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青提案 黎强案代理律师赵长青:我的律师权利得到了充分保证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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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华龙网讯 (记者 刘 洋)"我在代理黎强案时,律师权利得到了充分保证,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都没有受任何阻碍."昨日,黎强案辩护人.重庆刑法

华龙网讯 (记者 刘 洋)“我在代理黎强案时,律师权利得到了充分保证,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都没有受任何阻碍。”昨日,黎强案辩护人、重庆刑法研究会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我没有感觉到任何阻力

“我是在黎强案开庭前10天介入该案的,总共会见了黎强两次。”赵教授说,会见时,专案组的同志都比较配合,自己在查阅案件卷,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材料过程中,也没有什么障碍,“总之,我没有感到任何阻力。”

教唆当事人翻供是害了当事人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赵长青深知律师在法律框架下为当事人辩护的重要性。“我在第一次见到黎强时,第一句话就告诉他,要实事求是,把问题说清楚,我会负责任地为你辩护。”赵长青告诉记者,无论是会见黎强,还是在为其法庭辩论时,自己始终遵循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律师的‘生命线’,一旦律师动歪脑筋,教唆当事人翻供或伪造证据,表面上看是为了当事人好,一旦被查出来,会让当事人处罚加重。”

我是在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

“庭审中,我认为法庭节奏把握得比较好,控辩双方发表意见都很充分,仅质证阶段,我和当事人黎强就占用了半天时间。”说起持续了6天的黎强案庭审,赵长青给法院和检察院的表现打了高分。他说,虽然目前该案还未宣判,但就庭审过程而言,他认为法院给予了被告人及其律师充分的辩护权,在举证、质证以及自由辩论等阶段,控辩双方都充分发表了意见。

“我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只是在履行一位律师应尽的职责。”针对这次为黎强辩护,遭到部分网民的批评,赵长青也表示理解。他说,网民之所以有此反应,一方面是“打黑除恶”深得民心,另一方面是对法律程序不够了解。

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但‘涉黑’审判绝对离不开律师的参与。”赵长青认为,要将“涉黑”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的“铁案”,必须由法院、检察院、律师三方共同努力,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查明案件真相,定罪量刑。“我尽了一名律师应尽的责任。至于结果,我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赵长青说。

律师应严格依照《律师法》办案

针对近日网上炒得火热的“律师教唆门”,赵长青表示,律师在办案时,应严格依照《律师法》规定,不得违法取证、教唆当事人翻供、作伪证,不得践踏法律。如果相关方面能出示确凿的证据,证明李庄违法确有其事,那么李庄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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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青,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原重庆市刑法研究会会长,被同行誉为刑法界“泰斗”,曾参与1997年《刑法》修订,积极赞成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写入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