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出庭作证否认递刀和锁门 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公开
12月13日下午的庭审中,刘鑫首次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此次她是被安排在东京地方裁判所的一件房间内,以视频的方式作证。在她作证期间,陈世峰不动声色,看向前方,没有特别的表现。而江歌妈妈一直在做笔记。刘鑫作证期间一直在哭泣,但说话声音很清楚。其作证的视频只有法官和检方电脑屏幕能看到,其他人包括陈世峰和江歌妈妈以及旁听的人都看不见画面,只能听到声音。在检察官询问中,刘鑫否认递刀一事,并否认锁门。总结一下刘鑫出庭的重要证词。
刘鑫出庭作证否认三点:
1、没锁门。
检方再三询问刘鑫是否曾经锁过门,刘鑫都是态度很果断的说自己没有锁门,也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以为是有人在闹着玩。
庭上播放录音后,检方询问这个声音是不是她,她说是的。但由于报警电话接通时,她正返回门口,前半句并没有被录到,据刘鑫称,这句原话为“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刘鑫认为门是从外面被锁上的,自己肯定没有锁门。
随后,检方让刘鑫用普通话分别发音“闹”和“骂”,刘鑫很确定地当庭宣称自己说的肯定是“闹”。
2、没听见惨叫。
之前提到过的报警电话中“江歌多次用手肘按响门铃”和“发出惨叫”这些证言,刘鑫表示,报警的时候自己脑子太多信息,非常混乱,没听到旁边的声音,也没有听到惨叫。
3、没递刀。
案件中对判决影响最大的因素:凶器归属问题的真相,也终于有了答案。这把刀,也是确定陈世峰蓄意杀人的罪名能否成立的关键证据之一。这把刀到底属于谁?是陈世峰自己带的?还是刘鑫给江歌用来防身的?
刘鑫称“刀不是我递的,家里只有两把菜刀,没在家里见过水果刀”。
这也侧面证实了江妈妈昨天在法庭说,没在江歌家里见过那把刀的证言,是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陈世峰案发前还借过放刀的房间钥匙。
警方问话陈世峰所在研究室的教授,教授说有一把在百元店买的刀,一直放在一个有茶柜的房间里,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这把刀不见了,案发前一天上午,学校有记录陈世峰借过存放这把刀的房间钥匙。如果刘鑫证词准确,这把杀人的刀很大可能就是陈世峰带来的!
以下是警方公布刘鑫第一次报警录音内容
12月12日,江歌案庭审第二天。检方播放了刘鑫报警的电话录音。(括号内为警方)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警视厅110。)
对不起!救命!
中野、中野、中野、5丁目、20号、大内公寓201,快点来!
(等一下,你冷静点。中野5丁目20号的多少?)
20号,20号。
(20号的多少号?)
6,6。
(慢点说)
啊,啊,6丁目,6丁目,2,20号,大内公寓。
(你叫什么名字)
刘鑫。快点!我姓刘。
(等等,小刘,发生了什么?你冷静地说。发生了什么?)
等一下,有人,说话
(你房间的门锁了吗?门是锁着的吗?)
是的,锁着。但我姐姐
(那就没事,你冷静点,警察已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