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副市长曹永林 指使他人发帖称副市长违法违纪 连云港原纪委干部因诽谤罪获刑2年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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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因为指使他人发帖称副市长、市纪委副书记等人违法违纪,连云港市纪委的一名干部何某因涉嫌诽谤罪被公诉。今天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涉案4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何某因诽谤罪获刑2年。

去年6月,百度、天涯等多家网站论坛出现所谓连云港副市长曹永林、市纪委副书记王铁军违法违纪的匿名网帖,引发社会关注。网帖称,曹永林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性关系,并有违规使用公车,在高档会所多次宴请各级人员等违纪行为;王铁军利用职务包庇曾任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的亲属王某某,并借其母丧事收受礼金近百万元。

随后,曹永林等人先后报警,警方于去年7月初立案受理此案。经查,举报他们的,正是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某。去年11月,何某等涉案4人被检方批捕。

海州区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是,2014年6月12日、23日,被告人何某捏造事实,指使被告人戴氏兄弟先后到安徽省芜湖市、上海市购买并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在互联网百度邳州吧首发了诽谤曹永林的信息,该信息被17家论坛或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达5240次;在互联网天涯社区首发了诽谤王铁军等人的信息,该信息被27家论坛或网站转载,累计点击量达5346次,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何某为帮助戴氏兄弟二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采取提供资金、租房、在宾馆安排房间等方式,在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邵东县等地为兄弟俩提供隐藏住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捏造事实,指使被告人戴某兄弟二人进行网络散布,诽谤多人,毁损他人名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诽谤罪,系共同犯罪,何某系主犯,戴氏兄弟二人系从犯;被告人何某明知兄弟俩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庭审中,戴氏兄弟自愿认罪;何某供认了为戴氏兄弟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2年、戴氏兄弟有期徒刑各一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对于案件争议的三大焦点,海州区法院在今天公布的判决信息中给与了回答。首先,一般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由受害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为何该案中却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海州区法院表示,经庭审查明,本案是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涉案网贴涉及多名被害人,因被害人不知系何人发贴,自力救济不能,且网贴被大量转载、广泛传播,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精神伤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侦查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均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何某发帖究竟是举报还是诽谤?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何某的行为是举报而非诽谤的辩解、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何某等人发布的网帖内容系虚假捏造,其利用虚拟网络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损毁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法庭予以确认。

此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涉案网帖的点击量证据不足的辩解、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证明,本案网帖的点击量是由侦查机关依法进行固定、截屏、统计得出,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客观真实,法庭予以确认。

再次,何某在羁押期间曾提出检举他人涉黑、涉枪、涉毒等犯罪线索,是否算立功?法院表示,经庭审查明,该检举线索未经查实,不构成立功表现。