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龚刚模称自己检举李庄应算“立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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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该案被称作“重庆打黑第一案”,原定去年12月7日开审,后因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卷

昨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该案被称作“重庆打黑第一案”,原定去年12月7日开审,后因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卷入“造假门”而推迟至今。

庭审中,1号被告人龚刚模承认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未对自己是否受到刑讯逼供进行辩解,并当庭要求将自己检举“造假”律师李庄的行为记为“立功”。但龚刚模不承认杀人、贩毒、非法买卖枪支等多项罪名。

与龚刚模不同的是,2号被告人樊奇杭在庭审中称,自己在审讯时受到了“非人待遇”,当庭翻供。

龚刚模“我犯的罪我承认了”

昨日上午,第一公诉人戴萍用时一个小时宣读了起诉书。11时05分,庭审进入到法庭调查阶段。

龚刚模、樊奇杭涉黑团伙被坊间称为“杀人生产队”,据起诉书指控,该团伙涉及4条命案,拥有15支枪(3支冲锋枪)、子弹500余发、手榴弹1枚。其中,龚刚模被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非法经营9项罪名。

因李庄“律师造假门”事件,此次审理中,龚刚模是否遭遇警方的刑讯逼供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当戴萍向龚刚模询问“你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是否属实”时,龚刚模大声回答“属实。”

龚刚模当庭强调,自己的这一行为应该被法庭认定为“立功”表现,“我犯的罪,我承认了,还检举了自己的前辩护律师李庄”。此后,他在自辩中没有表示自己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龚刚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的笔录,称“自己并未受到刑讯逼供”。该证据出示后,受到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的质疑。

不过,龚刚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等罪行进行了辩解,并明确表示这些指控“不属实”。

龚刚模承认自己曾拥有“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在李庄“造假案”中,李庄对此持有异议,认为龚刚模并未拥有“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龚刚模表示2009年3月他将该股份全部送给了保利俱乐部的经理唐筱(口头协议),而非起诉书指控的樊奇杭。唐筱目前在逃。

樊奇杭“我遭受了非人待遇”

昨日庭审中,2号被告人樊奇杭对于“是否遭受刑讯逼供”的看法则与龚刚模截然不同。樊奇杭说,他在公安机关审讯时被打过,遭受了“非人待遇”,并说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是“为了配合警方才那么说的”,“不这么说,就会被(警方)打”。

他还当庭否认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大声说:“以上罪名均不属实。”

樊奇杭在庭审中还连续使用了一串词组来形容自己在公安机关遭遇的“非人待遇”:度日如年、身心憔悴、身体备受折磨。最后,樊奇杭说他身上有伤,并想当庭展示。不过,审判长表示,可在休庭后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情况说明。

对于樊奇杭的翻供,公诉人戴萍当即表示,将在举证阶段质证辩明。

在昨日的庭审中,“骨干成员”张孟军则对主使杀害爱丁堡枪杀案中的李明航(该案死者)的罪责全部承担,认为李明航冒犯了自己的朋友龚刚模,就找人跟踪、杀害了他,并强调这件事情与他的“大哥”龚刚模、樊奇杭“无关”;同案的另一被告人李仕军也针对自己的部分指控予以翻供,认为自己曾“受到精神打击”。

据了解,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7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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