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副市长曹永林 “举报”副市长被判诽谤 连云港纪委官员获刑2年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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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连云港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举报"副市长,而后被诉"诽谤"案,有了新进展. 8月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

连云港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举报”副市长,而后被诉“诽谤”案,有了新进展。 8月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2年、戴志领有期徒刑1年、戴志保有期徒刑1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何福康的辩护律师称,4人都当庭表示要上诉。

近日,有媒体报道“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被诉诽谤”。报道称,连云港市纪委干部何福康授意表弟等人发布“检举”常务副市长曹永林、市纪委副书记王铁军涉嫌“腐败”的网帖。

何福康和其两个表弟戴志领、戴志保因涉嫌诽谤罪,其小妹何某艳因涉嫌窝藏罪,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8月4日,该案在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一天,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7日,法院继续开庭,随后宣判。

何福康的辩护律师称,他在庭上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该案证据不足、程序不当。一,这桩诽谤案应该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没有证据表明该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二,曹永林、王铁军是省管干部,网帖举报内容是属实还是诽谤,应由上级部门调查认定。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认定,被告人何福康捏造事实,指使被告人戴志领、戴志保于2014年6月12日、23日,先后至安徽芜湖市、上海市,购买并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在互联网百度邳州吧首发了诽谤曹永林的信息,该信息被17家论坛或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达5240次;这两人还在互联网天涯社区首发了诽谤王铁军、王沛丰、黄某等人的信息,该信息被27家论坛或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达5346次,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何福康捏造事实,指使戴志领、戴志保进行网络散布,诽谤多人,毁损他人名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诽谤罪,系共同犯罪,何福康系主犯,戴志领、戴志保系从犯。法院认为,何某艳明知戴志领、戴志保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法院称,庭审中,戴志领、戴志保自愿认罪;何某艳供认了为戴志领、戴志保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