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提供诬告李庄证据

2017-06-0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李庄被释放后,曾经在很多公开场合讲述了龚刚模遭到刑讯逼供的情形,但这些讲述都被外界认为是李庄为自己翻案的一面之词.而王万琼律师会见龚刚模时制作的会见笔录,则是龚刚模第一次亲自讲述自己遭受到了刑讯逼供.据介绍,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律师会见时所制作的笔录,经由当事人签名后 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是龚刚模在被羁押后,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对外界传递了信息.根据会见笔录显示,龚刚模明确指认出多名对他

李庄被释放后,曾经在很多公开场合讲述了龚刚模遭到刑讯逼供的情形,但这些讲述都被外界认为是李庄为自己翻案的一面之词。而王万琼律师会见龚刚模时制作的会见笔录,则是龚刚模第一次亲自讲述自己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据介绍,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律师会见时所制作的笔录,经由当事人签名后 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是龚刚模在被羁押后,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对外界传递了信息。

根据会见笔录显示,龚刚模明确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文/《法制晚报》

进展

重庆一中院接受龚刚模证据

昨日11时25分,李庄等人一起走出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庄告诉记者,一中院负责审理他申诉案件的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马晓军、王万琼的情况反映,随后对二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王万琼律师向法官提交了龚刚模的会见笔录和由其提供的两份证据,法官详细核对了原件后全部收入到卷宗里。

■文/《法制晚报》

背景

重庆法院三年前认定李庄伪造证据

■去年12月,李庄接受采访

2009年11月,时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后,踏上为自己申诉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