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现状】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真相 龚刚模妻子啥时去世的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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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龚刚模,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做

龚刚模,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做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曾经担任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摩托车行业人士誉为销售奇才。他与陈坤志所共同成立了重庆万贯财务公司。

2005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将金额21亿元的不良债权以4300万元打包处置给重庆万贯科技有限公司,不到不良资产2.1%的价格引起了重庆有关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的不满,甚至直接指责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龚刚模勾结。然而龚刚模依然顺利完成了这次交易,而且在随后的一系列资产处置中,龚刚模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龚刚模还牵涉进轰动一时的重庆“奥妮土地拍卖案”中,他与法院相关官员勾结,导致该地块被低价拍卖。

经人介绍,龚刚模认识了万州曾经因为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被判刑的樊奇杭。此后,龚刚模提供大量资金供樊发放高利贷,无偿给予“保利夜总会”40%股份的方式合作经营。之后,樊奇杭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孟军等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为龚刚模提供暴力支持。

而樊奇杭在得到龚刚模资助后,开始大批量购买枪支,2006年8月在成都市以20万元价格购买了3支“五六式”冲锋枪和4支手枪。之后他又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多支手枪。在这些手枪中,有德国产PP式7.65毫米制式枪、美国产PPK/S9毫米手枪捷克式手枪。在樊奇杭团伙的武器中,还有猎枪以及手榴弹。

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真相:

龚刚模在法庭上没有提及是否被刑讯一事。但龚案的二号人物樊奇杭称他受到了刑讯逼供,当庭翻供。樊的律师朱明勇说,樊遭受刑讯的具体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陈述的情节几乎一样。

2010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重庆涉黑团伙案被告人龚刚模站在被告席上。他不时扭头用目光搜寻着旁听席上的家人,神情黯然。

半个月前,他在踌躇不安中按响了看守所的报警铃,向警方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李庄。他说李庄唆使自己作伪证,唆使自己向法庭谎称受到刑讯逼供。结果是,他还没上法庭,李庄在一周前已经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受审。

按李庄在庭审中的说法,第一次会见龚刚模时,龚就将受到警方八天八夜吊打致大小便失禁的事实和盘说出,后来龚刚模向警方检举李庄以眨眼动作及眼神诱导其翻供,与他认识李庄之前多次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口供及多次被敲诈的口供自相矛盾。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曾向法院要求先审龚刚模案,待龚案有关刑讯事实查清后再审李庄,遭到法院拒绝。他还向法院申请龚刚模在李庄案中出庭作证,法官称龚刚模不愿意出庭。 摘自:www.08160.cn

龚刚模到底有无受到刑讯逼供,不仅关系他自己案件的定罪量刑,还关系到李庄的命运。在龚刚模和李庄难以正面遭遇的情况下,外界只能从这场庭审中寻找能解答这个问题的蛛丝马迹。

2010年1月5日上午,重庆龚刚模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位旁听市民展示了旁听证 图/CFP

龚刚模不再提刑讯话题

34个被告人中,龚刚模最先接受讯问。

审判长问:“起诉书指控事实是否属实?”龚刚模当庭否认。他称自己没有贩卖过毒品,也没有买卖运输过枪支,对于开设赌场、故意杀人等也毫不知情,而涉案的其他被告人大多数都不认识,“没有组织也没有领导黑社会”,只认可“非法经营、容留他人吸毒、行贿”三项罪名。

“我是犯了一些罪,但我都主动承认了,我还检举了前任辩护律师李庄。”现在面对检方的这些指控,他说,“心里很激动”。对于他检举律师立功一事,龚刚模没有做太多陈述,点到为止。

随后,针对龚刚模对指控罪名的否认,公诉人讯问龚刚模对警方的交待是否如实,此前一直言语低沉的龚,提高音量回答:“如实。”当公诉人再次讯问,检察院的两次提讯陈述是否属实时,龚也大声回答:“是。”

此后的辩护律师提问环节,有律师问他,“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是否每次都属实?”公诉方立即提出反对,被法庭采纳,龚未作回应。整个讯问过程龚没有提及自己遭受过刑讯逼供。

接替李庄为龚刚模作辩护代理人的是律师傅达庆。李庄案发后,经重庆市司法局推荐,法院指定代理他代理龚案。傅达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开庭前,他两次会见龚刚模。第一次没有警方在场,第二次有一名警察陪同。两次会见中,他与龚刚模都只是就案情本身进行交流,谁也没有主动谈及李庄案以及引发外界猜测的刑讯逼供情节。

同案被告人都称被刑讯

龚案二号人物樊奇杭的出场打破了龚刚模接受讯问时的沉闷。面对检方起诉书的指控,樊奇杭全面翻供,称“所有罪名的证据和事实都不符合”。

公诉人讯问:“在公安机关所说是否属实?”樊回答:“不是事实,因为受到非人待遇。”公诉人接着问:“检察机关提讯时的陈述是否属实?”樊回答:“也不是事实,因为提讯时有侦查人员在一起。”

随后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当庭向樊提问“非人待遇具体是什么,公安机关是否实施了刑讯逼供”,遭遇检方反对。法庭认可公诉方反对有效,向樊奇杭表示侦查阶段警方如有违法行为可以书面向审判庭或检诉机关反映。

樊奇杭称,警察把他吊起来拷打,“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有些讯问笔录是警方编好后让他签字,他还要求法庭对自己作伤情鉴定。樊的言辞再次引发公诉方抗议,审判长予以支持,同时表示,法庭将对此特别予以关注,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

朱明勇告诉记者,樊被拘之初和龚刚模羁押在同一处民兵训练营。他后来在看守所会见樊时,樊说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所描述的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描述的情景一模一样,只是樊遭受刑讯的时间更长。

在樊奇杭之后出庭的多名被告被告人包括爱丁堡枪击案的被告人吴川江、另一位涉黑被告人李仕军等都不约而同地对此前在警方所作的讯问笔录表示异议。有辩护律师发现吴川江在公安机关前后供述不一致,对此吴川江称“是公安机关要求我按他的要求说的”;而李仕军在接受讯问时也翻供称警方对自己实施了“刑讯逼供”,这也引起了检方的重视,并讯问“是否造成了伤害”。

几名被告人在庭审中不约而同反映警方侦查存在“刑讯逼供、诱供”,与龚刚模在庭审中对此问题的缄默形成鲜明对照。 原文:www.08160.cn

1月6日下午,法庭审理进入质证阶段,公诉方宣读完指控罪名的三组证据后,龚刚模案出现了重大变故。所有涉黑罪名的被告人全部对检方指控的涉黑罪名予以否认,除龚刚模外,从樊奇杭开始,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付仕培、杨波等主要被告人不约而同均对公诉人此前宣读的警方侦查阶段自己所做的有罪供述提出质疑和否认,均宣称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都称存在“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情形。

多名被告人否认涉黑罪名

从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开始,所有辩护律师在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均首先对公诉方提供的重庆市公安局在侦办龚刚模案时设立临时羁押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而樊奇杭的律师朱明勇质证时则进一步指出,警方取证时的多种问题,尤其指出被告人在“没有专案组批准不允许聘请律师”;同时樊所作的有罪和不利供述均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下提供的,樊在临时羁押地点,专案组长期不让他睡觉,铐在铁椅子上。

朱明勇当庭要求法院和检方检验樊手腕和头部的伤痕。其间两次被公诉方打断,称“没有证据,属个人推断,无端指责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审判长也不得不两次说明,对于取证程序问题,法庭已表明态度,已经注意并由书记员记录。

而随后的辩护律师均对设立临时羁押点取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法庭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临时羁押点所获取的证据是否采信予以考虑。

同时,所有涉黑犯罪被告人均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提出质疑,否认涉黑罪名。龚刚模再次宣称自己“我从来都反对暴力,从小都不参与打架斗殴,我不是黑社会”。

樊奇杭同样称涉黑的事实与证据不符。他称自己一直从事建筑工程,做了十多个项目,现在仍有项目未完成。

而樊的律师朱明勇则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进一步提出质疑,认为70%以上的供述证据都是9月份以后取得,而且是有罪供述,这些是如何取得,并发现有些不同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存在错误相同的情况,朱明勇质疑,“这说明有些证据是复制粘贴后,拿给当事人签字的”;朱据此要求提取警方的全部讯问笔录,以了解这些“有罪供述是如何取得的”。

朱明勇认为检方证据主要为口供,对于检方证据中指控的如换手机、为放高利贷提供暴力支持等事实都没有详细的证据链条作支持。其中一名同案嫌疑人欧涛 (为龚刚模司机)的供述被作为证人证言来指证龚的罪行。

朱提出公诉方宣读的证据大多数都是摘录,公诉方是否是“断章取义”,无法判断和证实。朱向法庭提出,公诉方应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接受法庭审查和律师质证。尽管审判长表示,由于证据量太大,出于举证需要,检方提供主要证据及目录复印,经法庭审查,已经具备形式要件;而辩护人在庭审后可以核查全部证据。

截至发稿日,龚刚模案仍在审理中,他究竟是否遭受过刑讯逼供,依然是个未解之谜。 

龚刚模妻子啥时去世的:

重庆市一中院今日将就申诉约见李庄

李庄又来重庆了。与此前的每一次都不同,这一次是应重庆市的邀请,就李庄案的申诉进行会谈。此前的11月23日上午,李庄、代理律师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等人已就同样话题,与最高检的两名检察官进行过会谈。

11月15日,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要求追究“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就该申诉约见李庄。

按照计划,双方会谈的时间确定为今日上午9点。受理还是拒绝,或许很快便见分晓。李庄对前景谨慎客观,“阻力重重,风险极大”,一旦重审,将有一大批人要承担责任。

2011年6月11日出狱后,李庄即开始申诉之路。期间,他自称先后4次秘密潜入重庆,当时薄、王都还在位,公开去危险,就用化名;他也先后给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写控告信,一共17封。

控告信大都石沉大海,直到上个月中旬,分量最重的证人证言加了进来。11月15日,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在原来控告信的基础上,又加入了龚刚华(龚刚模胞兄)和龚云飞(龚刚模堂弟)的内容。

一同寄出的还有相关音频、视频共7套。李庄说,对于申诉和控告,龚刚华的证词是具有强大冲击力、震撼力的一个证据。沉寂一年半后,风云跌宕的律师李庄案,因龚刚模狱中的笔录及其哥哥龚刚华的披露,再次被拉回公众视野。

“愿意配合不?”

龚刚华一直深陷在对李庄的愧疚之中。他觉得自己在李庄案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但又相当无可奈何,“当时的情况下,最重要的当然是要保我的弟弟(龚刚模)”。

 在重庆打黑浪潮中,尽管身为“黑社会老大龚刚模”的亲哥哥,龚刚华开始并未遭遇冲击,所以,他有充裕的自由为弟弟找到辩护律师,也才有了与李庄的邂逅。

在他的陈述中,李庄最终参与弟弟龚刚模的辩护,还有一段不大不小的波澜。最初他慕名前往北京寻找李庄,“感觉这个人很牛,代理费怕是要个几百万”。当时家里的企业与资金均被冻结,与身患绝症正在北京治疗的弟媳(龚刚模妻子,现已去世)商量,为了省钱,就在北京又找了位律师,22万,这个价钱还出得起。

那位律师前后来了几次,均未见到龚刚模。转眼还有10几天就开庭,那位北京的律师突然“撩了挑子”,说啥也不代理,还全额退还了代理费22万元,自己买了机票就回了北京。

“我当时有些慌了,”龚刚华回忆,“马上就开庭,还没有律师”,就赶紧联络了李庄。李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龚刚模的代理律师,代理费20万元,比之前的律师还少2万元。

从一开始,李庄表现得就与之前的不同。第一次来重庆,就见到了龚刚模,用了10多分钟看完起诉书,就“断言龚刚模除了行贿与私藏枪支,其他都是胡编,最多就是7、8年”。也就是这一次之后,围绕李庄“教唆当事人作伪证”案件就开始酝酿。

李庄见到龚刚模的第二天,龚刚华约李庄在重庆沙坪坝一家咖啡馆谈代理事宜。期间,龚刚华告诉李庄,重庆警方正在找他,他需要“出去躲躲”,李庄笑言,找个老鼠洞钻进去吧!这句不经意的言语,日后成为李庄“唆使龚刚华逃跑”的证据。龚刚华说,其实李庄这句话之后还有下一句:如果我被抓了,你(龚刚华)来给我送饭吧。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龚刚模妻子病房商议解除代理协议时,被重庆警方当场抓捕。此时,龚刚华正在四川宜宾的长江中的一座小岛上,当15、16名警察前来围捕时,他正在朋友旧居中躲藏。

戴上手铐,带走。龚刚华当时很害怕,“不是要整我吧?”跟随进来的警察很快问话:愿意配合不?配合,这次你跑到四川就是一次旅行。龚刚华一时摸不到头脑。“我们抓住李庄,还有你的亲属,你兄弟检举李庄了你知道不?”“不知道”“那你配合不?”“配合。”

到了县城,警察又发话:“想吃啥?点!”

培训:检举李庄

实际上,抓捕龚刚华“要求配合”之前,针对狱中龚刚模的“工作”则展开得更早。在2012年8月27日,由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与四川守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与龚刚模的会见笔录中,龚刚模称,(2009年)12月19日左右,王志、郭维国(现已被判刑)叫我出去,谈陷害李庄……,“有人反复跟我讲过,杀你一个、十个龚刚模,对他们没意义,把李庄拿下是政治需要,这个功立得很大。”

在9月12日的会见笔录中,龚刚模再次称,“凌晨一两点时,把我带出来,郭维国第一句话就是:龚刚模,给你一个机会,我们直接做检举材料给你立功,你好生配合,你说下看李庄教你说啥子?我说没说啥子,他们就吼我说明明是李庄叫你翻供,我们都看到了,你龟儿子还狡。”

龚刚模在笔录中还称:当场制造笔录时,当时却不签字,都是过了几天才让我签的,我检举李庄后,日子才好过点,我什么材料都签,看都不看,因为看了也没用。

相对于弟弟龚刚模,龚刚华的“培训”则细致且耐心得多。龚刚华回忆,被警察带回重庆后,提审开始围绕聘请李庄的过程展开,“但很快就转到李庄教唆我弟弟龚刚模如何编造被刑讯逼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