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高子程的妻子是谁 高子程、陈有西 你们是中国律师的悲哀!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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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李捞捞"李庄打着律师的幌子,"替补消灾","捞人钱财",结果"机关算尽",自欺欺人,反把自己"捞"进了囹圄,罪有应得,活该也!然而,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二位"名人",所谓的"知名"律师,不也是靠捞钱--捞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罪犯的钱出名的吗?他们代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是位高权重的犯罪者,就是走私贩私的诈骗犯,这些犯罪收入哪个不是灰色和黑色,这一老一少的高

“李捞捞”李庄打着律师的幌子,“替补消灾”,“捞人钱财”,结果“机关算尽”,自欺欺人,反把自己“捞”进了囹圄,罪有应得,活该也!

然而,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二位“名人”,所谓的“知名”律师,不也是靠捞钱——捞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罪犯的钱出名的吗?

他们代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是位高权重的犯罪者,就是走私贩私的诈骗犯,这些犯罪收入哪个不是灰色和黑色,这一老一少的高、陈二位大人捞取的所谓律师代理费,不正是那些灰色和黑色收入吗?而且两位肯定知道:这钱捞得极度的安全,那些实魂落魄即将锒铛入狱,或是走上刑场的高官巨贪们,为了捞人保命,谁又在乎本身就来路不明的“黑金”,在乎是否被你二位捡便宜呢?当然,也更谈不上要告发你二老了,而李庄正是学了你们的高招,本以为可以在重庆捞个盆满钵满,而栽了水,翻了船。

先看高子程同志:曾为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作过刑事辩护,名利双收;还有国家药监局注册局长曹文庄受贿案,中国能源总公司王某挪用公款案,河北省人民银行副行长张某受贿案、厦门国贸集团走私案、德国维特根香港公司走私案、香港新世纪走私案、香港杨氏集团主席杨秉忠诈骗案……,数不胜数,不一列举。这些罪犯的收入不是灰色,就是黑色。而小高律师收取巨额的代理费说穿了,明摆着的就是赤裸裸的“黑吃黑”!

敢问小高同志,即使你做律师的水平再高,不就是冲着那些贪腐案件而去的吗?收取了高额的“黑钱”,还美其名曰代理费,炫耀其为“光辉”业绩,实则就是“钱多够黑”的翻版。试问:你代理过小老百姓的案子吗?因为他们没有钱,所以你不屑一代,更何谈“零报酬”的法律援助。在这一点上,虽然你姓高,实则很矮小。

再看陈有西同志:旗下有着浙江第一家京衡律师集团,代理过大量的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要案,涉猎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国际贸易、建筑房地产业、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诉讼等法律事务。法务生意红火,法律著述等身,收益丰厚,财源滚滚。李庄案发,作为其辩护律师又增加了一小寸在国内律师界出名的砝码,其名也燥。

敢问老陈先生,你老人家在盛世中国得到的好处可不少呀,钱也挣够了,名也出大了,却为了一个“李捞捞”还要拼死拼活为其辩护,明镜高悬之下还套用英国首相的话来挑战为你及你的亲人保平安的人民警察,说什么“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在此,我也套用你的话,“公安机关的侦查领地,风能进、雨能进,像你这样的狗屁律师绝对不能进”!

高、陈二位律师大人,你们知道吗:律师是国家法律不可或缺的宣谕者和实践者,也是通往正义和走向法治不可或缺的助推者,固然应当运用其法律知识和聪明才智为当事人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但是,尊重事实才是最大的知识、敬畏法律才是最大的聪明。

倘若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法则和“不撒谎”、“不害人”的律师底线伦理准则,即使能力在强,关系再密,勺再多的钱,“变通”的本事飞天,即使能够机关算尽,倘若误入以反法治的方式来推进法治的歧途,也终究是对法治建设做的“无用功”,最后只能是负数。

高、陈二位律师大人,仅就你们打着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幌子,为巨贪、黑恶头目辩护,从而捞人吃黑钱的卑劣行径来看,的确悲哀!律师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