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柱山西 西鐵城:杭州飆車案嫌犯胡斌是否是又一個張金柱?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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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譚卓生前最喜歡的一張照片成了他的遺照 盡管杭州飆車案的調查結論還沒有水落石出,但這并不影響网民們在這一事件中表現出的极度憤怒.在一片對肇事者

譚卓生前最喜歡的一張照片成了他的遺照 盡管杭州飆車案的調查結論還沒有水落石出,但這并不影響网民們在這一事件中表現出的极度憤怒。在一片對肇事者胡斌的謾罵聲中,一名自稱是胡斌女友的网友,在浙江大學的論壇上發帖。

帖子說:“胡斌只是一個20歲的男孩,一個待人真誠善良有些靦腆的男孩子,一個不管天气冷暖都堅持訓練的男孩子,一個家產過億卻從不炫耀的孩子,一個地震后捐了一万還又去獻血的孩子。”“為什么有些人只會一味地指責、辱罵?他開車撞死了一個無辜的學生,這是交通事故,該屬于交通部門處理。

憑什么你們這樣侮辱他呢?”此番辯爭并沒得到网友的認同,反而受到部分网友的第二輪“人肉”和指責。(《信息時報》5月14日) 針對一邊倒的輿論風潮,有評論者不無憂慮地指出,“鑒于當前司法的獨立尚令人堪憂,如果輿情過于一律,胡斌會不會成為第二個張金柱?”評論者的擔憂不無道理。

其實,對許多憤怒的人而言,胡斌不過是一個靶子。他身后的“社會不公”,放大了公眾對“杭州飆車案”的“社會性憤怒”。

但,錯就是錯,罪就是罪。無論胡斌平日里“多么真誠善良或者靦腆”,在他犯了錯或者犯了罪的時候,平日里的“好”終不能成為為其開脫的理由。可以看到,“胡斌女友”是出于私情為肇事者辯解,而評論者似乎試圖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冷靜公允地就事論事。

比如,有評論者說:“民眾對社會貧富懸殊、權錢交易的憂憤,不應由本案肇事者一己承擔,”否則胡斌也成了受害者。

不由得想起這几天媒体正在持續關注的“羅彩霞案”。在“羅彩霞案”調查進行中,很多人也對冒名頂替者王佳俊表示同情,認為王佳俊也是受害者。可是王佳俊真的是“受害者”嗎?有評論說,在“羅彩霞案件”中,人們關注最多的是案情發展、有關責任人是否受到了追究等,而對王佳俊的命運發展、心理狀況以及生活現狀,卻連一點關注的余興都沒有。

這未必不是一种集体無意識的冷漠。 我倒不覺得這完全是一种集体冷漠。作為一個成年人,王佳俊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考分能否被貴州師范大學錄取;作為一個成年人,大學4年里一直使用著別人的身份證號碼,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錯吧?不錯,羅彩霞案被曝光之后,王佳俊背負了很大的心理壓力,甚至被單位開除。

這都是她應該為此付出的代价。也許,王佳俊出于私利的考慮,沒有抵制父輩們的權力交易,她只能作為一個權力淪陷下的“被安排者”一步步向前走。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同情,而忽視個体在罪責中應承擔的責任。 杭州飆車案和羅彩霞案不可同日而語。

但是,在這兩起案例中,我們都看到了評論者借助公共平台,表達著對犯錯(罪)者的擔憂,他們擔憂民憤的表達會超越理性,以至傷害到犯錯(罪)者的命運。當然,任何時候,民憤民意都不應該左右司法判決。

但是,個体應該承擔的責任,不應在這种擔憂中被遮蔽。 我感到,在涉及個体犯錯(罪)的時候,很多人越來越喜歡分析犯錯(罪)者所處的社會環境了。在這些分析者的眼里,個体的錯和罪不單單是個体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社會造成的,錯和罪的根不在個人而在社會。

曾經,我們把這种“發現”,看作人性進步的表征。可是,當它越來越成為一种趨勢,這种判斷還准确嗎?而我們,到底有沒有真正學會寬容? (編輯: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