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陈旭 陈有西对光武兄的无情无义 是杨金柱发起杨陈第三nbsp;次论战的缘起之一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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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记录一段历史不必一蹴而就,历史需要沉淀.写史记实当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但不能脱离人.人是历史事件的载体.这是一个不该遗忘的关于律师的故事;这是一个几乎人所共知,但又似乎鲜为人知的律界史实......--题记2012年10月13日晚20时18分,在连云港驶往南昌的列车上,手机突然响起.一个熟悉号码在屏幕上跳闪.我知道,那是杨在新律师的电话.接起电话,杨在新律师问了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取保候审回家多日了,要不要给陈有西律师打个电话?"就是这一简单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却挑起了律师界一场空前

记录一段历史不必一蹴而就,历史需要沉淀。

写史记实当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但不能脱离人。人是历史事件的载体。

这是一个不该遗忘的关于律师的故事;这是一个几乎人所共知,但又似乎鲜为人知的律界史实......

——题记

2012年10月13日晚20时18分,在连云港驶往南昌的列车上,手机突然响起。一个熟悉号码在屏幕上跳闪。我知道,那是杨在新律师的电话。

接起电话,杨在新律师问了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取保候审回家多日了,要不要给陈有西律师打个电话?”

就是这一简单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却挑起了律师界一场空前的论争。

陈有西律师为了和大家共同拯救杨在新等四位律师,为了荒唐的北海案,网络呼吁舆论增援,前线慰问亲赴北海,出谋划策功不可没,表示谢意天经地义。于是我发去了有西的手机号码......

谁成想,一场史无前例的“陈扬论战”从此拉开了序幕.......

21时19分,陈有西律师发微薄:“杨在新刚才来电,他终于有通电话的自由了。1,对他的坚强不屈表示钦佩和慰问;2,伤害案各被告严重超审限仍未判;3,目前他监居后仍取保,自由仍受限;4,律师证不让年检无法执业,希望广西律协重视;5,确认他没有给我寄过材料。杨金柱绝交闹剧今天澄清”。

一石激起千层浪。杨金柱当即回应:

一、杨在新律师2011年春节以后将材料寄给杨金柱之前在电话中说:他将材料寄给杨金柱和陈有西两个人。如果杨金柱没有听到这句话而故意诬陷陈有西,天雷击之。

二、陈有西说没有收到杨在新的材料以后,杨金柱委托陈光武去会见杨在新时一定问一下此事。陈光武后来告诉杨金柱:杨在新没有寄材料给陈有西。杨金柱说:待杨在新出来后问清这事再说。

至此,我已脱不了干系了。

陈有西、杨金柱所说的“绝交风波”,原于北海律师团的启动。之前杨金柱曾多次声称:2011年6月14日杨在新被拘,之前曾将导致杨在新被306条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卷宗分别寄给了陈有西和杨金柱。而陈有西未作回应,杨金柱却拍案而起组建了北海律师团。以此证明有西的“见死不救”。当然更是为了证明自己仗义出手、见义勇为。

实事求是的说,杨金柱此举确有不妥。无论事实如何,杨金柱完全不必大惊小怪,对有西明讽暗刺、批评指责。所以,我赞同“陈扬之争”杨金柱错误在先的观点。

相对杨金柱的盲目、暴躁,陈有西的表现开始则比较冷静和儒雅。除了也曾让我会见杨在新时顺便向杨在新求证此事外,并未作过激回应。

然而,在之后的“陈扬论战”中,双方均明显缺乏理性。杨金柱“胁迫”杨在新出面作证,求证究竟是否曾邮寄材料给陈有西。杨在新不无尴尬的回应:“曾打电话向陈有西请求救助,陈有西不太积极,后来就没寄材料”。杨在新的证词,基本印证了陈有西“杨金柱公开造谣”的结论。这第一回合的较量,很显然杨金柱不占上风。

其实,杨在新没给陈有西寄材料之事,我早在半年前会见杨在新时就知晓。会见后杨金柱追问我情况时,我只说了“没寄材料给陈有西”这上半句。“陈有西电话中不积极”的下半句则被我“贪污”了。我不想让杨金柱了解太多。我理解、体谅有西当时的心态。

此时真相大白,有西若是得理且饶人就此打住,杨金柱自觉理亏,断不会穷追猛打。双方均不会风度尽失。

然而,有西似中了邪一般,怒不可遏一发不可收。“公开造谣”、“太无耻”之类辱骂性语言接连爆出,着实把杨金柱激怒了。惹来了杨金柱的咄咄逼人、针锋相对。《印象陈有西》系列文章蓄锐待发。

至于有西那四篇洋洋洒洒“控诉”杨金柱累累“罪行”的“忆苦”文章,对杨金柱几乎是毫发未损,反倒把自己从神坛上拉了下来。几乎和自杀式爆炸雷同。其间他“养痈为患”等说辞让不少朋友退避三舍;“挖(他)金矿”之言论则更让旁观者瞠目结舌、敬而远之......

那些日子,我很痛心。所有熟悉他们的朋友都很痛心。大家希望这场无谓之争尽快结束。众多朋友邀我调停。

调停,谈何容易!一个发了疯,一个中了邪。难啊!

但决不能袖手旁观。

10月15日,我发出了《紧急呼吁杨金柱及别有用心者立即住手!》的短文,呼吁杨金柱停止纷争。告诫旁观者不要火上浇油。但几乎未能奏效。杨金柱不知好歹指责我“貌似公允,实则拉偏架、明显偏袒陈有西”!有西则在微博里怪我“和稀泥”......

在有西的“忆苦”文章发到第三篇的时候。我实在忍无可忍了,冒昧联系了有西。希望他尽快清醒,回归理性,停止发文。但有西当时余怒未消,回复令我失望。隔日之后,还是发出了他那第四篇......

事后不久,有西在北京参加一个会议,一位北海律师团的朋友前往探望。有西仍似积怨在胸,说他那波“诉苦”系列文章还有成稿未发的,是否还需继续发出。朋友笑答:“陈扬之争”已经是一潭浑水,你往浑水里再倒些清水,水依然是浑的。让时间去沉淀吧。

精辟!妙哉!

“陈扬之争”也好,绝交风波也罢,旁观者大多归责于二人的性格使然。现在想来,二人的性格差别并非根本原因。问题的根源,其实是律师群体理念差异和信仰参差在合作中行为冲突的爆发。这是我始料未及的。

杨金柱为首的死磕派律师以近似革命的姿态出现在法治的风口浪尖。他们爱憎分明、嫉恶如仇,勇猛顽强、无私无畏,敢于抗争也善于抗争。在社会中下层群体中极具号召力;而以陈有西为代表的改良派律师则暧昧体制,注重稳中求变,力主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推进政治和法治改革。在社会中上层群体中有巨大影响力。

两种不同理念、不同追求的律师群体,融合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分化是无条件的、必然的。这种行为冲突,在他们共同面对外部大的利益博弈时表现并不突出,甚至可以转化、凝聚为一种合力,使律师群体团结起来,共同对抗外部公权力的迫害。

李庄案、北海案就是如此。律师群体权益维护的共同利益取向,以近乎同态复仇般的凝聚力把大家粘合在一起。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律师自救力量,他们同仇敌忾,团结抗争。而一旦这种共同利益取向淡化,凝聚力便随之下降。理念差异和信仰参差所产生的离心作用便以反作用力的形态出现,必然表现为对律师群体力量的削弱甚至分离。贵阳小河案正是如此。

贵阳小河案后期以杨金柱为代表的主战派和以陈有西为代表的主和派(概括)的分化已十分明显。

杨金柱以及他的盟友们,坚定不移的坚持寸步不让、寸权必争的原则死磕到底;有西则认为要调动和利用体制内的健康力量迂回作战,为当事人谋取更大的实际利益。这在是否公开含有政法委非法干涉案件信息的《侦查终结报告》问题上表现得非常突出。

特别是在合议庭发出书面通知宣布其为国家秘密禁止公开的情况下,杨金柱仍然冒着身陷囹圄的危险,奋不顾身义无反顾,当夜把《侦查终结报告》核心内容公诸于众,充分揭露了公权机关非法操纵案件的无耻黑幕。把死磕派律师大无畏精神表现得淋漓尽致。

而有西则更多强调尊重法庭、有序庭审。

律师们在小河案中的分歧,宣告了不同理念的律师群体在共同利益取向淡化后分化的必然。这才是杨陈之争发生的根本原因。这几乎是无法抗拒的历史必然。

但是,分歧未必就要分裂,争论未必就要绝交。我不同意杨金柱非友即敌的取舍原则。中国法治需要千军万马,更需要众多旗手。独树一帜是很容易夭折的。

杨金柱勇敢顽强推动法治的历史作用陈有西无法取代;陈有西倡导改革的深刻影响也是杨金柱所不及。李庄案一季,陈有西先声夺人,一篇《法治的沉沦-驳中青报奇文》奠定了陈有西当代律坛不可替代的旗手角色;李庄案二季陈有西虽未亲征,但他的综合表现及《我们还有必要陪练吗?》一文,则进一步巩固了他人难以动摇的历史地位。

“陈扬之争”后,逐渐冷静下来的陈有西,并没有对杨金柱耿耿于怀。在一些场合当有朋友问及“陈扬之争”时,有西仍多是以“老小孩”戏言一笑了之,并无诋毁言词。北海案宣判后,陈有西率先向律师团表示祝贺,并把载有如下文字的帖子又重发了一遍:“如果这样的案子没有杨在新把材料寄给杨金柱,如果没有杨金柱用超乎常规的‘怪侠’呼喊,如果没有这样一批有道义担当的律师,那么这个案子,现在肯定已经进行到了死刑复核程……”(源于《陈有西:北海案法治方面的八个意义》)。

说明陈有西对杨金柱已经不计前嫌了。

然而,杨金柱的表现却多少令人失望。

2012年12月,桂松案研讨会在京召开。桂松母亲就邀请陈有西参加会议问题征求我的意见,问我“陈扬之争”后的陈有西能否应邀参与由杨金柱主辩的案件研讨。我虽然未与有西联系,但毫不犹豫的支持了老太太的意见,并称有西只要时间允许定会赴约。至于杨金柱方面,我答应和杨学林律师共同做其工作。

老太太很高兴,向有西发出了邀请。有西不负众望,欣然答应准时参会。有西的潇洒,让我敬佩,令我欣慰。

在奔往长沙机场的高速公路上,轿车里我和杨学林律师试探性的和杨金柱交流。当杨金柱得知有西要和我们同时参会时,立即吼了起来:“回去,回去。只要有陈有西的地方,我绝不参加!”命令司机返回长沙。我和杨学林使尽浑身解数,仍没有拖回这头犟驴!

有西只得缺席研讨会。

李庄案、北海案,都已写入历史。狂野、彪悍、独树一帜的杨金柱,作为当今律坛的一代狂人,也伴随一个又一个经典案例载入史册。但是,历史由云云众生书写,正如长空的一挂彩虹,赤橙黄绿青蓝紫才尽显壮美。愿杨金柱能挥动并融入色彩绚烂的天之彩虹,于长空劲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