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被判死缓 庭审曾称:作为中国人问心无愧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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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审判长: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解说:今天的宣判,法院明确了张曙光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11年时间里,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务共计4700余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审判长:被告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因涉嫌

审判长: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解说:今天的宣判,法院明确了张曙光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11年时间里,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务共计4700余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

审判长:被告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解说:今天的宣判,法院也认定了张曙光之前的主动退赃情节,因此给予了“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从轻处罚。而与第一次庭审不同的是,在今天宣判之后,张曙光在法庭内被带上了手铐。

电话采访

《法制晚报》记者洪雪:这次经过法庭审理以后,认定他的罪名成立,他就属于确实有罪了,这个时候法警才给他戴上手铐。

解说:张曙光案,判决书长达73页,共计5万多字,法官宣读了40分钟。

洪雪:两个眼睛一直直视着法官,手就自然下垂,一直很平静。第一次受审的时候,他在做最后陈述的时候,应该叫痛哭流涕吧,今天就非常平静。

解说:在今天宣判之后,张曙光在法庭上,仅仅说了四个字。

审判长:被告张曙光。

张曙光:有。

审判长:刚才宣读的判决听清楚了吗?

张曙光:听清楚了。

解说:

截止目前,张曙光未提出上诉。

董倩:我们来看一下今天的判决书,最后认定的张曙光的犯罪事实,那么受贿事实是13起,非法收受款物共折合人民币4718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们注意到非法收受的财务是人民币4700万。

按照相关的法律这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是今天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他被判处的是死缓,为什么这样?我们来看一下法官在判决书上是如何说明的,法官说被告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调查之后,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社会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