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王利明 王利明:沟通学界和立法的桥梁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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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7年,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著名法学家王利明荣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记者对当时的颁奖词记忆犹新:"君子兰,因其高贵和丰盛,令我们仰慕.立法者,唯其心系于民生,情牵于百姓,方使法律惠及于民众,守之于和谐.王利明,以其敏锐.学识和真诚参与了民生立法,使'民生法治'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亮点."而这正是王利明民法人生的生动写照.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

2007年,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著名法学家王利明荣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记者对当时的颁奖词记忆犹新:“君子兰,因其高贵和丰盛,令我们仰慕。立法者,唯其心系于民生,情牵于百姓,方使法律惠及于民众,守之于和谐。王利明,以其敏锐、学识和真诚参与了民生立法,使‘民生法治’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亮点。”而这正是王利明民法人生的生动写照。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5年受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 

与民法结缘 

王利明,湖北仙桃人,出身农家。17岁插队,干农活的同时为当地村办小学代课:隆冬大雪,到结冰的河里挖泥;盛夏酷暑,起早摸黑抢收粮食、挑土筑堤。不过,无论走到哪儿他随身都带本书,一有空闲就翻上几页。夜深人静,别人早早睡下,他又打开书本,挑灯夜读。 

1977年恢复高考,王利明迎来人生中的重大转折。凭着平日的积累,他顺利考入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耳闻目睹了文革中打砸抢、抄家等种种极端行为的王利明,隐约觉得,“文革”这种“无法无天”的状态带来的是灾难,中国需要秩序,更需要法制。于是他选择学习法律。 

4年后,勤奋上进的王利明以优异成绩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拜在著名法学家——“中国民法之父”佟柔先生门下。 

1984年,王利明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7年,在佟柔教授的支持下,王利明一边教书,一边攻读民法博士学位。1989年2月,受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资助,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一年,在美国著名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学习期满,王利明谢绝美国朋友挽留,返程回国。回国前他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送给人大法律系资料室,并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成绩,增进与会美国学者、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当时的王利明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研究专家。在美期间,他应邀到耶鲁等著名大学讲学,并将研究视野扩展到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出版《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 

潜心治学 成就卓著 

在王利明看来,中国民法学需要大量借鉴国外法系的先进经验,但不能完全照搬照抄,中国的民法当在世界民法之林中有自己的重要地位。为此,他孜孜不倦,致力于创建中国自己的民法学体系。 

王利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之际,恰逢学术界展开民法、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王利明先生开始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并逐渐形成了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的认识,于1986年与梁慧星教授合作撰写《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一书。是年,他和郭明瑞教授等合作撰写《民法新论》,对刚刚颁布的《民法通则》做了研究,同时对中国民法学的内容和体系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探讨,成为80、90年代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 

留校以来,王利明一直从事民法总则的教学和研究,撰写了《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研究》等著作。他是我国最早从事侵权行为法研究的学者之一,先后出版了《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民法.侵权行为法》(合著)、《侵权行为法》(合著)等著作,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另外,王利明对合同法研究也抱有浓厚兴趣,先后出版专著《违约责任论》、《合同法研究》,在学界引起强烈反响。 

物权法一直是王利明关注的重要领域。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他就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杂志上发表过一系列论文,并在博士论文《国家所有权研究》中,就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作了专门探讨。在此基础上,王利明对物权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出版《物权法论》。近年来,基于国家制定物权法的需要,王利明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于2002年初次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2007年,王利明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与制定《物权法》。 

王利明崇尚“勤奋、严谨、求实”的学风,他说:“我们做学问的人应该有一种安贫乐道的精神,要潜心、切实,不急功近利。”他学术视角广阔,主张法律内部打破格局,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理科也应建立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他同时认为,法学学者要有正义感,对弱者要有同情心,对国家和民族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应与实践相结合,为社会的法治进步尽一份力。 

20多年来,王利明在民法学领域不断推成出新,取得了诸多卓越成就。而他成功的背后,是超乎寻常的付出和努力。起先学校条件艰苦,冬天没有暖气,王利明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笔耕不辍。女儿出生后,怕影响孩子休息,他只好借住校外,每天早晨5点钟起床,挤两个多小时公交车赶往学校。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他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民法新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等重要著述。 

如今,身兼数职的王利明比以前更忙了,各种会议和行政事务占去他很多时间。为此,他对每分钟都精打细算,见缝插针地看书、学习,连火车、飞机上的时间也被王利明用来思考、记笔记、与同行讨论民法问题。 

王利明应对高强度工作的“秘诀”在于运动:疲惫时,抓起拍子噼里啪啦打一会乒乓球,出一身汗,便又精神抖擞了;除打兵乓球外,周末王利明常常爬山。强健的体魄也为王利明勤奋工作、身兼数职打下了基础。 

多次登上共和国最高讲坛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专家顾问,王利明承担了大量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他总是以一位法学家的丰厚学识和高度责任心为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 

王利明因其勤奋的工作、正派的作风、卓越的成就而三度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几十部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王利明还数次登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国家的决策者提供建议。1998年4月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组建不久,李鹏委员长听取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时,王利明的发言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2002年8月31日,王利明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物权法律制度》的报告,提出《物权法》立法建议。

时隔两年,王利明应邀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两个月后,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部历经10年起草的重要法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天后,王利明又参加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就《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谈了自己的研究体会。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正式颁布。

3月23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就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王利明先生做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并谈了实施物权法的意见和建议。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2007年关系百姓民生的一件重大法治事件,也是整个中国立法史上的大事。王利明作为《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在《物权法》的起草和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证并推动了我国的立法进程。 

言传身教 桃李芬芳 

多年来,王利明一直勤勤恳恳耕耘在民法学的田野上,不仅学术成绩卓越,还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从教20余载,他指导了近百名硕士、四五十名博士,还有一些博士后。作为人师,他深感责任重大,总是尽心尽力地将学生培养成才。 

上课时,王利明总是试图把自己的所思所想尽可能多地传递给学生,以便学生获得在有限时间内获得更多内容。先后获得“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法官宋鱼水对此印象深刻:“王老师给予我们的就是进入工作岗位的大包装,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思路、法律表达、表达风格……这些王老师都用其娓娓道来的方式教给我们。” 

学生周友军(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则回忆说,“王老师的课信息量丰富,几乎总结了本领域所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的案例。他既了解大陆法系,又了解英美法系,他注重比较法,很开阔学生视野。”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王利明深知学术研究需要的是信息沟通、思想碰撞与学术批评。为此,1999年9月王利明成功申办并创立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作为首任主任,他自筹资金,建立了一个专业性、非盈利的学术网站——中国民商法律网。该网在取得学者的授权后,将他们的论文上传网站,供学界查阅;并开辟各个专栏,让同学们可以在网上一起关注、讨论各种民商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如今,中国民商法律网已经成为我国最有影响力的学术性网站之一,每日的访问量都在万人次以上,也受到海外华人学术界的关注。 

2000年,王利明又创办了“民商法前沿”论坛,邀请大陆、中国台湾、日本、美国等各地的著名学者为论坛做讲座。至2007年9月,论坛共举办讲座300余场,现场听众超过5万人,整理的讲座录音稿上传中国民商法律网上后,累计阅读次数更是超过300万次。“民商法前沿”论坛已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品牌性学术活动,也是国内民商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品牌。 

园丁勤浇灌,桃李竞芬芳。王利明门下的大部分博士生毕业后选择了留在高校继续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界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建伟;前文提到的北航周友军副教授等等。还有一部分学生进入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成为法律专才。他的学生杨永清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资深法官,主笔起草过数部司法解释;麻锦亮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孔繁森的女儿孔玲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宋鱼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则早已因其光荣事迹为人们熟知…… 

谈及恩师,学生们充满了崇敬之情。杨永清动情地说,“王老师时常提醒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自己的道德修养,一旦放松,很可能犯错误,同时他要求我工作后要更注意研究问题,审理案件一定要依法、公正。”宋鱼水深有感触地说,“王老师的风范不仅体现在其对我国民法的贡献,还体现在他像一个普通人一样一直持久地工作着……他那亲和而炽热的工作风格与他的学问一样照耀着每一个法律人的期待、社会对法律的感知。” 

王利明深知读书对人的影响,出身贫寒的他对“知识改变命运”深有体会。而今事业有成的他,也尽己所能地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早日跳出“农门”。 他曾为母校湖北仙桃的沔城中学捐赠几十台电脑,而且每年拿出几万块钱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营造世界一流法学院 

2005年5月12日,法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王利明担任院长。上任伊始,王利明就提出了“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推进法学院的国际化、现代化建设”的办学理念,在法学院形成了各个学科都在主流,都要争上游的良好发展局面,培养了众多的法律人才。 

近年来,法学院积极聘请国外著名大学教授前来讲学或担任特聘教授,并举办一系列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先后与哈佛、耶鲁、乔治、巴黎一大、日本一桥大学等世界一流法学院建立合作和联系,派往美、法、德、英、日、韩等国的教师或参加国家交流的学生也明显增多。 

与此同时,为促进学科建设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人大法学院重点引进和培养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学者和海外留学博士。他们的加盟,增强了人大法学院民商法和刑法等学科的青年教师的学术实力,为这些学科今后的发展储备了力量。自2005年来,法学院先后引进了9位教授和1位特聘教授,从法国、德国、日本等一流法学院和研究机构引进6名博士和博士后,还从国内一流法学院和研究机构引进7名副教授或博士后,大大增强了学院的教学队伍,并成立了欧盟法研究中心、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日本法研究所、商法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拓展了研究领域,也为引进人才提供了学术舞台和空间。 

在王利明和法学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人大法学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前不久,教育部学位中心“2007-2009全国学科排名”结果出炉,人大法学院位居法学学科榜首。 

提及管理心得,王利明坦言,社会对高校管理者的人品要求很高,其中为人正派,处事公正是基本前提。想要得到大家的认可,靠的是良好的人品和处事方式,而不是职位和权力。因为知识分子有独立的想法,与老师、同学打交道,不能靠行政命令解决,更需要一种和风细雨的方式。 

王利明提倡民主化,有重大事情会召集几位副院长、书记、各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一起讨论。他喜欢营造一种民主氛围、家庭氛围,让大家感到畅快、受尊重,要求大家在活动中打破传统的以教研室为单位的格局,形成全院大家庭。 

作为院长,王利明非常关心年轻老师的成长,给予他们很多支持。为奖励那些讲课好、科研突出的年轻教师,王利明专门设立“奖教金”,以解决老师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同时,他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教师们身体健康了,成果也更多了。” 

担任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后,王利明比以前更加忙碌。他深感责任重大,并表示今后将更加努力、更加勤奋地做好分管工作和学术研究,并全力协助校长,让人大“大师、大楼、大气,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