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新增条款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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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为新增条款,是针对目前社会机构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所作出的改进。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原文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解读

许力先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为新增条款,是针对目前社会机构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所作出的改进。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的内容上看,有一个前提,两层含义。其中,一个前提是指: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内容的两层含义则是针对社会机构组织、老年人、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而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内容的第一层含义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有权对赡养人、抚养人进行督促,着眼于权利赋予。解决了相关机构参与家庭内部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合法性问题。防止了部分家庭可能出现的以家事为由,拒绝相关机构参与保护的权利困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内容的第二层含义是指,法律授权的同时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义务。法条明确写明“应当督促其履行”。“应当”一词的使用充分说明了,相关组织机构必须承担起督促履行的义务。相关机构若疏于责任,导致老年人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有关部门依法有权对组织机构、单位进行追责。当然,相关机构有充分依据证明已经尽到督促责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