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力军实名举报于汝民 “实名举报”:谁来保护举报者?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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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桂涛 刘景洋)实名举报者"舍得一身剐",却可能"惹上一身祸".分析人士认为,只有完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官民互动反腐.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桂涛 刘景洋)实名举报者“舍得一身剐”,却可能“惹上一身祸”。分析人士认为,只有完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官民互动反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近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革职,公众普遍认为这与媒体人罗昌平去年底通过微博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他徇私枉法有关。“实名举报”再次受到公众关注。

新华社“我报道”新媒体客户端5月13日刊出《“实名举报”释放中共畅通反腐“高速路”决心》后,引发读者热议,其中一个主要疑问是:谁来保护实名举报者?

专家认为,当前反腐浪潮中,官民间良性互动。但正如公众所关心的那样,实名举报者保护制度还需完善。

法学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指出,罗昌平实名举报,选择通过微博而非直接前往纪委,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对反腐机构保护举报者能力的怀疑,所以才“借力网络,借力社会”,希望引起更多人关注。

“高调实名举报,其实是举报人防范打击报复的一种自我保护策略。”王公义说。

实名举报一直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保证了举报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准确性,但同时也增加了举报者信息泄露、遭被举报人报复的风险。

河南省政协委员陈令军曾将实名举报比作“蹦极”——“只有确定绑在脚上的绳子绝对安全,我才有勇气跳,如果绑根头发丝,那谁敢呢?”

中国青年报今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会进行实名举报。近80%的受访者认为当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超过一半的人希望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

王公义认为,保护不到位,实名举报难以普及。保护好举报人正是政府反腐立场和决心的重要体现。

分析人士认为,多个原因造成了目前公众慑于风险、对实名举报望而却步:举报人保护规定零散笼统,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和一部《举报人保护法》;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处罚不够严厉,往往是不了了之;反腐败机构太多,让举报人保护成了“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建议,完善举报人保护的问责制度,增强公众对反腐机构的信任。“香港实名举报数量占总举报量的70%,这得益于他们完善的实名举报人保护制度,所以每年调查,都有超过98%的香港人相信廉政公署。”他说。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公正客观地处理每一起举报,本身就是对实名举报人的一种保护。

辛鸣认为,反腐败有成本,而“实名举报”的背后应该是举报人和处理举报的政府部门双方的成本分担:举报人保证自己举报信息真实可靠,杜绝了以往“八分钱(一封举报信件邮票钱)让你忙半年,一毛六让你忙个够”的匿名诬告;接报的政府部门则要保证公正处理举报信息,还要给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搅局者”以法律援助和救济。

“公众实名举报,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处理,这才是一种反腐败的良性互动。”辛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