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酒驾殒命 父母状告劝酒者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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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年仅17岁的少年杨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慎撞上了村口道路中心的水泥隔离墩,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的父母中年丧子,一纸诉状将4名酒友和房山公路局.村委会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杨某的父母诉称,杨某生于1997年11月,事发时年仅17岁.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杨某与刘某等其他4个朋友一起吃饭,由于朋友无节制地劝酒导致杨某喝醉.大约凌晨2点,酒足饭饱后,朋友将自己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借给杨某驾驶.杨某在没有戴安全头盔以及制动系统失灵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回家.

年仅17岁的少年杨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慎撞上了村口道路中心的水泥隔离墩,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的父母中年丧子,一纸诉状将4名酒友和房山公路局、村委会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

杨某的父母诉称,杨某生于1997年11月,事发时年仅17岁。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杨某与刘某等其他4个朋友一起吃饭,由于朋友无节制地劝酒导致杨某喝醉。大约凌晨2点,酒足饭饱后,朋友将自己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借给杨某驾驶。

杨某在没有戴安全头盔以及制动系统失灵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回家。由于夜间路面没有任何照明,视线较差,在行驶到房山区某村路口时,杨某驾摩托车不慎撞上了道路中心水泥隔离墩上。最终,杨某因颅脑、颈部、胸部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杨某的父母认为,事发前,4名酒友存在劝酒行为,还将不合格摩托车借给杨某驾驶;公路局作为专业道路养护和管理单位,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和服务;此外,村委会作为道路施工申请及管理单位,也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6被告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房山法院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