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景春案件 宋景春:“案件执行不了 法院何谈公信?”

2018-03-1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鞍山中院多措并举攻克执行难全面提升法院整体公信力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侯金杭)"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何谈公信?"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春在全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以来,鞍山中院在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狠抓执行工作.通过清积化於,处理积案;及时高效执结新案;加大执行案件风险评估;推行执行见证.加大执行信息公开等多种措施破解执行难,全面提升了法院的整体公信力.清积化淤让执行进入快车道"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题,而涉诉信访积案,特殊主体积案,更是执

鞍山中院多措并举攻克执行难全面提升法院整体公信力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侯金杭)"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何谈公信?"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春在全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以来,鞍山中院在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狠抓执行工作。通过清积化於,处理积案;及时高效执结新案;加大执行案件风险评估;推行执行见证、加大执行信息公开等多种措施破解执行难,全面提升了法院的整体公信力。

清积化淤让执行进入快车道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题,而涉诉信访积案,特殊主体积案,更是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积案如果得不到及时清理,积重难返,往往给执行工作拖后腿。针对这两项执行顽疾,鞍山中院采取措施打破常规执行工作业务分工,党组成员亲自率队包案处理,拓宽渠道,利用多种信息资源,与公安、地税、工商、土地、银行、被执行人所在社区等多部门合作,全面查询汇总被执行人信息,时时追踪,适时进行媒体曝光,穷尽执行手段、彻查被执人财产;加大对执行积案矛盾焦点的攻坚,全力化解,各个击破,截止辽宁省高院开展"百日清案"专项行动结束前,鞍山地区的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率100%。

当宋某拿到历时12年的8万元执行款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紧紧握住办案法官的手久久不松开。"为百姓做主,树司法公正"他把自己定制的锦旗送到鞍山中院执行局。

宋某与被执行人某单位于1999年因买卖车辆发生纠纷并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某单位将应报废的大客车出售给宋某,买卖行为无效,判令某单位将购车款4.4万元退还给宋某,宋某将客车返还给某单位。判决生效后,某单位没有主动履行退款义务,宋某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主体特殊,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加之案件处理过程中客车已经被某单位变卖,返车不可能,车辆再评估又无实物,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申请人不断上访,情绪几近失控。案件提级到鞍山中院执行后,宋景春院长亲自督办,到被执行人单位多次召开各方协商会,迫于压力,最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8万元交付给宋某。

对于涉及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鞍山中院党组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办案法官与党组成员协调配合,全面出击。积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被执行人主管机关、被执行单位三方参加的联席会议探讨解决方案,随时追踪掌握案件进展,经上下配合、多方合力,在辽宁省高院专项行动结束前一个月,鞍山地区涉公特殊主体案件基本清理完毕。

公正高效保证执行良性运行

"都说房地产案件不好执行,没想到我们的案子这么快就执行了,开发商主动交了房,还给了违约金,真的感谢法院,最后还是法院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当孙某等47人拿到新房的钥匙,领取到执行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依法快速执结,使审判结果尽快实现,保证执行工作良性运行,才是司法为民的真正体现。"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王克文动情地说。严把执行工作时间观,快速执结,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是鞍山中院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

孙某等47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某开发公司违约拖延交房,孙某要求开发公司履行义务未果,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某开发公司交付房屋并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孙某等申请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某开发公司有意拖延拒不执行,30多名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

望着申请人焦急热切的神情,执行法官快速决策,即时启动联动机制,了解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在掌握十足证据后,将被执行人某开发商传唤到法院,告之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其售楼处张贴执行公告并进行新闻媒体曝光,对其销售的房屋和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高效的执法让被执行人放下了傲慢的身姿,主动要求执行和解,履行了相关义务。

法院的执行工作重在及时高效,鞍山中院执行局对于普通的执行案件从立案开始,严把时间关,力争处理积案后不出现新的积案,使执行工作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建立执行案件跟踪考评政策,及时了解执行案件信息动态,定期通过执行调度会通报各庭室案件执行情况,并对风险案件提前进行预警,减少杜绝新的涉诉信访积案;加大执行措施力度,特别是加大《鞍山地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的建设;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戒拒不执行的"老赖",提升法院执行效率。

2013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5098件,执结标的额21亿元,其中市中院执结134件,执结标的额11.7亿元。在全省"清案行动"中,鞍山地区执行积案化解率率先达到100%。

信息公开 让执行沐浴在阳光之下

2013年11月20日,申请人某集团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800万元一案,在鞍山中院2号法庭经摇号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鞍山中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产及土地进行依法评估。

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准时到达2号法庭,在鞍山中院技术处、执行局、纪检、督查办、调研室等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部分人大代表及省院有关领导共同见证了经摇号选择土地和房产评估机构的全过程,并同期录音、录像,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司法。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消除当事人及社会上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减少对执行法官的质疑,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鞍山中院积极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等见证执行,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要把执行工作真正置于阳光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执行工作感受到法院公正司法的力量,享受到司法阳光的温暖!"宋景春院长在见证执行现场坚定地说。

今年以来,鞍山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公开,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执行立案、执行人员,执行程序进展、执行措施、执行裁决等信息。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风险提示,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向社会公众公开。

对于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根据案情适时进行执行听证、执行见证等。坚持阳光执行,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支付,做到收付情况透明、清晰,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统一规范鞍山地区的评估、拍卖工作,从摇号选择机构,到具体评估、拍卖全程做到有组织、有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

笋因落箨方为竹,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鞍山中院案件实际执结率大幅上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