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西安 关于杨金柱与陈有西论战的几个问题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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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网友"牛皮书"女士是陈有西的粉丝.她否认自己是陈粉,说"记得你说过我是陈粉,坦率的告诉你,我既是陈粉也是斯粉.杨粉,现在还是甄粉.我并不对陈

网友“牛皮书”女士是陈有西的粉丝。她否认自己是陈粉,说“记得你说过我是陈粉,坦率的告诉你,我既是陈粉也是斯粉、杨粉,现在还是甄粉。我并不对陈有西律师抱有高于其他律师的特别的好感。”(如无特别注明,引用牛皮书的文字来自文献。)

所谓粉丝,是指某人的追星族。一般支持者是普通粉丝,崇拜者是忠实粉丝。牛皮书是陈有西的支持者,多次为陈有西辩护。她说:“我始终保持对他的尊敬。”由此可知,牛皮书是陈有西的粉丝。

在新浪微博上关注某人,不符合粉丝的定义,不能叫粉丝。例如你正在研究一个对手,为了方便研究而关注他,怎么能叫他的粉丝呢?所以,牛皮书虽然关注了我,却不是我的粉丝。

牛皮书是我在同网友探讨杨陈论战时遇到的。她几次发言支持陈有西,不过我发现她比较理性,我才把《论杨金柱和陈有西之争(二)》发给她看。牛皮书很用心,写了一篇文章作为回复。但是她没有评论我的文章,跑题了。虽然如此,我还是愿意评论一下她的文章。

一、陈有西收取的30万律师费

许多陈粉说陈有西可以收30万律师费,但是杨金柱根本没有说过收钱不对的话。于是,他们就找其他理由指责杨金柱。牛皮书说:“杨在这种场合说出30万元的事情,不知道他的动机如何,但效果就是很多人在下面跟帖说陈不仗义。”在文章中,牛皮书进一步说,这是“用揭露隐私的手段来达到侮辱对方的目的”。

牛皮书说她不是法律人。这个观点充分暴露了她的缺陷。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律师费不是隐私。杨金柱只不过透露了一个普通的事实,这个事实的透露可能影响陈有西的形象,但杨金柱没有责任。比如说,媒体揭露某行业存在高收入,对该行业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个责任在媒体吗?在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件时,收费150万元,中青报用了如下文字“够黑、人傻、钱多、速来”。杨金柱有类似陈述吗?

二、案情真相

牛皮书文章的“关于功劳归属的真相”和“关于陈粉”两部分,内容混乱,词不达意。我这里分为“案情真相”、“功劳问题”和“韩粉”三部分。

案件无论在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理结束后,当事人都可以公布案情,媒体也可以随时报道。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此后许多媒体原则上不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是因为媒体害怕法院的司法建议权。实际上,最高法院承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只不过一般媒体害怕法院的事后追究。这种司法建议权已遭到学界和公众的抨击。

除了法律有严格规定保密的内容,例如国家机密和未成年人隐私等,所有案情都是可以公开的。以上说明了当事人有公开案情的权利。从作用上讲,对一个已经终审的案件,未听说公布真相影响了申诉的,尤其是对李庄案而言。

从历史的角度,李庄案是一个重大的法治事件。当事人讲出自己知道的真相,有利于建构事件的全面事实。李庄出狱后讲出了认罪的真相,承认认罪是自己主动导演的,而并非官方所迫。这使李庄的英雄形象受损,但他还是勇敢地讲了出来。当然,当事人有权保持沉默,那他也应承受相应的质疑。

三、功劳问题

关于功劳问题,发生的具体过程我已经在《李庄案二士争功》一文中说清楚了。争功事件是陈有西挑起来的。牛皮书为陈有西辩解说:“我相信他的本意并不是想抹杀斯伟江律师的功劳,他的表达更多是他内心真情的流露,第一季只是例行公事,第二季才是全情投入。”

陈有西的那句话有问题。不仅斯伟江有疑问,还关系到杨金柱,关系到其他律师。这也是杨金柱与陈有西翻脸的重要原因之一。牛皮书的解释不能成立,原因在于当斯伟江质疑时,陈有西没有解释,反而同斯伟江争论起另一个问题——谁推荐了斯伟江。

牛皮书在文中花费笔墨强调了陈有西的功劳。而实际上,即使陈有西的反对者,也承认陈有西的重要贡献。有疑问的是,他的贡献是不是第一位。我在《李庄案二士争功》一文中已指出:“在李庄案中,陈有西、斯伟江、杨金柱各有自己的功劳。无论从现实的角度还是历史的角度,非要分出一二三是无意义的。”

四、陈粉

陈有西有一支庞大的粉丝队伍。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对陈有西盲目崇拜。铁粉“南宁王生”说:“陈有西,李庄案功劳最大,调子最低。负重隐忍,人品第一。一个真正的中国大律师!”

陈光武拉偏架,偏向陈有西。仍然有陈粉不满,跑到陈光武的网站上留言:“忍不住留言为陈有西叫屈,下午看到你这篇文章,感觉你真的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今天你公开白纸黑字说陈有西为人处事虽有微瑕,让我不得不对你的人品有了怀疑,凭什么你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评价陈有西为人处事有微瑕?陈有西伤害过别人吗?,陈有西做过坏事吗?如果没有,你怎么能说他有微瑕?我们非法律界人都知道不能随便给人贴标签,我不相信你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几年看下来,你无原则,五底线的所谓宽容,这次貌似公正的拉架, 那种说不出来的感觉一直哽在喉咙,让我不得不说,多有得罪”

甘肃的何辉新律师,充当急先锋的角色,为陈有西开道护航,连理性批评也一并阻挡。江西作家亦忱替陈出谋划策,拿出那个恶心的“粪坑捞人”漫画。奇怪的是,他二人还是死对头。杭州女律师杨捷不断变换网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陈有西律师的粉丝在其中起了恶劣的作用。他们在杨金柱的博客上进行批量的谩骂。类似情形我深有体会。当我与陈有西律师发生争执的时候,大批陈粉也以此方式对我。陈光武律师的晨光斋就是主战场。”

五、陈有西的缺点

政治和法律观点抛开不论,那是思想之争,“陈有西有才、有识、有功,但气量太小。”除了不能听取理性批评之外,陈有西太重面子。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这是个小问题,但是对公众人物,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缺陷,绝不仅仅是牛皮书所说的“陈有西律师由于个人性格或者所处社会地位的原因,他的言谈中经常会带有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这与陈有西的律师界地位是不相称的。“可当军师,难为盟主。”

我写过一篇文章《公众人物须倾听不同的声音》。我又说:“拉黑固然是你的权利,但是对意见不合没有谩骂侮辱的人拉黑,只能显示你的肚量小。‘我有不跟你说话的自由。’成立,但如果你想当律师领袖就必须放低姿态。公众人物比普通人物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例如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抄讲话和为重庆写赞美诗的往事纷纷被翻出来。”

牛皮书说:“陈有西律师的盟主领袖头衔既没有官方任命,也没有个人申明。他可以按这个标准要求自己,但旁人不可以这样要求他。所以关于盟主的一些指责,其实有些过分。”正好把标准搞反了。

六、其他

牛皮书说:“我发现律师群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针锋相对,寸步不让。”那是她没有看到闷声发大财的上层律师以及默默无闻的多数律师。律师界本身不需要领袖。但是如果出现一些道德高尚、忧国忧民、业务熟练的大律师,会起到净化空气、引导后进的示范作用。另外,杨陈交恶,不应影响律师团这一组织形式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