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溪:吴宓眼里的王国维之死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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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王国维自沉昆明湖后的第四天,即一九二七年六月六日,北京<顺天时报>刊载出一篇题为<王国维在颐和园投河自尽之详情>的文章,对六月二日至六月三日王国维自沉前后一应情

王国维自沉昆明湖后的第四天,即一九二七年六月六日,北京《顺天时报》刊载出一篇题为《王国维在颐和园投河自尽之详情》的文章,对六月二日至六月三日王国维自沉前后一应情形叙列甚详,足可为不知底里而又想探知究竟的好奇的公众解开疑窦,起到正彼视听的作用。

这篇文章的作者没有署真实姓名,只在文末署“清华学校一分子、爱敬王先生之一人启”,因而《顺天时报》发表时,也只是标明:“兹接清华学校某君来函,叙其经过尤详。”文章作者究竟为谁,长期不得而知。

近读吴宓的女公子吴学昭所著的《吴宓与陈寅恪》一书(本文所引《雨僧日记》均本此,以下不一一注出),始知这篇报导是吴宓写的,经过情形具载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五日《雨僧日记》。吴宓在清华国学研究院开始筹办时曾任主任,王国维、梁启超两位学界耆宿的就聘,就是他亲自持柬恭请的结果。

《吴宓自编年谱》在一九二五年二月十三日条下写道:“宓持清华曹云祥校长聘书恭谒王国维静安先生,在厅堂向上行三鞠躬礼。王先生事后语人,彼以为来者必系西服革履,握手对坐之少年,至是乃知不同,乃决就聘。”从而可知吴宓对王国维怀有特殊的礼敬。

一九二六年三月辞去国学研究院主任职而专任外文系教授以后,他与王仍保持密切的接触。据吴学昭女士援引的《雨僧日记》,一九二六年九月十五日:“夕,王静安先生来,久坐”;十一月三日:“王静安与陈寅恪来此小坐”;十二月三日:“晨八一九偕寅恪赴西院祝王国维先生五十寿”。

特别是一九二七年三月份以后接触更为频繁,三月二十八日:“晚,王静安先生招宴于其宅”;五月二日:“夕,王静安先生来谈”;五月十二日:“晚,寝后复起,王静安先生谐陈寅恪来”;五月二十六日:“上午访寅恪晤王静安先生”。

这最后一次晤谈,距六月二日惨剧的发生只有六天时间,王国维自沉前的心境和情绪,了解得最透彻的第一个是陈寅恪,第二个就是吴宓。所以王国维的遗嘱特别提出:“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无异于文化托命,反映出三个人之间相交之深。


但吴宓与陈寅恪对王国维死因的理解,彼此并不完全一致。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王国维自沉当天《雨僧日记》写道:“王先生此次舍身,其为殉清室无疑。大节孤忠,与梁公巨川同一旨趣。”梁巨川是梁漱溟的父尊,名梁济,当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日六十岁生日时,投北京净业湖即积水潭自杀身亡,遗书中称是为了“殉清朝而死”,在知识界引起一场讨论,***、陶孟和、徐志摩等都写了文章,梁漱溟也写信给《新青年》倾述己见。

但梁济之死更多的是道德的自我完成,不必像王国维那样具有自觉的文化意义。吴宓把两者等同并列,是对王之死尚缺乏深层的了解。论者也有的认为王是怕北伐军攻入北京遭遇不幸,所以选择了自杀。对此吴宓在同一篇日记中据理据实给予了反驳,他说:“若谓虑一身安危,惧为党军或学生所辱,犹未能知王先生者。

盖旬日前,王先生曾与寅恪在宓室中商避难事,宓劝其暑假中独游日本,寅恪劝其移家入京居住,己身亦不必出京。王先生育‘我不能走’。

”吴宓分析说:“一身旅资,才数百元,区区之数,友朋与学校,均可凑集。其云‘我不能走’者,必非缘于经费无着可知也。今王先生既尽节矣,悠悠之口,讥诋责难,或妄相推测,亦只可任之而已。”作为王国维的同事和同道,吴宓始终站在替王辩证的立场。

只是他接受了王之死是为了“殉清室”的看法,使得他的辩护带有一定局限。
陈寅恪的看法则倾向于王之死主要是文化哀痛所致,与其说殉清室,不如说是殉中国几千年来的固有文化,《王观堂先生挽词》的序言于此点有极细密的申论。

《挽词》作于一九二七年十月,在痛定之后,但陈氏的上述看法,六月十四日的《雨僧日记》已有所透露,其中写道:“寅恪谓凡一国文化衰亡之时,高明之士,自视为此文化的寄托者,辄痛苦非常,每先以此身殉文化,如王静安先生,是其显著之例。

”吴宓在认知上虽未能达到此一高度,但听了陈寅恪的论议,他也表示认同。因为自哈佛订交以来,无论为人为学论诗论事,他都佩服陈寅恪的高见卓识。因此《空轩诗话》对陈之挽词给予极高评价,认为在哀挽王国维之死的诸多作品中可“为第一”,并称赞其序言“陈义甚精”。

吴学昭女士披露的新材料让我们进一步获悉,吴宓曾撰写过一篇《王观堂先生挽词解》,可惜原稿已残,只剩下对其中十六句所作的疏解,这真是学界的不幸。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吴宓为《挽词》“一死从容殉大伦”所作的解释,对自己持之“无疑”的“殉清室”说,作了事实上的修正,而向陈寅恪 的殉文化说靠拢。

这条疏解是这样写的:
五伦,第一是君臣,以下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故曰大伦。宣统尚未死,王先生所殉者,君臣(王先生自己对清朝)之关系耳。
“宣统尚未死”,因而“殉清室”的说法无所着落,吴宓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强调所殉者为王国维对清朝的君臣之关系,也就是作为抽象理想的纲常伦理,这和陈寅恪在《挽词》序中所阐述的思想就一致起来了。


我们不妨回过头来再看看《王观堂先生挽词》序中,被吴宓许为“陈义甚精”的一段话是怎样写的。这段话说:“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

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其所殉之道,与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

”又说:“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巨劫奇变,劫尽变穷,则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尽,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而深惜者也。”陈寅恪先生此论一出,所有关于王国维之死的“流俗恩怨荣辱委琐龌龊之说”,均失去单独立足的坚实基础,一向视陈寅恪“虽系吾友而实吾师”的吴宓,自然不愿继续坚执己说。

不仅不坚执,他在一九二七年六月十四日的《日记》里引述了上面的思想之后,还进一步发挥说:“宓则谓寅恪与宓皆不能逃此范围,惟有大小轻重之别耳。

”这正是吴宓的可爱处,他与友朋相交,总是自低位置,涉及到文化苦痛问题,也认为王国维的文化程量固然比自己宏阔,陈寅恪所受苦痛的深度也大于自己。虽不无自谦之意,按之后来人生遭际崎崛演变的事实,又可见出吴宓不乏智识者的自知之明和先见之明。


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而索解莫从。王国维自沉以后,包括陈寅恪在内许多人都有诗作面世,以志哀悼,唯独最爱写诗也长于写诗的吴宓,却没有写,这是什么缘故?吴宓自己也感到是个问题,所以在《空轩诗话》第十一则里特地加以说明:“王静安先生(讳国维,浙江海宁人)于丁卯(民国十六年)五月初三日(阴历此日,即阳历六月二日)自沉于颐和园之鱼藻轩,一时哀挽者极多(黄晦闻师、张孟劬先生、陈寅恪君等,载《学衡》六十期),宓仅成短联。

尝欲仿杜甫八哀诗,为诗述诸师友之学行志谊,久而未成。所列八贤,已先后作古人矣。”但何以只有短联,而没有诗作,就中原由,还是没有说出。现在看了吴学昭女士《吴宓与陈寅恪》一书透露的有关消息,似可稍加猜测。第一、王国维之死,对吴宓的精神震动是太大了,六月三日《雨僧日记》所记载的凄惨情景:“王先生遗体卧砖地上,覆以破污之芦席,揭席瞻视,衣裳面色如生”,这一幕印在他的心头脑际,不是短时间可以抹去的,势必阻滞诗思。

第二、对王国维之死持“殉清室”说,不利于把自己的诗情升华到澄明幽眇的境界,所以他的挽联:“离宫犹是前朝,主辱臣忧,汩罗异代沉屈子;浩劫正逢此日,人亡国瘁,海宇同声哭郑君。

”措意也只是平平。第三、陈寅恪既有挽诗又有挽词,而且诗词均臻妙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平日互相唱和的诗友,是可以无作。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不敢说此中已无进一步待发之覆。
一九二八年六月一日和二日,值王国维逝世一周年之际,吴宓连作《落花诗》八首,起因是王国维逝世前为国学研究院同学谢国桢录韩偓和陈宝琛的诗各二首,书于扇面之上,陈之诗即为《前落花诗》,一时以为王此举是以落花明殉身之志(《空轩诗话》十三)。

吴宓的《落花诗》,其中五首作于六月一日,另外三首是六月二日伏枕而作,然后又成一首五律:
心事落花寄,谁能识此情。

非关思绮靡,终是意凄清。
叹凤嗟尼父,投湘吊屈平。滔滔流世运,凄断杜鹃声。
《雨僧日记》对诗成经过有所解释,见于一九二八年六月二日条:“是日为王静安先生逝世周年之期,宓又作五律一首吊之。”后收入《吴宓诗集》,题目作《六月二日作落花诗成,复赋此律,时为王静安先生投身昆明湖一周年之期也》。

不妨把这首五律和八首《落花诗》看作是吴宓挽王国维之死的补作,但题旨已不是一年前特定心境的反映,如同《落花诗》序语所标示的,乃是借春残花落,对“所怀抱之理想,爱好之事物,以时衰俗变,悉为潮流卷荡以去,不复可睹”,“致其依恋之情”(《吴宓诗集》卷九)。

伤悼的对象由王国维的自沉一变而为自我“感伤身世”,虽可以视为后补的挽诗,意义却因时过而境迁了。
吴宓没有留下挽诗,却有一篇誓词留了下来。一九二七年六月三日,吴宓与清华国学研究院师生一起送殡,最后将王国维的遗体停放在清华园附近的刚果寺,前后经过使吴宓蒙受巨大刺激,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先生忠事清室,宓之身世境遇不同。

然宓固愿以维持中国文化道德礼教之精神为己任者。今敢誓于王先生之灵,他年苟不能实行所志,而淟忍以没,或为中国文化道德礼教之敌所逼迫、义无苟全者,则必当效王先生之行事,从容就死,惟王先生实冥鉴之。

”吴宓的以自觉维系中国固有文化为己任,终其一生是一以贯之的,所以他才办《学衡》,不惮于和当时的新派人物唱对台戏。

但他的文化信仰虽坚挚,内心却充满矛盾,不仅是文化理想不能实现的矛盾,也有寄情文章学术与谋求事功的矛盾,他自己比喻为二马并驰,足踏两背,倘若握缰不紧,两马分途,“将受车裂之刑”, 并深知这是自己的“生之悲剧” (一九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雨僧日记》)。

不幸的是,这种悲剧一直延续到他生命的晚期。只不过晚年的吴宓,在精神苦痛之外,又增加了肉体的苦痛。十年浩劫期间,左腿被迫害扭折,右目全盲,每月领三十八元五角生活费,约有两年时间早、晚餐各食一只馒头,不吃菜,午餐有食堂菜一份,米饭三两,住室则为无顶蓆墙的工棚,雨天上漏不止(吴宓一九七二年七月十二日致姚文清书)。

吴宓身材魁伟,素不耐饥,当年在颐和园为王国维送殡,等到晚八时半柩始运到,“饥不能忍”,还曾“与戴元龄等四人,在青龙桥镇中,一小店内进面食糕饼等”(一九二七年六月三日《雨僧日记》)。

可知晚年的雨僧先生怎样为饥饿所折磨。
陈寅恪以学术作为文化托命的根茎,一心向学,从不旁鹜,因此没有二马分途所带来的矛盾,但在蒙受精神与肉体双重苦痛这点上,与吴宓又是一致的,借用吴宓的话说,“惟有大小轻重之别耳”。

一九五○年九月十八日陈寅恪致吴宓的信中写道:“吾辈之困苦,精神肉体两方面有加无已,自不待言矣。”一九四四年底寅恪先生双目失明,一九六二年跌断右腿,还不要说多年来频发频遇的病魔与流离。就王、陈、吴的一生遭际而言,陈比吴平稳而少曲折,王比陈、吴更超脱省净。

“世移势变,是非经久而论定,意气阅世而平心,事过境迁,痛定思痛”(钱基博语),安知王国维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之逝不是正确的选择?至少,他为中国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树立一种风范。当年梁济自杀,***还曾热情肯定其“真诚纯洁的精神”, 说这样做“比那把道德礼教纲纪伦常挂在嘴上的旧官僚,比那把共和民权自治护法写在脸上的新官僚,到底真伪不同”(《独秀文存》卷一);王国维为文为学为人真实不欺,更是有目共睹。

吴宓的誓词就是在王的文化精神的感召下悄悄写在日记中的。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问吴宓晚年经受那许多精神和肉体的折磨,何以不践履自己的誓词。这个问题说来复杂,亦甚难言者也。

兹有一点可以论定,即便吴宓选择了王国维的结局,由于“世移势变”,也不可能产生震动社会的文化效应。清华国学研究院才隽之中,不乏大义凛然的气节之士,当年看到陈寅恪向王国维遗体行跪拜大礼而放声痛哭的刘盼遂先生,即死于浩劫开始之年,然而有如黄英堕溷,无任何声息,人们仿佛忘却了这桩悲剧。

因为当时的时代情势,是“铁骑横驰园作径,饥黎转死桂为薪”(吴宓《落花诗》之三),“殉道”已不知“道”在何处,“成仁”亦不知“成”谁家之“仁”,作为文化所托命之人,反不如以己身之经历为中国的反文化传统留一实证。

连陈寅恪在饱观世运之后也有新的反省,作于一九五七年的《题王观堂人间词话及人间词话新刊本》写道:“世运如潮又一时,文章得失更能知。

沉湘哀郢都陈迹,剩话人间绝妙词。”但陈、吴和王一样,文化信仰和文化精神始终如一,未尝稍有变异。一九六四年夏天,陈寅恪在《赠蒋秉南序》中,特标举欧阳修撰《新五代史》“贬斥势利,尊崇气节”之义,并以“默念平生固未尝侮食自矜,曲学阿世”告慰友朋,即为明证。

一九七四年,吴宓在自身莫保的境况下起而谴责批孔伐儒的谬举,致使遭遇更大的不幸,暮年归陕西泾阳老家,终于赍志以段。王国维遗嘱云:“五十之年,只欠一死。”陈寅恪在诗中一再重复咏叹:“大患分明有此身。

”陈、吴的结局,从文化精神的指归来说,与王并无不同。一九三五年出版的《吴宓诗集》关于《王观堂先生挽词》的诗话,只录诗而未录序,晚年吴宓重订《诗集》,诗序并录,且写下按语:“此序陈义甚高,而至精切。

寅恪一九二七年,已看明一九四九年以后之变。”
吴宓一生受王、陈文化精神的影响至深至钜,直到晚年独卧病榻,仍不忘从王、陈身上汲取支撑的力量。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九日《雨僧日记》载:“阴晦。

上午身体觉不适。心脏痛,疑病。乃服狐裘卧床朗诵(1)王国维先生《颐和园词》,(2)陈寅恪君《王观堂先生挽词》等,涕泪横流,久之乃舒。”同年六月三日又梦陈寅恪诵释新作的诗句“隆春乍见三枝雁”。哪“三枝雁”?是王国维、陈寅恪、吴雨僧么?不过应改“隆春”为“隆冬”才对。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