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三中全会 俞可平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社会建设:从管理到治理代表理念创新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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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变化,但这不单是术语的变化,这代表着理念的变化创新."在昨天下午对广东社工委系统的专题辅导上,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如是概括从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的思路之变.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回顾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建设的布局,俞可平说,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提及社会管理体制时,在所界定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16字方针之后加上了"法治保障"四字,"这凸显了社会建设领域尤其需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变化,但这不单是术语的变化,这代表着理念的变化创新。”在昨天下午对广东社工委系统的专题辅导上,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如是概括从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的思路之变。

社会治理主体多元

回顾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建设的布局,俞可平说,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提及社会管理体制时,在所界定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16字方针之后加上了“法治保障”四字,“这凸显了社会建设领域尤其需要加强法治。”此外,在十八大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构建“政社分开”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动态管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对于这些变化,俞可平解释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首先推动政企分开,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系统随之建立,上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的涌现,社会系统也逐渐产生,而经过多年的发展,“社会系统已经很强大,社会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大。”他表示,只要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就可以成为政府的左膀右臂。

“社会建设方面,十八大报告中最重要的一句是‘加强社会建设,必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俞可平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创新总的精神是全面深化改革,这意味着要触碰社会建设中“原来不敢触碰的领域”。

从十八大的“社会管理”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社会治理”,一字之差意味着什么?俞可平表示,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公共权力部门,而社会治理既包含政府管理,也纳入了社会自治,“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性质上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来源上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而在权力运行的向度上,治理的权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

倡导“公平优先”

“改革究竟是为了什么?对于这一根本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俞可平认为,这样的表述意味着中央将公平正义置于优先地位,就是倡导“公平优先”。

“不可否认,中国的社会利益已经开始急剧分化,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俞可平说,调查显示,现在群众高度关注公平问题。

俞可平透露,从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直写进党的报告中,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开始调整,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而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实质性的转变。”

俞可平认为,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也是中国向着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迈进。目前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东西部差距是影响我国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问题,而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并解决这些问题。

“我是赞成征收房产税和遗产税的。”俞可平说,征收这两种税目,有利于倡导公平正义。(记者/骆骁骅 通讯员/粤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