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李庄 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 重庆李庄一审被判两年半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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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日上午9:30,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

昨日上午9:30,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百余人旁听了宣判。从逮捕到宣判,李庄案经历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法律界称之为“重庆速度”。

龚刚模亲属支付律师费1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

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李庄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2009年12月3日,李庄在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2009年11月24日,在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保利公司员工汪某、陈某、李某按照李庄的说法作虚假证言。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一中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12月10日,公安机关因办理另一涉黑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抓获。

妨害了诉讼秩序,李庄获刑两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法院依照《刑法》第306条的规定,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李庄:“时间会把真相放在阳光下”

审判长宣读完合议庭认定的李庄的犯罪事实后,李庄高声喊道:“此次审判,程序违法。”他表示,自己是1月5日收到开庭传票的,而按照法律规定,传票最迟应于开庭前3日送达被告人,所以该次开庭的合法日期应为次日。此外,他重申了庭审时提出过的申请:让8名证人到庭接受质证、公诉人应回避,等等。

当被法警带离法庭时,李庄转头向旁听席大喊:“时间会把真相放在阳光下。”

昨天10时,审判长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条的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宣判3日前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而法院已于2010年1月5日向被告人李庄送达了开庭传票并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公告了宣判时间和地点。“这次开庭和宣判程序完全合法”。

辩护律师:“将上诉到底”

庭审后,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向媒体表示,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两方面都存在错误。“李庄说过,这个案子只要在重庆审,他就不会有好结果。现在看来,李庄早已想到了今天的判决结果。”高子程表示,李庄已授权他代为提出上诉。“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就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高子程认为,公诉人在庭审时举证了一些证人证言,却拒不出示相关证据;法官也没有责令其出示,“系程序违法”。“公诉人当时表示会在庭审后3日内提交证人证言,但是直到今天一审判决,我们也没有看到;而法院恰恰就是采信了这些未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的证人证言并作出了判决”。

此外,“在龚刚模到底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问题上,法院认定了龚刚模的手腕有钝器所致伤痕的伤情鉴定结论,却没有进一步以此认定龚刚模曾遭刑讯逼供”。“《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应当是结果犯(只要没有造成法律上的结果,就不构成犯罪),但法院擅自解释了该法律规定,认为该条罪名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这是错误的。

即便李庄曾经用‘眼神’或‘眨眼’跟龚刚模交流过,这就好比小偷用眼神瞄了一眼目标,表示想偷东西,但是他最终没有偷,就不能判盗窃罪”。

回顾:法庭上的抗争

2009年12月30日上午,李庄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审。一开庭,李庄便语惊四座:“我申请审判员和公诉人集体回避。”

李庄的理由是,自己的案子是龚刚模案的延伸案,同一个专案组侦办两案,他发现侦办组中有警员涉嫌刑讯逼供龚刚模。但该申请遭驳回。

李庄再次要求当庭递交5份书面申请,审判长拒绝:“庭审已经进入质证程序。”李庄力争:“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写明了我有这个权利,审判长都给驳回了。你哪怕出去方便一下,然后回来跟我说不行,也可以啊。”

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重新开庭后,李庄获准递交申请,并当庭宣读5个申请: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本人案件;申请将案件异地审理。

审判长对李庄的5个申请一一作答后,宣布进入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环节。李庄急了:“我的5个申请无一获得满足,如果我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庭开下去就没什么意思。我一句话都不说,也请我的两位辩护人保持沉默……”

“我有满肚子的话要说,说话的前提是依法,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李庄甚至劝审判长把案子移交出去,“尽快丢掉我这个烫手山芋”。W 重庆晨报

■名词解释 李庄案

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延伸案。据称,46岁的龚刚模身家过亿,是背有命案的“黑老大”。龚刚模案一审原定2009年12月7日开庭,后因龚刚模检举李庄,开庭时间延至2010年1月5日。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在北京抓捕。目前,龚刚模案仍未作出一审判决。W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