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苏现身海淀法院起诉黄毅清 代理律师张起淮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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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马苏和张起淮律师现身海淀法院马苏起诉黄毅清最新消息称,1月12日下午,马苏亲赴北京海淀法院,向近期不断放料的黄毅清提起上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果黄毅清诽谤罪名成立的话,黄毅清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他们已进法院递交诉状.代理律师正是王宝强离婚案代理律师张起淮.马苏起诉内容曝光:作为自诉案件的原告,马苏起诉称,被告人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后6次在其新浪微博(用户名:

▲马苏和张起淮律师现身海淀法院

马苏起诉黄毅清最新消息称,1月12日下午,马苏亲赴北京海淀法院,向近期不断放料的黄毅清提起上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果黄毅清诽谤罪名成立的话,黄毅清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他们已进法院递交诉状。代理律师正是王宝强离婚案代理律师张起淮。

马苏起诉内容曝光:作为自诉案件的原告,马苏起诉称,被告人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后6次在其新浪微博(用户名:AndyHYQ、域名https://weibo.com/mcdaddy)中公然捏造自诉人吸毒、卖淫等虚假事实,贬损马苏的人格,破坏其的名誉。

▲加V认证为黄毅清微博发布涉及马苏的内容。微博截图

前述微博在极短时间内被大量点击、浏览、转发。截至马苏提起自诉时,前述每条微博的点击、浏览次数均远超五千次,严重降低了马苏的社会评价,并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综上,马苏认为,被告人黄毅清公然捏造事实诽谤她本人,且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马苏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诉至海淀法院院,望判允诉请。

对此,网友们纷纷点赞马苏理智的处理方式,至少马苏没有在微博上攻击黄毅清,至于马苏起诉黄毅清的开庭时间目前还没有曝光,后续我们会继续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