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伦理意蕴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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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胡塞尔现象学以其"方法"著称,且只在认识论和存在论层面被学者关注,事实上,这些方法还具有伦理意蕴.其方法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悬搁"与"本质直

胡塞尔现象学以其“方法”著称,且只在认识论和存在论层面被学者关注,事实上,这些方法还具有伦理意蕴。

其方法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悬搁”与“本质直观”。悬搁意味着一种自我决定,代表意志的自主、自由。按照胡塞尔的看法,悬搁敞开的是一种境域。人由此超越于“物”的存在之上,从自然的存在者转变、实现为自由的存在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悬搁具有伦理意义。

胡塞尔现象学的另一种方法——本质直观,其伦理意义则在于保持境域。本质直观并非一种孤立的活动,它包含了联想、想象力等多种活动。其中联想是悬搁与本质直观之间的必要的中介环节。悬搁的作用是揭示境域,本质直观的作用则是保持这已经揭示出来的境域,而这种保持就需要联想不断开启境域的作用。

因此,联想构成了悬搁与本质直观之间的过渡与中介,也可以说是本质直观的首要环节。通过“同质性联想”、“异质性联想”、“结对”等这些被动发生环节,境域不断地生成,使人始终保持为一种自由的存在者,而这也奠定了本质直观的伦理意义。

对于本质直观来说,另一个重要环节是想象力的自由变更过程。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是一个综合过程。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综合过程,其所综合的结果是超越于变体之上的,即超越于“对象”之上的,因此这一综合的结果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境域”。因此,想象力的自由变更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开启、生成境域的过程,它实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境域性的保持与维护。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本质直观首要环节和重要环节的联想与想象力的自由变更,都是一种开启、生成境域的活动,其目的都是要保持人的生命的境域性、保持人作为自由的存在者。因此,我们可以说,本质直观是一种伦理行为,具有伦理意蕴。

正是其方法所蕴含的伦理意蕴,使这些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带来了富有成效的伦理建树。首先,悬搁所揭示的境域,由于所具有的开放性,使自我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又始终把他人作为一种“视角”保持在场。其次,在自我与他人之间进行“结对”的这种联想活动,作为一种开启境域、保持境域的活动,它承担和实现了对他人生命境域性的引发与维护。

亦即这种联想活动使他人的生命境域化了,他人的生命因此而成为自由的,并使自我与他人都处在一种境域性的存在状态中,形成了一种本真的生命共同体。

再次,这样的共同体是每个成员在其中都能拥有生命境域性,并由此拥有人格独立性和尊严的共同体,亦即伦理共同体。在这个伦理共同体中,每个成员的人格都处于一种动态的塑造过程中,即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实现着胡塞尔意义上的“更高级次的人格性”。

胡塞尔现象学方法从一开始就带有伦理指向,通过这些方法最终所指向的也是伦理层面的问题。因此,当我们从认识论、存在论等角度来分析、解读胡塞尔现象学,尤其是理解、使用其现象学方法时,不能忽视其中的伦理指向。而且,发掘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伦理意义,更好地将之运用到实践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