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球的家人 农晓文李达球 李达球:农业企业化经营的方向和路径

2017-06-0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有人认为,农业企业化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因此农业企业化经营也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还有人认为,农业企业化理论与实践是在农业产业化之后,因此农业企业

有人认为,农业企业化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因此农业企业化经营也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还有人认为,农业企业化理论与实践是在农业产业化之后,因此农业企业化经营也产生在农业产业化之后。其实,农业企业诞生之日就是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之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户具备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决策权和产品的处置权,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性和承包权的长期性,使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具有准所有权的性质,使农业企业化经营具备条件、成为可能;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揭示了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客观必然性,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广泛适应性,是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具体实践;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业企业经营,是农业企业化的继续,是农业企业化的“三化”(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员工化)结果之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越来越具有经营的属性,它是农业企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而不是手段。

农业企业化伴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而全面推开、推进。

2、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产业化的联系和区别

2.1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谁?表面来看,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但现在农业产业化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是谁?不是农户,不是农业企业,而是基层政府!农业产业化把应该重点扶持的广大农户放在了相对较次的地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一方面使基层政府有可能干预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政府行为的越位,为极少数的农业企业和政府官员提供了官商勾结的土壤;另一方面,造成政府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咨询、条件支持等服务的不到位,造成对农户服务的不到位,造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农业经营没有质的提高。

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存在经营主体错位、政府行为越位和服务缺位等现象。

2.2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产业化的联系

首先,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业企业,是农业企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企业 农户、合作组织 农户、专业市场 农户、主导产业 农户等。由于2007年7月1日开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村供销社)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企业一样,具有法人资格地位,多数专业市场实行的是企业运作模式,按法定程序登记的农业协会、农业中介组织是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地位的团体……因此“企业 农户”为产业化的基本组织形式,农业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步骤。

农业产业化通过合同契约、参股分工、全面经济核算等制度,使多元参与主体在各个环节互惠互利,实现企业化管理。企业化管理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特征之一。

其次,在发展行业农业企业化方面,二者有相同的内涵。农业企业化在对某一个产品进行企业化经营时,其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二者都是通过建立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或参照企业经营的形式,把农产品种植与销售、加工等相互脱离的环节联系起来,从而达到提高各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之目的。

当某个行业内的产品都基本上进行企业化经营时,就是行业农业企业化,行业农业企业化经营即为农业产业化的高级阶段。行业农业企业化的特点就是农业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大部分或绝大部分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原料,种植业成为加工业的第一车间。

其三,农业企业化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根据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的不同特征,可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由低到高分成商品化、市场化、企业化三个阶段。在农业企业化的低级阶段,社会分工由垂直型向水平型转变,在农业企业化的高级阶段,生产和资本的集中逐渐形成垄断性的农业企业集团。

农业企业化的充分发展,将直接导致农业产业化。即商品化、市场化阶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而到了农业产业化的高级阶段,其典型特征则是农业企业化。

其四,目前各项农业产业化政策其实就是发展农业企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后,从国家到各个地方政府、甚至是涉农的各个部门和机构,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政策和措施层面证明了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就是农业企业化经营。

2.3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产业化的区别

其一,农业企业化概念更明确,更有利于实施。关于农业产业化,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提“农业产业化”不仅同义反复,而且不科学。即便是农业产业化,也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产业化与国外的农工商一体化概念是等同的,他们主张采用“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提法。

第二种基本上还停留在对农业产业化实践经验的总结上,不少地方是作为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种新思路,存在一种试图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新经验都囊括在“农业产业化”这一个概念中的倾向。农业企业化是指使各个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或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的过程。农业企业化概念更明确,更利于实施。

其二,农业企业化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更高。“公司 基地 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组织形式,它能否叫产业化,要看其本质,要看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方是否真正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目前多数是简单的商品买卖关系。由于农业企业采用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组织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物资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按企业化经营进行经济核算和成本核算,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

其三,关注和强调的重点不同。农业产业化强调产业的联系,引导工商业进入农业,增加“三农”投入,经营主体是企业或政府。农业企业化则强调的是企业化经营这种形式,更加关注农户,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员工化是农业企业化发展的“三化”结果之一。

其四,组织方式不同。农业产业化强调的是产业的联系,强调的是二、三产业对农业的带动,政府干预意识较浓,因此其主要是通过外生性农业企业带动农业的发展,这就可能造成企业对农业的控制,甚至搞圈地、掠资源,在企业与农业的发展目标不相一致时,企业就可能牺牲农业的利益(这种例子很多)。

而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很多时候是原有的、自生的,即使企业是游离在农业之外,但多数时候,龙头企业的掌门人是或曾经是农民,即热心于推进农业企业化的龙头企业多数是内生性企业为主,例如整乡整村推进模式中的农业企业几乎全部是内生性农业企业,属于整体利益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