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金星一封信 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一审被判14年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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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合肥8月20日电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葛新)今天下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就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现年51岁的晏金星自2002年2月起先后任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案发前任宿州市委副秘书长.晏金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宿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

正义网合肥8月20日电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葛新)今天下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就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晏金星自2002年2月起先后任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案发前任宿州市委副秘书长。晏金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宿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晏金星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4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3万余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同时还非法收受13家单位计人民币73万余元、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购物卡6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为他们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所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达521万余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

法院判决还显示,晏金星在泗县任职十年间,受贿次数达到600余次,其中买官跑官的47名干部既有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宣传部长这些县领导,更多的是县直机关和乡镇的"一把手",他们往往选择过年过节和干部调整前进行行贿,每人行贿的次数普遍都在10次以上,有的甚至行贿达20多次。虽然均次数额不大,但行贿意图十分明显。大多数情况下,晏金星也都满足了这些买官者的要求。

一审法院认为,晏金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晏金星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了解,在晏金星落马后,向其行贿买官的干部均已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