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陕西老年保障法

2017-10-18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实施10多年了,2014年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将进行修订.2014年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修订草案基本成型.陕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将修订为了更好地跟上养老形势变化,我省正在对实施十多年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修订.3月21日起,基本成型的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20日,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修订草案建议意见征集结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实施10多年了,2014年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将进行修订。2014年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修订草案基本成型。

陕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将修订

为了更好地跟上养老形势变化,我省正在对实施十多年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修订。3月21日起,基本成型的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20日,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修订草案建议意见征集结束。

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将修订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老人被写入条文

歧视、虐待,乃至遗弃老人虽因有违人伦而为人所不齿,但多年来我们没少听闻:子女和老人因赡养问题、遗产问题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有老人孤老致死多日没有人发现……此次,《草案》增加了系列内容,对类似问题进行约束。例如,在老人享有的权利一条中,除保障基本的家庭生活及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等不受侵害,还特别增加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从政府职责方面,《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将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另外,在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还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要求媒体开办适合老人的节目或栏目

修订后,《草案》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比对新老文件,其中,关于“精神照料”,新《草案》特别强调“赡养人要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要求“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在赡养方式上,除了“应经常看望和问候”,还特别要求“加强对老年人的临终关怀。”

“媒体职责”也被加入相关内容。除了保留原来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体和文化、艺术团体,学校和青少年组织,应当结合实际,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还明确要求,要“开办适合老年人的节目或者栏目”。

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将修订 老人再婚受保护

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和阻挠老人“再婚”

前不久,电视剧《我家的春秋冬夏》开播,用一段曲折的“黄昏恋”,将当下儿女们对父母再婚的顾虑和矛盾拿到公众眼前,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此次,《草案》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给予了特别关注。

其中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再婚的权利,特别强调“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老年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组织新的家庭,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和阻挠。”

不能因为赡养老人提条件“要钱要房”

对于敏感的遗产、财产问题,《草案》给以进一步细化。比如,明确“子女不得以赡养老年人为条件,要求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对自己偏袒”;关于住房,增加规定,“赡养人有及时维修的义务或者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

涉及老人的住房财产,如果需要改变产权关系和租赁关系的,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或者转移等其他手续时,除了原有“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外”,增加规定“审核老年人出具的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也是合法途径。

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条文将修订 营造敬老爱老风尚

看见老人乘车乘务员和乘客要照顾扶助

为了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风尚,《草案》增加第九条“国情教育”规定,要求各级青少年组织、机构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树立全社会助老的社会风尚,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老年福利事业进行捐赠。

同时,提倡、鼓励青少年和其他志愿者义务扶助老年人,为孤寡、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帮助,“促使志愿者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看见老人乘坐,无论是乘务员,还是其他乘客,都应当给予照顾和扶助。

涉老案件一旦提起诉讼优先立案

在诉讼和纠纷调解方面,《草案》规定,一旦发生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请求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及时审理。”

调解过程中,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扶养费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优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