒图,陈满是幸运的,他能够看到自己冤案被平反的这一天。而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对照,就是案件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向陈满道歉。而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从平反至今,也没有一个部门登门来道歉,向家人说一声“对不起”。

同一天迎来节点的两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一个事实: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就像著名法学家江平为呼格撰写的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这座墓碑,当不会被时间所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