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为异端辩护 中国律师第一人张思之:为异端辩护是律师的职业本位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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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82岁高龄的张思之被誉为"中国律师第一人".我激赏张思之的这句名言:"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支含露带刺的玫瑰."律师为异端辩护,更显其"含露带刺"

82岁高龄的张思之被誉为“中国律师第一人”。我激赏张思之的这句名言:“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支含露带刺的玫瑰。”律师为异端辩护,更显其“含露带刺”这样一种特征和魅力。

82岁高龄的张思之被誉为“中国律师第一人”。这除了他颇为资深,德高望重,还因为他多为异端辩护。据说,没有一件胜诉,唯一一件一审胜诉后还被检察机关抗诉而最终依然归于失败。然而,令人肃然起敬的是,他从未胜诉却也从未气馁,“屡败屡战”,一如既往地做“叛徒吊客”(鲁迅语),为异端辩护。

近读张思之撰写的集纳他20多年律师生涯的著作《我的辩护和梦想》,深感其精神内涵有三:一、对当事人极端负责任;二、将社会良心放在第一位,尽力为弱者代言;三、敢于挑战公权力。

律师为异端辩护,无疑需要超常的勇气。在某些至今仍然把法律视为权力的“奴仆”的人看来,异端者即是反政府者,为其辩护不免有“对抗政府”之嫌。正如张思之前不久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所说:“(为异端辩护)难度很大,也会有风险。

从技术层面上而言,还是因为现在律师不能独立办案。上面会告诉你只能怎么办,不能怎么办。他们要发指令,你不听他们还要处分你,不让你注册”。为异端辩护,光是气盛声高尚不济事,律师更需要睿智,需要娴熟的法律知识,在“关节眼”上依法为当事人或澄清事实,或甄别证据,或洗刷罪名,或减轻量刑,这才是真正体现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不是吗?张思之在为李作鹏辩护时,就依法为其抹掉了两条不成立的罪行:一是另立中央,二是谋杀毛泽东。

说实在,“异端”这个概念较为宽泛,也较为模糊。不过,进入司法程序、受到公诉的异端则往往是挑战“主流社会”,抗衡“主流话语”,业已触犯刑律的人。但是,其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其罪有多重?惟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即便异端者确实涉罪,在没有被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前,他仍是一个公民,仍有申辩的权利,同时也有聘请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的权利。想当初,像马寅初、张志新那样的异端者,在受到“专政”时,何曾听到过律师辩护?如今,大凡刑事案件,多有律师依法辩护(成功与否另当别论),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这无疑彰显了社会的进步,凸现了法治的健全,也在人道主义、人权主义的意义上丰富了“以人为本”的内涵。

律师辩护是和他的角色定位、职业本位有着密切关联。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自清末民初建立以来,也已有百来年历史了。也许因为律师乃西方法律文化的派生物,我们多年来对律师的角色定位和职业本位总是有所偏颇。这在立法上也留有痕迹。

1980年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规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在1997年的《律师法》中,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008年新《律师法》第二条则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再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三种表述,语辞的差异中透露的是理念的进步,即我们如今已从法律上对律师作了界定――以国家法律为“最高命令”,正大光明地为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报酬的一种职业。

为异端辩护,并没有超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范畴,它委实是律师的职业本位。

像张思之那样的律师为异端辩护,以维护其当事人权利为己任,忠于法律,恪守良知,致力于通过某个具体的案件实现普遍的正义和公平。他们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学养和胆识赢得了整个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我激赏张思之的这句名言:“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支含露带刺的玫瑰。”律师为异端辩护,更显其“含露带刺”这样一种特征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