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满一周年 常回家看看条例效果如何?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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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4年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满一周年,也可以说“常回家看看”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周年.老年人权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4年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满一周年,也可以说“常回家看看”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周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满一周年后效果如何呢?

“常回家看看”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周年

“常回家看看”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倡导性法律吹来人文关怀风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即日起,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法在各地民众的一篇赞誉声中出台,却又陷入可操作性差得质疑,许多父母称,即便孩子不回家看望也舍不得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一时间“常回家看看”是否应该入法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有人认为“用法律取代道德和情感,其实质是矮化了法律,低估道德和忽视情感,不适合于处理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还有人认为“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与时俱进地根据现实最新情况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非常必要的。它从法理上明确了保护老人权益的意义和价值,对促进全社会关心老人的权益问题,提升尊老敬老的水平,都有积极的意义。”而无论是哪一种声音,都体现了公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确实,随着我国的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保障逐步增强的同时,老年人的孤独感和渴望被关心的感觉也越来越强。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我们何不将“常回家看看”入新法这一现象看成是给冰冷死板的法律条款吹来一股积极倡导社会正能量的人文关怀清风,倡导人们都要关心爱护老年人的同时也给老年人心理一丝慰藉。在人们广泛讨论的同时也让大家关注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每个人都认识到爱护保护老年人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与老版本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新法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85条。除了“常回家看看”写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还明确规定,国家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等。此外,新法还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与“常回家看看”不同,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明确的执行主体,这些法律条文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我国敬老爱老事业的发展,为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