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峰获刑20年刘鑫会不会被判刑? 江歌事件全过程回顾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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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江歌案宣判结果出来了,今天(12月20日)下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法官对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监禁,陈世峰在现场一度似乎晕倒.据悉,陈世峰在宣判之后十分钟左右突然倒在了桌子上,长达30秒,脖子上全都是汗珠,然而,江歌母亲非常冷静今天晚上将召开发布会.据媒体报道,东京审判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3.陈有强烈的杀意: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5.陈没有悔意.江秋莲表

江歌案宣判结果出来了,今天(12月20日)下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法官对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监禁,陈世峰在现场一度似乎晕倒。

据悉,陈世峰在宣判之后十分钟左右突然倒在了桌子上,长达30秒,脖子上全都是汗珠,然而,江歌母亲非常冷静今天晚上将召开发布会。

据媒体报道,东京审判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

江秋莲表示理解检察官的工作,对检察官表示感谢,但对判罚结果不满意,未达心理预期,声称:养育女儿24年,一条人命,难道只判20年?

审判结果完全符合预期,网络暴民大失所望的是,审判法官确认,杀人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也就是说,迄今所有对证人刘鑫的构陷和攻击都没有证据。

(12月18日)检方对被告陈世峰求刑20年,并陈述了七大量刑意见:

第一点认为陈世峰在行凶过程中是非常的危险,而且行凶方式非常恶劣。致命伤是6.5到8厘米左右,有12处伤口,至少刺了11次左右。

第二点检方给出原因陈世峰杀意极强。

第三点他动机非常自私。首先恐吓刘鑫,之后杀害江歌,而江歌是非常无辜的。

第四点认为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江歌本身是前途无量,而且今后在日本工作。江歌的母亲感到非常悲痛。

第五点陈世峰在行凶过程中是有计划性的。不管从他出发的目的、出发的路程,还是他没使用交通卡、戴着口罩、购买威士忌都是有计划性的行凶。

第六点检方认为要杀害并不是江歌而是刘鑫,为了杀害刘鑫而前往江歌的公寓。如果当时刘鑫没有把门关上的话,或者当时刀本身没有折断的话,刘鑫可能也是被杀害。

第七点陈世峰完全没有反省,并且他的这种做法使得江母备受伤害。陈世峰的道歉非常表面。

不过,对于这一天的庭审(12月18日)江歌母亲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出现了三次较大的情绪波动。

第一次是,检方求刑二十年的时候,江歌母亲一时难以控制情绪,哭出声来。

第二次是,辩方律师进行完四十分钟的最后陈述后,江歌母亲大声喊道:“我请求对陈世峰当庭无罪释放!”法庭立刻制止并警告了她。

第三次是庭审结束时,江歌母亲一直说:“还我公平,还我公道!”

那么,问题来了陈世峰被判20年,江歌母亲可否再上诉?能否在华索赔?

1、如果江母对审判结果不满,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再上诉?

当事人是日本的检方和被告陈世峰方面,对审判结果只有检方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江歌妈妈作为遗属是没有办法再上诉的。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下,那么遗属可能会得到检方的同情,检方如果对结果不满,他们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上,比如说18年,那么检方是不会去做出上诉的决定。

2、在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

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国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的范围。

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一般来说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的判决是否还有效呢?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在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3、庭审最后一天,辩方律师一直强调刘鑫作证的内容是假证,是虚伪的内容,他说检方不应该相信刘鑫的证词。但证人究竟是不是做伪证这个很难去判断,所以证人去被追究伪证的责任通常是不会发生的。

江歌事件全过程一下案情始末:

“江歌案”时间线

2016年

11月3日零点22分

江歌在公寓门前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11月3日17点

中国驻日大使馆打来电话表示江歌遇害。晚上,江歌母亲江秋莲从刘鑫那确认了噩耗。

11月4日晚

江秋莲抵达日本。

11月7日

陈世峰被警方以恐吓罪逮捕。

11月9日

刘鑫第一次对江秋莲讲述案发情况,认为是陈世峰杀的。

11月11-12日

江歌追悼会在日本举行。

11月19日

江秋莲带着江歌骨灰回国。

11月24日

日本警方最终以杀人罪对陈世峰发布逮捕令。

12月14日

陈世峰以杀人罪被正式起诉。

2017年

8月14日

江秋莲在国内发起签名活动,请求判决凶手死刑。

12月11日

“江歌案”于东京公开审判。

12月20日

“江歌案”宣布最终审判结果,陈世峰获刑20年。

江歌案情回顾

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夜里,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接到好友刘鑫的电话,希望她到车站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赶到车站接回刘鑫,但是在抵达居住的公寓楼时,刘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楼前,三人发生了争辩。随后江歌叫刘鑫先进房间,自己与这名男子辩论,并挡着这名男子不许其进屋。

接着,刘鑫和邻居听到了尖叫声,马上报警,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数刀(最大伤口长达10cm),直冒鲜血。警察赶到后将江歌立即送往医院,但是因为失血过多,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江歌的母亲说,在江歌去车站接刘鑫的时候,俩人一直在通话,这一通话,一直持续到女儿遇害前的18分钟。

2016年11月24日,日警方确认嫌疑人系同住女生前男友,在接受日本警方询问时,陈世峰称案发时在家未外出,对罪行予以否认。事发42天后日本警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嫌疑人。

立案庭审

今年12月11日,中国留学生江歌遇害案(以下简称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426号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7天。尽管是在日本进行审理裁判,但由于此案深受中国国内舆论关注,故而许多中国媒体也纷纷赶赴现场进行实时报道。

12月11日,江歌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庭

江歌案庭审共设有38个旁听座位,其中有6个记者座位,剩下的座位则通过抽签决定。由于日本从2009年5月31日恢复了陪审员制度,所以在此次的庭审中,除了3位法官外,还包括6名陪审员。这些陪审员也是通过随机抽签决定的,均为日本普通市民,在此之前他们并不了解具体的案情,仅能在法庭上通过检方与辩护方的陈述来掌握事件的经过,进而作出判断,但并不会对最终的裁判结果产生任何决定性影响。

继11日上午的庭审之后,当日下午负责江歌遗体鉴定的法医做尸检报告。报告称:被害人江歌尸体上有11-12道伤口,致命伤为颈部左侧大动脉割伤,导致江歌失血过量,迅速失去意识并无法发声。另外,江歌手指上发现5处伤口,被定为防御伤。法医还认定陈世峰脸上一处疤痕并非被江歌刺伤所致,而是抓伤或挠伤。

被害人江歌的母亲下午出现在庭审现场,当她看到尸检照片、听到报告内容后多次痛哭。陈世峰家人未出现在现场。

第一天:水果刀来源成关键

庭审第一天,检方在举证中指控陈世峰此前曾多次强迫刘鑫(陈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复合,并且威胁要将其内衣照片公开,因此犯有恐吓罪。

同时,检方认为陈世峰在前往江歌住处前准备了水果刀,并且有明确的计划性,犯有故意杀人罪。并且陈世峰在前往江歌家的途中,没有按常理乘坐地铁,而是走了两站后才买了张单程的车票,并且当天还特意带了换洗的衣物等。因此,检方认为陈世峰的杀人动机强烈、计划性明显。

根据检方的举证,警方在陈世峰所在的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并没有找到刀。

第二天:江母首次出庭

第二天,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出庭陈述,她表示在2016年11月2日晚与江歌共进行了约1小时40分钟的微信语音通话,而就在结束通话后的第8分钟,江歌不幸遇害。江歌曾在语音聊天中将刘鑫与陈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诉了妈妈。

关于关键证物水果刀的来源,江秋莲则表示没有听说过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没有听女儿说过刘鑫带水果刀防身。与此同时,陈世峰所在大学的导师称,自己曾买过一样的水果刀,但并没有拆开包装。

第三天:刘鑫出庭作证

在12月13日的庭审中,作为江歌案最重要的证人刘鑫被安排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另一个房间内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庭作证。刘鑫否认递水果刀给江歌,并表示家里只有两把菜刀,没有水果刀。

对于关门问题,被告方律师也提出了质疑。根据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审期间公布的录音显示,刘鑫在案发当天报警时说的是:“门锁了,不要骂了!”对此,刘鑫则回应称当时说的是:“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是警方没有录上“怎么”二字。被告方律师则认为,警方的录音并没有显示“怎么”这个词,而且刘鑫此前录口供的时候也没有提到“怎么”一词。

第四天:陈世峰称刘鑫把江歌推出去

在庭审的第4天,被告人陈世峰表示:案发当天并不是为了杀刘鑫或找刘鑫,而是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过与江歌的沟通来改善他与刘鑫的关系。

陈世峰还表示,白天他曾在刘鑫拿钥匙的时候,在她包里看到过一个东西,当时没看清,后来回想觉得是刀。同时,在庭审中陈世峰也表示,江歌尖叫后,刘鑫把门打开将刀递给江歌后,便听到了门里面传来链条锁门的声音。而他是在与江歌争夺刀的时候“不小心划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第五天:江母当庭晕倒

第五天,陈世峰在法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后,曾先后4次写信给江母道歉,但均未能邮寄出去。同时,陈世峰还反省道:“我犯了这么大的罪,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赔一条命。如果可以,我愿意尽全力赔偿。”当听到这句话时,江秋莲忽然情绪激动地说:“还我女儿,用你的命来赔!”随后江秋莲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后仰的时候突然晕倒,法官宣布紧急休庭。

重新开庭后,陈世峰供述称,11月3日凌晨他离开江歌的寓所后,把水果刀埋在了距离江歌住处50米左右的一座施工现场(日本警方目前仍未找到该凶器),之后从包里拿出换洗衣服穿上后就回家了。翌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与帽子扔到楼下的垃圾场。11月5日,又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第六天:检方求判处陈世峰20年

庭审第六天,日本检方对被告人陈世峰之前所做的关键陈述给予全部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