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23日宣判 二审围绕案件的刑事部分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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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此前,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该案,并于5月27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经庭前会议征得各方意见,这次庭审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

此前,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该案,并于5月27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经庭前会议征得各方意见,这次庭审只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