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第六章内容 适合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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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律维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老年法第六章整章都是老年法新增的内容,新老年法第六章专章讲宜居环境.在新老年法第六章中共四个条文概括规定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政府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具体环境建设上,重点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从城乡规划.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宜居社区建设等方面都作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制度安排.新老年法第六章条文内容新老年法第六章整章都是老年法新增的内容,新老年法第六章专章讲宜居环境.以下是新老年法第六章条文内容: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日常生活

【法律维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老年法第六章整章都是老年法新增的内容,新老年法第六章专章讲宜居环境。在新老年法第六章中共四个条文概括规定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政府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具体环境建设上,重点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从城乡规划、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宜居社区建设等方面都作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制度安排。

新老年法第六章条文内容

新老年法第六章整章都是老年法新增的内容,新老年法第六章专章讲宜居环境。以下是新老年法第六章条文内容: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新老年法第六章第六十条条文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新老年法第六章第六十一条条文内容)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新老年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条文内容)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和及时维修。(新老年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条文内容)

国家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新老年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条文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宜居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国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老年宜居环境科学研究,培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新老年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条条文内容)

国家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新老年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条文内容)

新老年法第六章法律条文的现实概况

老年宜居环境,主要是指环境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老龄化发展要求,适应规模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对城乡规划、公共基础设施、社区环境以及家居住宅等的通用性和特殊性需要,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创造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情况,不仅在这方面还没引起足够重视,而且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已经出现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件环境缺陷以及基础设施不达标的现象,综合考虑到残疾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也是老年人,为了保护和便利他们,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似乎显得更加顺乎名义,适时当下。

在新老年法第六章中共四个条文概括规定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政府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具体环境建设上,重点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从城乡规划、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宜居社区建设等方面都作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制度安排。

新老年法第六章法律条文的作用

如果我们设身处地的为这些老年人想想,就会发现此条文出现得相当及时,不过就像前面所说的,法律的出现不是凭空随意编写的,它毕竟是基于社会的需要。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行动本来就不如年轻人那么便捷,如果在他们身边的服务设施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不是给他们生活上增添障碍吗?那还怎样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呢?更别说还有一部分残疾人也是老年人,周边的基础设施适合与否直接影响到了他们是否能够出行。

总之,新老年法第六章法律条文的出现,增强了全社会老年宜居环境意识,相关的机构也开始都这些涉老设施严加重视,对涉老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增加,这在今后,不论是公共设施还是生活设施的建设我想在质量和结构上都会为老年人舍生处地的考虑,新老年法第六章法律条文中涉及的这些改善都将大大地便利了老年人,对我国应对深度老龄化的战略先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