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钉子户”开价拆迁费6千万 受损公共利益谁来赔偿?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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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被称为"北京最牛钉子户"的张某,长达7年坚守着自己破烂不堪的房屋,日前在记者采访中透露"开价拆迁费6千万"(2010-07-20北京晚报).

被称为“北京最牛钉子户”的张某,长达7年坚守着自己破烂不堪的房屋,日前在记者采访中透露“开价拆迁费6千万”(2010-07-20北京晚报)。我们时常会强烈谴责“暴力拆迁”行为,并对弱者群体抱以极大的同情,就像钉子户张某的报道也是以《求求你,拆了我!

》、“被钉子户”的祈求口吻,把自己的弱者地位表现得一览无余。
政府、开发商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我也觉得,张某的坚守也印证了“拆迁致富”现象的存在。

与“暴力拆迁”往往有“拆迁流氓”存在一样,是否“拆迁致富”中更有“致富无赖”存在?
6000万是北京张某7年坚守的代价,但为什么在众多的已拆迁的居民就只有张某在坚守?总不至于对众多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合理,唯独对张某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总不至于张某所在的已经被改造成8车道的马路上原本只有张某一户拆迁户,政府相关部门就唯独没有对张某做拆迁动员做到位?
有记者算过一笔账,根据《2009福田指数——中国居民生活机动性指数研究报告》以及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十字路口行车现状估算,张某家堵道造成过往车主每天的拥堵经济成本每月高达240万元左右。


当然,这还不包括车辆缓慢行驶耗费的大量成本以及道路两边商户经营、周边环境污染、投资环境恶化、政府形象的折损等的隐性损失。
6000万对于公共损失已然小巫见大巫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值得分析、讨论,担责肯定免不了,但用公共资金去弥补一个错误,这不又是一个6000万的损失吗?让先前已经拆迁的家庭如何平衡心态?让公众如何看待政府动用本属于公众自己的公用资金的使用?
难道这些损失对于张某就没有责任?6000万的补偿款能补偿公众的损失么?不能!


拆迁补偿的利益驱动,可以让张某的6000万凌驾于公众利益至上,也可以让安徽省蚌埠市区“钉子户”张某自制汽油喷火枪、赡养9条大狗“以暴制暴”凌驾于社会治安至上,不值得我们深思么?
“暴力拆迁”中有流氓,“拆迁致富”中也有无赖!
但愿,相关政府部门能认真、负责地评估、考证,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让这个已经成为典型的典型,成为全国的处置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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